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起聊城冠县严控辖内居民出县,小区居民一户一证出行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6日讯 2月6日,记者从聊城市冠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获悉,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从2020年2月7日0时起,冠县在县城区范围内实行住宅小区居民出行临时管控措施。

(一)城区住宅小区居民出行实行出入证制度。

1.居民因生活所需出行时,在小区物业处申领出入证,一户一证,每两天仅限使用一次,一次一人,进出小区时持出入证和本人身份证,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

2.因工作需要各单位上班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所在单位开具的疫情期间工作证明,按时间要求出入。

3.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商超和药店上班外,一律不准外出。

(二)严控辖内居民出县行为。冠县居民无重大事项尽量减少出县行为。对工在冠县居在县外、工在县外居在冠县的人员,单位允许居家办公的,则居家办公,必须在工作地办公的, 请在工作地居住。对出县返城的,实施主动报告、居家隔离等健康监测措施。对于县内、城乡拥有两处及以上居住场所的居民,原则上固定一处居住场所,不得随意流动。

(三)对体育场、图书馆、景区、广场、旅行社、影院、网吧、KTV、 棋牌室等公共活动场所、娱乐场所,实行暂时关闭。县内除超市、医院、加油站、婴幼儿用品店、药店正常营业外,其他经营性场所一律暂时关闭。

(四)对确定保留的居民生活必需品经营单位要实行严控。在保障正常的服务和经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必须加强内部防控。要做好通风消毒等预防措施,并尽量缩短营业服务时间。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体征异常者不准上班,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进入经营场所的顾客,要求其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正常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五)从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来县人员及其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确诊病例接触者、本县出县返回人员,应主动向当地社区(村)、单位登记备案,按照防控要求接受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等措施。上述人员不得隐瞒行程,不得欺骗调查随访人员。不主动申报,故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知悉的从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来本县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本县出县返回人员,应及时向社区(村)报告,不得刻意隐瞒。

(六)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七)各级党员干部和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人员要提高认识,必须到岗到位、履职尽责、联络畅通,全力以赴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来。街道、社区管理人员、物业工作人员以及参与社区防疫工作的公职人员要按时上岗履责,无缝交接值班,积极做好居民外出管控工作。对擅离职守或履职不到位的,将严肃问责。

(八)对拒不听从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的,将严肃问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全县居民出行临时管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动态另行通知。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暂时的不便,是为了我们能够更快地战胜疫情,更快地恢复正常生产生活。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违反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违规行为。

闪电新闻记者 左新新 聊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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