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为什么不把犯人关进监狱,而是把人发配到千里之外?

历绝诊hxta


我国古代有非常多的刑法,都是用来惩罚那些十恶不赦的恶人的,这类人一般都是打入死牢等死。与古代不同的是,现代坐牢都是有期限的,几年几十年的都有,但是古代犯人在牢中一般不超过两年,罪责轻的关不久就放了,罪责重的都是定一个日期斩首,要么就在牢中关几个月秋后问斩。然而在古代还有一种刑法是现代没有的,那就是流放。以我们现在的眼光看流放好像比死刑好一点,至少保住了性命,但其实在古代流放是重刑。有许多人犯了罪都没有被判入狱,而是直接流放几千里,这是为什么?



主要有两点原因,第一个原因就是古代的生产力水平低下,许多老百姓连饭都吃不饱。但如果一个人犯了重罪被关进监狱,那肯定是不能让他饿死的。那么犯人在牢中能吃饱饭还不用干活的话,肯定会有许多贫苦老百姓故意犯事以求被关起来,虽然自由被限制了,但也比饿死强。可如果把犯人判处流放,就能解决这一问题。一般流放的地方环境都十分恶劣,且不说在这种环境下犯人能活多久,就是几千里的流放路途走过去也能累死半条命。这种刑法自然能威慑许多人。

第二个原因就是将犯人流放能节省国家开支。在古代皇帝是全天下权力最大的人,但是要管全天下的人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统治者得想方设法的让自己的老百姓吃饱饭,百姓吃饱饭了就不会想着造反。如果百姓过得不好,饿死也是死,反叛还有一丝机会,难说他们不会揭竿而起。所以当某些地方闹饥荒的时候朝廷都会下发赈灾粮,不让百姓饿到走投无路。既然国家为普通百姓的生计都如此发愁了,怎么会再出钱出粮养活犯人呢,还不如判处流放让他们去自己服役劳作,自生自灭。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各地都被开发,以前的南方蛮夷之地后来也变了一番面目,所以我们现在看流放觉得这种刑法并不重,但是在古代物资匮乏、交通不便的时期,流放是非常可怕的刑罚。


风尘讲历史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其实就是一句话,古代不养闲人。

古代和今天不同。

今天的监狱也是要干活的,减刑什么都必须根据干活的成绩来算。

不过,今天监狱从事农业生产的很少,主要是做一些加工活或者手工活。


为啥?

监狱不养闲人,你要自己赚钱解决监狱的基本开销问题。

国家会给一些拨款,缺口必须监狱自己解决。

今天的监狱,一般是接加工活然后作为考核指标,让犯人们完成。

但是,今天工业、加工业发达,有无数这类的活计。

古代中国是农业社会,哪里有什么加工活可以做。

所以,古代的犯人的工作只有两种:

第一,种地。

除了发配边疆的犯人,可能会有大片荒地可以耕种。

如果是内地的犯人,根本就找不到什么土地耕种,因为耕地都被瓜分干净了,农民自己都没土地可以种。

于是,犯人种地在很多地方,也就是不靠谱了。

第二,做军队的杂务。

古代技术条件落后,军队后勤压力中。

一个士兵在前面打仗,后面要有好几个民夫为他提供后勤。

即便是现代我军的淮海大战,也是如此。

据统计,华东军区共动员了543万民工,支援60万解放军。到了战役第三阶段,支前民工与参战兵力的比例达到了9:1,远远超过了战役初期预计的3:1。

看看!

