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劳动法规定每周休息两天,而有些工厂一天也不休息?

呆呆小多


周六周日是什么。 现在每天让我按时下班就谢天谢地 感恩戴德的了。 哪有什么双休 哪有什么加班费 哪有什么劳动法。工会在咋里。老板说了 你爱干就干不干就滚 外面哪个企业都一样 别跟我拿什么劳动法说事


用户6944667


很简单,凡是在私人企业或者个体户企业的打工仔都有这种状况。本人曾经在江苏某个造船厂个体户承包的上海游船🚢电工连带电焊,在这个黄埔游船🚢上有个上海某装潢公司,有一个装修工人是带着孩子一起来干活的,这个孩子哪里缺人的工种都干包括电焊。在船厂食堂吃饭,一面看着不称心的蛋花汤就骂起来 ,这个一骂,吓得他的爸爸赶紧捂住他的嘴巴👄




上海永业地产被推向社


凡是加班加点的工作估计都是在社会上比较抢手的工作,我儿子儿媳都在国企,每天都不能正点下班。从没听他们抱怨,只是我们老两口抱怨,每天把饭菜热了又热,还经常不回来吃晚饭。即使到家了刚刚端起饭碗,电话响了,又接着工作。也没问过他们赚多少钱,只管给他们做饭,看孩子,孩子们辛苦,我们只管做好后勤工作,一家也其乐融融。


肖楚人


《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但是并没有规定每周休息2天,只要劳动时间不超过规定就可以。如果安排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企业是具有一定的自主权的。


我老家有一家大型的纺织厂。招收了很多学历低的廉价员工。由于考虑都工厂生产的连续性,他们实行三班倒,工人8小时一班,三班轮流转。有中班、夜班、紧班,半个月倒一次班。他们虽然倒班,但是工作时间都是8小时。


这种倒班制,对工人来说,非常的累,他们的生活节奏和工作节奏根本没有规律可言,但是,这并没有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因此,对企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设置,并不都是违法的。


一是企业有权决定劳动时间安排方式。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但是这8小时如何安排,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也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是白天上班,晚上不能上班。企业在设置劳动时间的时候,只要符合8小时的规定,就是合法的。并不一定非得每周休息两天才行。


二是连续上班,并不等于不休息。有的工厂,因为生产的原因,工作时间不同于其他的工厂,可能白天经常上班,或者是倒班。但是,这并不代表他们不休息,有的人,是上12小时,休息24小时,这也是在休息。对于休息的理解,我认为应该是8小时之外的时间都是休息,不管是白天,还是晚上。


三是企业经营应该依法依规。劳动法是约束、规范企业和员工的法律规定。企业合法经营,依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是应有之举。在确定员工工作时间的时候,既要考虑法律的规定,也要考虑员工的利益,合理安排劳动时间和休息时间,让员工工作开心,生活快乐。


总之,对于企业的工作时间,并不是必须每周休息两天,只要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不超过8小时就可以。不同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不同,工作时间安排也不同。


职场百灵鸟


劳动法规对于休息时间的规定

首先必须告诉楼主,从来没有法律规定说每周要休息两天!

“劳动法”是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劳动法”就是指全国人大于1994年7月5日制定,于1995年1月1日正式施行,并经过2009年8月27日和2018年12月29日两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而广义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 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社会保险法》、《企业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等等。

对于出勤和工作时间的规定,其实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如何理解这两个法条?

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每周安排劳动者休息一天,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就是合法的!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 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

乍一看,这两部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冲突,虽然说《劳动法》属于上位法,其法律效力要高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如果是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企业,依然是按照每周5天每周40小时的出勤制度,每天超过8小时的出勤,应视作“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企业要支付150%的工资,且不能安排调休。

总而言之,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而不是说每周必须双休。

常见的工时制度

我国幅员辽阔,行业众多,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特点,为适应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特点,我国法律也规定了三种工时制度,即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供企业自己选择(还有一种是非全日制用工):

1、标准工时制

这是最常见的工时制,简单来说就是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如果超过这个时间,企业就需要支付加班费用:

(1)、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按15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且不得安排调休;

(2)、双休日安排加班,可以安排调休,或者按2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3)、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按3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且不得安排调休。

2、综合计算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内,具体某一天、某一周的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P.S.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必须经过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否则是无效的。

为什么有些工厂一天都不休息

政策法规虽然非常明确,但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大量的企业,尤其是生产型的工厂,基本都没有执行规范的工时制休息日加班,甚至是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现象都比比皆是,原因何在?

