鄭經當權期間,臺灣是如何應對清政府實行“禁海”而發展經濟的?

編者導讀:

自順治十二年(公元1655年)伊始,清政府對盤踞於沿海島嶼的“鄭氏集團”(此時為鄭成功掌權)便採取了

“沿海省份應立嚴禁,無許片帆入海”的禁海政策。順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迫於沿海地區的嚴峻形勢,鄭成功揮師入臺並一舉趕出了荷蘭殖民主義者,拉開了“明鄭政權”割據臺灣的序幕。與此同時,清政府為了逼迫“明鄭政權”投降也採納了時任清兵部尚書蘇納海等人的建議,對沿海地區實行了相較以往更為嚴厲的經濟封鎖政策(將沿海地區30裡劃為界外,禁至黎民百姓居住、耕作),其具體史料記載如下:

今將山東、江、浙、閩、廣濱海人民盡遷入內地,設界防守,片板不許下水,粒貨不許越疆。——夏琳:《海紀輯要》

鄭經當權期間,臺灣是如何應對清政府實行“禁海”而發展經濟的?

鄭成功收復臺灣

康熙十七年(公元1678年),當福建及其他沿海地區的局勢又一次被清政府基本掌控之後,於是再行遷界之令,將福建“界外百姓遷移內地,仍申嚴禁海,絕其交通。”而作為“明鄭政權”的第二任繼承人,鄭經執政的時間段(康熙二年至康熙二十年,即公元1681年)恰好正處於清政府對海外諸島實行經濟封鎖政策最為嚴厲的一個時間段,由此可見,鄭經想要發展經濟和對外貿易的客觀環境相對而言是十分嚴峻的。然據相關史料記載(“深耕種,通魚鹽,安撫土番,貿易外國,向之憚行者,今喜為樂土焉。——阮旻錫:《海上見聞錄》”),“明鄭政權”在鄭經當權期間臺灣地區的經濟和海外貿易事業的發展均得到了一個跨越性的提升此舉與清政府挖空心思所實行的“經濟封鎖政策”豈不是相向而馳嗎?在本篇文章當中,筆者就從這一歷史疑問入手,以經濟學以及比較史學等相關的史學研究方法,同時結合部分史料文獻的記載,來對鄭經當權期間臺灣的經濟發展歷程做一個詳實的探究。

鄭經當權期間,臺灣是如何應對清政府實行“禁海”而發展經濟的?

鄭經畫像

本文的研究內容:

01、手工業的發展

據相關史料記載,提倡手工業是鄭經發展經濟的一大主要途徑。此舉不僅使島內居民在日常生活方面能夠自給自足,而且還可以將富餘的產品銷往海外,以貿易的方式換取諸如硝石、武器等軍備物資。接下來,我們來對當時臺灣手工業的發展過程和狀況來做一番簡單的分析。

在手工業發展方面,鄭經所採取的策略基本有兩個方向:其一,大量開發土地和興修水利,以提升島上軍民抵抗天災的能力,從而使日常所需的糧食可自給自足;其二,在其一的基礎之上,加大力度去發展和改進製糖、製鹽、燒瓦、建築、造船、冶鐵等手工業的生產方式。舉個最明顯的例子:在荷蘭殖民主義者統治臺灣時期,其製鹽的方式仍停留在較為落後的“滷水煎煮法”,而自鄭經時期開始,這一製鹽方式便開始逐漸被淘汰,取代它的則是更為先進的“暴曬製鹽法”,這一新方法的採用不僅使鹽的品質得到了較大的改善,而且還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勞動生產效率,為促進當時臺灣鹽業的發展做出了不可小覷的貢獻。其具體史料記載如下:

以煎鹽苦澀難堪,就瀨口地方,修築丘埕,潑海水為滷,暴曬作鹽,上可裕課,下資民食,臺灣社會,因而日益繁榮安定。

鄭經當權期間,臺灣是如何應對清政府實行“禁海”而發展經濟的?