自然,古代打仗可以强行征集民夫,但时间长了也要给钱给物,不然老百姓肯定造反。

即便如此,征召民夫也是很困难的。因为农民缺乏壮劳动力,需要家里男人去种地,这才是最重要的。

况且,很多边疆地区又荒凉又危险,搞不好就病死或者被杀死,给几百两西银子也没民夫愿意去。

所以,即便政府愿意给钱给物,也难以征召到大量的军队民夫。

那么,最实际的就是将犯人发配利用,从事军事后勤工作。

这样一是不养这些闲人,不白给犯人吃饭;二是正好解决军队民夫奇缺的问题。


大家注意,水浒里面的林冲,后来就是看守军队草料场的,这是后勤机构,为马匹供应草料的。当时法度很严格,草料场被烧,林冲就是死罪了。

再看,武松发配孟州,本来也是作为军队杂务的。

书中写道:武松那日早饭罢,行出寨里来闲走,只见 一般的囚徒,都在那里担水的,劈柴的,做杂工的,却在晴日头里晒着。

看看,其实发配也是很惨的,民夫成日做苦工,没有一点人权,还要向管理人员行贿。

如果是女人,通常是被连坐的家属就更惨了,一样也要做活。而且,他们是很容易被军人或者狱卒霸占为妻的。


萨沙


在古代时期,为了能够惩治罪犯,发明出了非常多的刑罚,其中有一项刑罚叫做发配,发配又称之流刑,也就是流放之刑。即把违法犯罪的人送往边疆蛮荒地区,服劳役和兵役。把他们充斥到边疆等人手不足的地方去,既能缓解劳力不足的问题,又能解决本地区的牢房压力。

在中国古代王朝的司法制度中,流放属于是比较严重的刑罚,基本上可以认为仅次于死刑。边疆地区的气候环境、物质条件等都比较差,如果不出现什么特殊情况,这些被发配边境服劳役的囚犯迟早都会因为过度劳累致死,甚至有些身体较差或者是上年纪的人,可能还没有到达目的地,就被沿路上的各种恶劣环境折磨死了。

这种流放刑罚是不分男女的,男性遇到这种事情倒还好,再差也差不到哪里去了。相对于女性而言,那才是真的惨。不仅需要承担高强度的劳作,还受到来自心理和生理上双重凌辱,简直是经历一遭人间炼狱般的折磨。比如说在清朝时期,流放刑罚中还有这么一条规定,发配宁古塔给披甲人为奴,女性犯人一旦受到这样的惩罚,就是生不如死了。

还有一点很重要,对古人来讲,他们一般都非常讲究落叶归根,如果被发配到边疆去冲军或者是服兵役,那么有相当大的概率是这辈子就注定只能克死他乡了,不用再奢求能够有机会回到家乡,这对绝大多数的中国人而言是相当难以接受的。

但是这种流放刑罚,在最高统治者看来,是对犯人的一种非常大的恩典,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很多会被处以流放的囚犯,犯的都是板上钉钉的死罪,只不过统治者比较仁慈,不忍心刺死他们,或者念及到他们的家族里面有人曾经有功劳于国家,才会将死罪改为流放之刑。

其实这也就是说在统治者看来,他认为无论流放的刑罚在场最起码能保住一条小命,好死不如赖活着。只不过这种做法只是针对达官贵族而言,在古代的很多高级官员都会触犯皇帝的威严而遭到发配,这种发配其实原因是比较多的,有些是因为皇帝被人落了脸面或者是找人背锅,总有一天他还是会官复原职的,再加上其背后的家族会为他四处打点,所以这种流放的刑罚对于官员来讲不是什么太大的问题。而且很多官员手里是非常有钱的,这种流放的刑罚,反而变成了一种比较轻松的长途旅行。最起码在整段路途上都会有人精心伺候,都不用服劳役。如果是那些位高权重的官员,每到一个地方当地的地方官,还可能会出城迎接,将其伺候的舒舒服服的。


小芊芊爱历史


我是月关略萌,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如题,在古代,流放是一种比较重的刑法,仅次于斩首。流放也分等级,从流放的距离就可以分辨出,罪行越重流放越远。而选择流放而不是关进监狱,自然是因为流放比关监狱更符合统治者的利益。主要有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流放和关监狱是两种级别程度的犯罪

