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嚴控外出、成立巡防隊、公共場所每天消殺

關於暫時實行村(居)民出行管控的通告

關於暫時實行村(居)民出行管控的通告為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最大力度控制疫情傳播,保證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文件精神,決定自2020年2月5日12時起,在全縣範圍內暫時實行村(居)民出行管控措施。具體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格控制村(居)民出行。全縣所有人員非特殊情況不得外出,確需離開住所的,按《富川瑤族自治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令第1號》規定執行,同時需戴口罩並攜帶身份證備查。

二、各鄉鎮成立巡防隊,負責本轄區人員管控工作和各村委(社區)巡防隊的組建工作;村委(社區)以自然村(小組)為單位設崗立卡,對轄區範圍內出現的人員進行查證,將非特殊情況離開住所者勸返回家。

三、嚴格落實基層單元防控。各小區、各類企業、工作場所、樓宇等設立物業管理的,要設崗排查,對進入人員進行詢問、登記、測體溫,發現有發熱症狀人員、密切接觸者,按規定及時處置,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無物業管理且無條件設崗立卡的,要成立小區巡防隊,巡防隊要加強流動人員的巡查管控。

四、加強生活必需場所管控,群眾生活必需的農貿市場、生活超市、藥店、小區(村屯)雜貨店、加油站等場所合理安排營業時間,做好經營場所的通風換氣和每日清潔、消殺。對進入經營場所的人員一律佩戴口罩等防護用具。巡防隊要加強經營場所的巡查,對違反規定的及時勸阻並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

村(居)民出行管控恢復時間以富川瑤族自治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發布解除公告為準,對違反以上規定的,將依照公安機關發佈的緊急通告依法嚴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富川瑤族自治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年2月5日

富川:严控外出、成立巡防队、公共场所每天消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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