種種跡象表明,在鄭經當權期間臺灣的手工業產品的種類是相當豐富的,關於這一點,著名水軍將領施琅曾在《恭陳臺灣棄留疏》當中的一段記載便是最好的印證,其具體內容如下:

臣奉旨征討,親歷其地,備見野沃土膏,物產利薄,耕桑並耦,魚鹽滋生,滿山皆屬茂樹,遍處俱植修竹。硫磺、水藤、糖蔗、鹿皮,以及一切日用之需,無所不有。

在封建王朝時代,發達的手工業無疑是促進社會商品經濟發展的先決條件,與此同時此舉也為鄭經廣開發展對外貿易事業奠定下了堅實的基礎。

鄭經當權期間,臺灣是如何應對清政府實行“禁海”而發展經濟的?

02、對外貿易的發展

在文章前面已經講到,為間接逼降“明鄭政權”,清朝中央政府在鄭經當權時期對臺灣實行了嚴厲的“經濟封鎖”政策,那麼,在這種嚴峻的大環境之下,鄭經又是通過何種方式來發展對外貿易的呢?

毫無疑問,作為物產豐富的泱泱大國,內地必然是鄭經發展對外貿易事業的主要對象,但如何規避清政府在沿海地區實行的經濟封鎖則是鄭經發展與大陸之間貿易的前提條件,基於如此,鄭經“研究”出了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即在內地沿海地區設立一些走私、透越(越界逃走)的貿易據點,通過這些據點從而使內地的貨物間接轉運至臺灣。康熙五年(公元1666年),鄭經利用廈門、達濠(在廣東潮陽)為江勝(清初反清人物)等人佔據這一有利局勢迅速在內地加大力度佈局貿易據點,史料記載當時:

斬茅為市,禁止擄掠,平價交易。凡沿海內地窮民乘夜竊負貨物入界,雖兒童無欺。自是,內地相安,邊疆無釁,其達濠貨物,聚而流通臺灣。因此而物價平,洋販愈興。——江日升:《臺灣外記》

鄭經當權期間,臺灣是如何應對清政府實行“禁海”而發展經濟的?

設立走私據點只是在當時的大環境下發展對外貿易的一個環節,而如何保障這些據點的平穩、安全運作則是打通整條渠道的重中之重。對此,當時的“明鄭政權”所採取的主要策略為“收買”,此舉可使邊禁形同虛設,其具體史料記載如下:

雖汛地謹防,而透越不時可通。有佩鞍穿甲追趕者,明是護送。即巡哨屢行,有耀武揚威才出者,明使迴避。故臺灣貨物船料,不乏於用。——江日升:《臺灣外記》

除此以外,擴充貿易對象也是鄭經發展海外貿易事業的一大重要途徑。據相關史料記載,除了內地,鄭經當權期間臺灣還同時與諸如日本、朝鮮、菲律賓、印度尼西亞等國家進行過相互貿易。從下圖也可以很明顯地看出,鄭經時期臺灣的對外貿易對象主要為位於東亞地區的日本和朝鮮兩國,其次為菲律賓(實際上是與西班牙人進行貿易,因為菲律賓群島早在明隆慶五年(公元1571年)便被西班牙人佔據)以及東南亞諸國,英國的東印度公司則次之。事實證明,鄭經此舉(擴充貿易對象)不僅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清政府對臺灣地區實行“經濟封鎖”所帶來的潛在危機,還通過貿易輸入的手段加快了自身的軍事建設以及資本流入的速度。如在與日本貿易的過程中,臺灣以鹿皮、藥材、絲織品、砂糖等手工業產品的輸出,換取了大量的銅、兵器、盔甲、黃金、白銀等物品。

鄭經當權期間,臺灣是如何應對清政府實行“禁海”而發展經濟的?

鄭經當權期間,臺灣是如何應對清政府實行“禁海”而發展經濟的?

續上

綜上所述,鄭經時期,為應對清政府的“經濟封鎖”臺灣發展自身經濟的策略主要圍繞在兩個方面,其一,大力發展手工業;其二,將產能過剩的手工業產品通過海外貿易的方式銷往周圍列國,以反過來促進自身經濟的發展,從而最大限度地降低清政府對臺灣地區實行“經濟封鎖”所帶來的影響。

參考文獻:

阮旻錫:《海上見聞錄》

陳孔立:《臺灣歷史綱要》

賴永祥:《鄭英通商略史》

陳昕:《鄭經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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