在古代,流放是仅次于斩首的大罪。而关监狱则相对来说罪行轻很多,通常关个几天就放出去了。而流放的犯人所犯罪行程度兑换成关监狱,恐怕不是一年半载,至少也要数年以上。

第二,补充边防或偏远地区的兵力。

在古代,由于交通运输以及经济发展水平所限,在一些偏远地区和边防要塞人口密度小,条件艰苦,征兵十分困难,即便征到兵也没人愿意去。但对于封建社会统治阶级来说,这些又都是“王土”,舍不得割舍又没有足够的兵力来驻守。这种矛盾怎么解决?这个时候,犯了罪的犯人就是最好的选择!流放虽然相对麻烦,却是一个极佳的补充兵力的方法。同时,流放的过程也是一种精神和肉体上的折磨,相对于关监狱来说,刑法更加重。

第三,节约开支成本。

对关进监狱的犯人,自然不能不管不问,最起码的吃喝必须要提供,不然还不如直接斩首来的方便。其实,这是一笔相当大的开支,相当于养着一群白吃白喝的废人。并且犯人罪名能到“流放”级别,恐怕关押的时间可就不是一般的长了。在古代可没有公益组织,也没有爱心人士给这些人提供吃喝花费。所以与其关进监狱,还不如将这些犯人流放出去,节约成本开支。

第四,开荒拓土,补充劳动力。

对于流放的犯人,除了边防充军外,还有开矿劳作等作用。将这些犯人发配流放到需要开荒拓土或者生产农田等,增加了社会劳动力,促进了农业经济发展,可以说是一个合理的分配生产劳动力的好方法。

综上所述,流放比关进监狱更加对统治者有利。并且,在对犯人的处罚程度上来说,也相对重很多。既符合了国家朝廷的利益又达到了惩戒罪犯的目的,可谓一举两得。


月关略萌


从古至今历朝历代都不缺犯人,但对于处理犯人的方式却大有不同。譬如“流放发配”,今日再很难听到这种说法。但在古代这几乎是最受官吏青睐的惩罚,那么古代为何不将犯人关入监狱,而将他们发配到千里之外的蛮荒之地呢?

这些犯人虽然多是作奸犯科之辈,但是罪不至死。若是关在监狱中,不但要予以伙食,看守和场地也是问题。犯人之食待遇随便,可所需数量却多,小到县邑大到都城,犯人必定不在少数,就算每日供应一餐也是不小的支出。而在古代粮食产量极低,风调雨顺的年头百姓也不过能混个温饱,有时遇上天灾便极有可能颗粒无收。即使到了清朝有高产作物传入粮食增多,在清光绪元年(1875)干旱时仍然饿死一千多万人,易子而食的事时有发生。犯人身上罪孽重重,反而能不劳而获,这就让人难以理解了。长此以往,为了温饱犯罪量可能还会激增。

流放的最初目的是让犯人巩固边疆的军事实力,后来又演变为开发边远地区。很多边境地区人烟稀少经济落后,一般人都不会主动过去,这就形成了让犯人流放的蛮荒之地。这种方式也不止中国在用,英国就曾将大量犯人流放至澳大利亚充当免费劳动力,可以说时至今日,澳大利亚仍有不少人是当时犯人的后裔。在宋朝时海南岛以及沙门岛都是流放之地,清朝流放地多为宁古塔,此地虽在清朝的龙兴之地,但却十分苦寒,有很多人死在流放途中和流放地。

流放不仅能节省国库开支,还能为边远地区的建设提供劳动力。简直是一举两得,难怪朝廷热衷于流放犯人,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也必须要考虑,那就是减少对统治者的威胁,或是为统治者“掩人耳目”。

流放的除了普通犯人,还有两类人需要注意:一是皇亲国戚,二是朝廷重臣。有些朝廷重臣可能犯了事,但出于舆论和朝廷稳定考虑不能将他们问斩,只能流放他们。一旦被流放,这些官员经营许久的人脉关系等都化为乌有,他们也很有可能死在途中。即使他们活着,山高路远他们也难以回来,对皇权也就无法构成威胁。