1、工厂的老板不懂劳动法,或是当地的劳动主管部门不作为

坦率地讲,绝大多数的老板并不懂劳动法,不知道违反劳动法的严重后果,加之部分地区的劳动主管部门不作为,客观上纵容了这种超时加班的现象。

2、劳动者也不懂劳动法,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说工厂老板不懂劳动法,那么广大的劳动者就更加不懂劳动法了,他们不知道企业严重超时加班是在侵害他们的合法权益,也更加不知道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工厂实行计件制,工人多劳多得

很多工厂执行的是计件工资,工作做才有钱拿,不做就没有钱拿或者只是少的可怜的基本工资。

于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主管部门有意见也没办法。

4、劳动者担心失去工作只能默默忍受

近几年经济形势不好,大批工厂关闭,找到一份好工作的难度客观上讲增大了,很多劳动者担心失去工作,只能默默忍受被老板“压榨”。

如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你在工厂上班时遇到了工厂要求你一个月出勤30天,每天需要加班,你完全可以注意保存好相关的加班证据,待到哪一天不想继续在这里干了就直接辞职,然后向企业主张加班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在离职后一年内都可以主张加班费。

老朱拥有20余年的企业管理经验,也处理了大量的劳动纠纷案件,欢迎点击关注 ,探讨劳动用工的相关法律问题!

希望老朱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老朱谈薪酬绩效管理


这在一些劳动密集型的工业区,其实真的太常见了,有些工厂为了赶订单,确实存在一天也不休息的情况。

一、其实,劳动法并没有规定每周休息两天

根据《劳动法》规定:

第三十六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劳动法》中只规定,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并没有规定每周休息两天,但是,如果一天都不休息,确实违反了《劳动法》。

二、工厂都是密集型的企业,需要盈利,才能活下去

我刚毕业的时候,就去了一家传统的制造业实习,里面都是标准流水线工作,每个卡位一个人,亮着灯,都在聚精会神的做着手头工作,不敢松懈,因为你的失误,可能会导致后面的工件都废掉了,需要重新做。

这些工厂都是靠走量来支撑利润的,而每个月的工人工资,厂房租金,水电费支出等等,都是固定成本,必须靠大量的订单量来维持工厂的正常运营,因此,工厂会出现一天也不休息的情况实在是太常见了。


温少爷


凡经常加班职工休不了周六周日的企业,一定要让其扩员,以满足其生产需要。因为本来社会上就有不少人难找工作。不能一些人没工作,另外一部分人活儿干不完还需经常加班。这也是维护职工权益所必须的。


手机用户59638394658


企业经营困难,根本不是劳动法造成的,而是高地价、高税费和国企的市场垄断形成的公平的竞争优势。


用户1872302903771


你以为工厂五六千的工资怎么来的!都是加班加点甚至全月无休换来的!五天八小时工作制?那底薪很多不到两千?扣除五险一金,只有一千来块!你认为打工的愿意这样打工?就算打工者愿意,老板不愿意,那样老板就像国营单位一样,来个四班三倒,那人多了,吃住保险,成本太高了!所以私营工厂都是是十二小时工作制!很多月休一两天!或者不休,休息得请假!上六休一的全是有点良心的企业!或者有毒有害繁重劳动强度的工位!工厂年轻人居多。年龄大了,你以为还会要你吗?待遇差的可能四五十岁的也要,好点的过了三十五就不要了!哪有那么多华为样的工厂,五天八小时就有四五千!你说你有,那是个别岗位,管理人员,不是普通工人或者基层岗位!综合来说,是劳动者和企业的共同需要,否则,不会几千几万的人去竞争一两个事业单位的职位了!


一路向北——大雁南飞


劳动法是九十年代推出的,当时正在国企改革、大批工人下岗

当时这法的主要作用似乎是强化工人是出卖劳动力的人,不再和企业有人身依附关系,中心是合同制

虽然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更多的是出于给企业甩包袱

同时出台的还有养老保险,把退休金从企业领改成从国家领。都是主要为企业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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