至于皇亲国戚,他们身份本就特殊,有时他们犯事迫于舆论不得不进行惩罚,但又不能下狠手,只能流放。譬如载漪(光绪皇帝的堂兄,其子大阿哥溥儁险些取代光绪帝),八国联军与清朝议和时认为载漪是罪魁祸首之一,迫于洋人压力朝廷不得不惩戒他。清政府就想出流放一招,名为流放新疆,实则初携家属到西安,后又投靠了姻亲内蒙古阿拉善王。载漪的弟弟载澜也作为八国联军所要求惩办的祸首之一,“遣戍新疆”,在迪化(乌鲁木齐)的生活奢侈,经常骑着骏马,驰骋游乐,经费由迪化县供给。

今非昔比,古代的难题放在如今已经不再是问题,基本的温饱也已经不成问题,交通也更为便捷了,把犯人关在监狱里才更保险。就这样流放一事才就此消弭,其实直到清朝末年,流放还是很普遍的。


邓海春


在今天的时代,有的人犯错了就会被拘留,也就是俗称的吃牢饭。但是在古代的时候,人触犯刑法可不是这么处理的。《水浒传》里,林冲和武松犯错了,都是被流放或是发配边疆。那么我们就不禁思考着,古代的刑法处理为什么不把有的犯人关进监狱,而是要花费功夫把他们发配到千里之外呢?



一,处罚的原则。

今天的处罚大多都是死刑、无期徒刑或是有期徒刑。但是在古代,刑罚可是相当残酷的,有的人犯得错误还不够死刑的标准,但是放了又达不到惩戒的目的,因此,有的朝代就设置了肉刑来惩罚他们。在古代,经济不是很发达,所以官府大多适行“罪行相当原则”。当时古代的边境大多都是荒地,所以那些被发配边疆的人并不是去了无所事事,而是去充当苦力去了,有的人就在流放的途中就劳累过度而死。



二,制造盛世表象。

当时的古代刑部官员会根据那些犯人的案子来判断犯人的处罚程度。对于统治者和朝代来说,监狱里若是关押的犯人数量少,那就说明这个朝代是国泰民安的,是统治者政策开明的表现。当然,把犯人流放边疆一定程度上能够减轻当地监狱的管理压力。监狱空闲,表示这个地方的治安管理妥当,所以即便是像唐朝这样的盛世,也喜欢把犯人发配边疆。


三,减轻压力。

监狱的环境虽然差了点,但是好歹算是一个避风港,而且还有一日三餐。古代的经济不是很好,多的是吃不起饭的人,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这样的现象不是不存在的。把犯人关押在监狱里,如果不是执行死刑,那么监狱会提供一日三餐,而且还不用受冻、受累。所以,这样的做法就会让那些常年挨饿受冻的流民或者乞丐来说就是一个可乘之机。犯了错事进入,不仅不用继续流离失所,还能保证一日三餐,最后完好无损的出来,久而久之就会形成一个恶性循环了。


以史正衣冠


《清史稿丨刑法志》记载:其无驿县﹐分拨各衙门充水火夫﹐各项杂役﹐限满释放。什么意思呢?这些囚犯被抓之后,哪能让他们混吃等死蹲大狱,必须得干活!

古代的这些犯人,就算进监狱了,也是被分配到各个部分去当苦力。有的挑大粪、有的修城墙、有的当园丁、有的去种地,不管什么脏活苦活累活,让他们去干那是一定的。

什么人才有资格不用干活呢?大概有两类:等待判刑和等待死刑。反正就是一句话,让你暂时待在这里,至于怎么收拾你,那得看官老爷的心情。

即便是关押在监狱里,也是需要付出很多成本的。你得修个大牢吧?大牢修好了,你得安个结实的门吧?犯人住进去了,你得管饭吧?管饭的话,得有人专门伺候这些犯人吧?这么多东西,哪个不花钱?

有人就会问了,钱从犯人身上出呗。话是这么说,可真要从他们身上搜刮,那也得有,才能搜刮的出来啊。那些能被判死刑的,要么是达官贵人被皇帝钦定死刑的,要么是山野刁民,他们是因为穷疯了才作恶的,管他们要钱,还不如直接捅死他们了。

流放之刑,在古代是仅次于死刑的存在。什么挖眼剁手割耳朵,现在看来是非常残忍,比较能享受这些惩罚的都是被特殊照顾了。

当今社会,如果够不上死刑,无非就是多判几年罢了。在古代可没这么简单,判二三十年让他们挑二三十年大粪?这些人几乎没有善茬,留在身边当火药桶?

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流放,让他们死在半路,活着死在目的地。就算没死在路上,等他们刑满释放,估计也被磨的没一点脾气了。像苏轼这种三次被流放还能喘气的,简直就是奇迹了。

再者说了,真以为古代的监狱就是人待的地方吗?我们看看现在的电视剧,出现监狱的时候,里面的布置无非是一团草,一个木门,一扇小小的窗户,其他一概没有。这样的条件,你就说怎么过冬吧!


苟入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然后导以取保,出居于外,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而官与吏部分焉。中家以上,皆竭资取保;其次,求脱械居监外板屋,费亦数十金;惟极贫无依,则械系不稍宽,为标准以警其余。

上面这段是清朝的监狱情况,花钱贿赂狱卒,日子可能会稍微好一点点。但是监狱里头不通风啊,犯人屙屎撒尿都在里边,夏天再那么一发酵…我的天呐,写不下去了。

一句话,真不如去外边干活了。

当代的监狱相比于古代,简直是五星级酒店!据我一个住过监狱的朋友说,监狱里头伙食棒极了,一周七天必须不重样,否则上边检查下来,是要受处分的。

可现在的看守所比监狱可就差远了,号子里也是时常看见屎尿横流。虽比不过古代的监狱,过惯了正常生活的人进去,也是受不了。


祗树


古代名著《水浒传》里,东京八十万禁军教头林冲的娘子(林娘子),被“恶少淫棍”高衙内强行玷污,林娘子蒙羞自尽,高俅为了设计陷害林冲、引诱其带刀误入白虎堂,并诬告林冲想要行刺自己,搞得林冲家破人亡,随后被发配流放到沧州牢刑.......


于是,这才有了后来“林教头风雨雪山神庙,陆虞侯火烧草料场”的惊心动魄场景。此时的林冲,正是在发配流放的沧州,发配充军苦役。

杀死阎婆惜的宋江、丢掉生辰纲、卖刀误杀泼皮牛二的杨志、杀死西门庆潘金莲的武松等许多梁山好汉,几乎都惹上过人命官司,都有发配流放的情节。

说到这里,也许有人要问了:为什么要大费周折的发配流放几千里?判个无期徒刑坐牢,或处斩不就完事了?

发配,古代刑罚之一,自秦汉时期就已经有了,当时被流放的多是犯事的贵族们。至宋朝时,发配,就开始正式形成了较完善的律法。

首先,古代并不存在“无期徒刑”这一说,牢房多为较短期的关押犯人,大都不允许也不可能让犯人在牢中待一辈子。


如果这样,占用牢房资源不说,还要管吃管喝。而且全国人犯数目庞大,对于古代生产力较落后、资源有限的朝廷来说,是一项很大的负担。

所以,古代依律判处重罪的,要么选个日子午时三刻处斩,要么通常集中一起秋后处决。而对于那些罪不至死的,或死罪从轻判处的,发配流放到千里之外,去服劳役,也是屡见不鲜。

其次,古代是农耕社会,人口和劳力是国家生产的根本。纵观历史,每个朝代都曾或多或少饱经各种战乱、天灾人祸等,人口锐减,要恢复就要休养生息,就要劳动力开垦荒地。

将犯人作为劳动力进行资源再利用,劳动改造,一方面可创造价值,另一方面那些发配边疆从军的人在战争时期也能保证兵源充足。(欢迎关注:峰子奇观,趣史随时看!)

其三,将犯人流放到一个地方而不杀,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彰显统治者“仁德”,亦能博取一定的“美名”。

清朝发配流放犯人,经常发配到一个叫“宁古塔”的恐怖地方。

提起“宁古塔”这三个字,无不令犯人闻之色变,有些犯人宁愿死、鬼哭狼嚎,也不想去那个如魔鬼地狱般的地方。进了宁古塔,就是死亡之地,很多犯人没几年就折磨死了。

发配,作为死刑的代用刑“刑莫惨于此”。也就是说,发配流放,其实并不比死刑好到哪里去,甚至比死刑更惨。

发配流放,犯人在服刑中多是生不如死。一辈子无尽的苦役和折磨,承受肉体和人格的双重煎熬,食物差、疾病、恶劣环境等等诸多因素,这些都会让犯人长期痛不欲生,活得人不人鬼不鬼。有些流放犯,还没有到达目的地,就因不堪长途颠簸、折磨,死在中途了。

总之,犯人被榨干最后一点剩余价值后,便弃之如敝履。犯人固然有罪,还不如选择一刀爽结,长痛不如短痛。


《水浒传》折射现实写照:林冲被发配沧州途中,押送差役多番折磨,林教头那一脚的血泡.......令人头皮发麻。俩差役为了10两银子(其中一差役还贪了5两,谎报说只有5两,平分一人2两5),起杀心要结果了林冲。若不是花和尚鲁智深出手,林冲恐怕早就死在路途上了。


罪,莫大于残酷封建专制;刑,莫大于一生煎熬至死。


更多有趣内容,关注【峰子奇观】,每天更新,下期见!

▷▷版权声明:本文系【峰子奇观】作品,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欢迎转发文章、留言及私信交流!

峰子奇观


古代为什么不把犯人关进监狱,而是把人发配到千里之外?

古代的刑法有很多,除了死刑是最严重的之外,次一点的便就是流放犯人。不少人其实无法理解,为什么要将这些犯人们送去千里之外的地方?修一个监狱让他们永久关起来不是更好吗?送他们去流放,也是挺麻烦的一件事,不仅要派人出去护送,一路上还得管他们的吃喝问题,投入也是不低的。实际上,流放这个处罚问题,对犯人来说可能比死还折磨。另外,犯人流放过去以后,会安排他们做工作,这样对于国家来说,也是有好处的。



从隋朝就开始有着流放犯人的惩罚体系,根据他们犯罪的程度,主要划分了几个等级,流放到1000里之外,流放到1500里之外,流放到2300米之外等。同样的,流放的时间也和他们的犯罪程度有关,有的人只需要两年,两年半或者三年就可以回来,有的人则一辈子都不能回来。除了这些以外,每个朝代的规定不同,所以流放的具体要求也是不同的。



不过根据历史的记载,虽然在隋朝的时候,这种刑法才被纳入了正刑当中。可实际上,在先秦便已经有了流放的先例。先秦有些犯错的犯人们,有的被流放去了非常偏远的南方地区,并且要求他们在那里服劳役。若是没有征得同意,那么他们一生都得在那儿工作,不得返回自己的祖籍之地。



发配之法对于犯人们来说是极为痛苦。第一,大部分的犯人平日里生活都比较好,并没有受过太大的苦。但在发配之路上,一路都是风餐露宿,每天还要赶很多的路,这对平日里早就享受惯的犯人们来说,当然是不好过的,这对他们的身体就是一种折磨。第二,去了遥远的地方,他们无法再见到亲人,甚至一辈子都无法回到故乡。对于古人来说,无法回归故土,他们的内心也会充满悲痛,这对他们的心理就是一种折磨。

发配之法对国家也有不少的用处。第一,让犯人去到荒无人烟的地方,需要他们重新修建屋子,开耕荒田,一切从无到有,当他们在这里繁衍几代之后,这就变成了一个繁华之地,这样犯人流放时的费用都早就回本了。第二,犯人去的地方大多都是边疆之地,地方人烟稀少,又时常发生暴乱,士兵们都很少愿意去。犯人过去之后,正好还能当士兵用,如若有战乱,还能让他们先上,这就能为国家节省一部分兵力。第三,只是将犯人流放,而不是杀了他们,这也是体现皇帝仁慈的一种方法。


紫禁公子


我是三维策论,历史爱好者,在这里回答你的问题。

流放是古代将罪犯放逐到偏远地区的一种刑罚。它起源于远古时期,比如商汤灭夏之后就流放了夏桀。

《尚书·商书·仲虺之诰》:“成汤放桀于南巢。”

秦汉时期,流放逐渐成为了一种正式的刑罚。而到了隋唐时期,由笞刑、杖刑、徒刑、流放、死刑组成的五刑制正式确立,从此流放成为了体制内重要的刑罚之一,程度仅次于死刑。如果一个人犯了重罪,但是罪不致死,一般都是判处流放。直到清朝末期,流放这个刑罚才被废除。

(被流放的犯人)


那么统治者们为什么对这些罪犯不杀不囚,反而耗费人力物力把他们送去偏远地区呢?我认为主要有一下几个原因:

监狱所能容纳的人有限

古代的监狱规模不是很大,所能关押的人有限,如果罪犯都长时间关押在监狱里面会使得监狱人满为患,官府机构的日常运行也会受到影响。你想,如果有一天知县老爷判处了一个罪犯有期徒刑,但是监狱却关不下,那不就成了笑话了吗?

而如果因为关不下罪犯就扩建监狱的规模,随着关押犯人的逐渐增多,扩建工程永无止境,这是极其耗费资源的。这些犯人的吃喝拉撒都要官府负责,这也是对政府的一种负担。与其这样,还不如让他们去边疆从事生产和戍守的工作,这样还能为国家做些贡献。

(古代监狱)


让罪犯受到应有的惩罚

流放这个处罚方式在我们现在看来是比死刑好太多了,但是在当时确实是非常严重的处罚。

边境蛮荒之地,被发配过去的人不是戍边就是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最后要么在缺衣少食中痛苦而死,要么就是死于敌人之手,能等到赦免而返回国内的寥寥无几。死刑是给了罪犯一个痛快,而流放则是对身体和心灵的双重折磨。从处罚犯人这一点看来,流放是非常有效的,君不见清朝多少罪犯宁可自尽也不愿意被流放到宁古塔。

(清朝流放地,宁古塔)


统治者自诩仁慈

“不忍刑杀,流之远方”——《大清律例·名例律上》

汉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文化思潮的主流。封建王朝的统治者们也被儒家思想深深地影响着。儒家提倡要实行仁政,慎用刑法,所以之前的那些砍手砍脚,剜鼻子割耳朵之类的肉型逐渐被摒弃了。除了犯了十恶不赦的大罪的人需要判处死刑,最严重的就是流放了。这和统治者的执政理念有关,也和他们需要把自己打造成仁慈的君主有关。

(皇帝以仁君自居,以“爱民如子”为荣)

边地守卫和开拓的需要

将犯人押送到边地并不是白白的耗费人力物力。把他们送去边疆也不是任其自生自灭,而是把他们组织起来建设边疆地区和防御外敌入侵的。汉朝为了戍边就经常征发罪犯和赘婿去边境参与生产建设和戍边。

边境苦寒,并且需要常驻大量的军队防备敌国的入侵。从国内输送粮草费时费力,因此需要有就近的粮食生产基地,被发配的罪犯很多都是在这里进行劳作,屯田以供应军队开销。再加上边疆的城池、关隘、军队营盘的建设和维护都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而边疆百姓不多,这个时候被发配而来的罪犯就成为了搞建设的主力军了。

(犯人们被流放到边疆充作劳动力)


综上所述:

古代统治者之所以不把犯人关进监狱而是耗费人力物力将他们流放边疆一是为了减轻监狱的负担,二是为了罪犯受到应有的惩罚,三是因为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四是为了守护和建设边疆地区。

正是因为对国家的统治有这么多好处,封建王朝的统治者才一直沿用流放这个刑罚。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已经解答了题主的疑惑。欢迎留言讨论,更多精彩关注@三维策论(以上图片接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本人删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