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心而論,“不知者無罪”,你覺得真的事事都可以被原諒嗎?為什麼?

雪健愛宣傳


不知者無罪,我不這麼認為,要看事情的大小。如果是人治的社會,以莫需有的罪名把人整死,整進監獄都無罪。但是進步到今天法治社會,不管你知還是不知,觸犯了法律都有罪。所以法不留情才有威懾力,才少有人犯,打砸搶的現象才少了。平心而論,不管你知與不知,都要遵紀守法,社會才和諧。嚴重觸犯法律,危害國家,人民,社會,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安靜的桃花源


你這個題目本身就埋了陷阱。首先,“以事實為依據”,是真不知還是假不知,必須弄清楚,不是光憑口說的。其次,“事事”就是陷阱,俗語說,一次、二次可以原諒,第三次就不可原諒,因為再犯已經不是不知了,第一次是真不知,第二次是給你機會,還有第三次,這樣的事事,肯定不可原諒。再次,需要衡量後果,有些事,後果嚴重、惡劣、不可挽救的,適當考慮首次也不原諒,綜合平衡。


懲戒是以儆效尤和預防再次犯錯,不是報仇或報復,立法和司法都應該時刻注意這一點!!!


TonyDeng


不是事事都可以被原諒,至少從國家的層面來看不是。

“不知道”是一句非常主觀的話,任何人都可以說自己“不知道”,但到底是真的不知道(同時也不可能知道),還是明知故犯,又或者是應當知道而因為疏忽大意而不知道,這個不是個人說了算的事,從國家法律角度講,要進行仔細的分析和判斷。

從刑法角度說,完全不知道的情況有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他們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憑自己的能力也不可能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所以刑法規定了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和發病期間的精神病人犯罪也不承擔責任,從國家角度講,他們無論做什麼都是可以被“原諒”的。

對於除此之外的其他人,絕大多數時候所說的“不知道”,都是屬於應當知道而由於疏忽大意沒有注意,或者屬於已經知道但是自信能夠避免危害結果,也就是我們刑法上所說的“過失”的範疇。

一個人只要活著,就不可能和社會切斷聯繫,只要和社會有聯繫,對於人事一無所知是不可能的,絕大多數的錯誤,其實只要再多用一點心、多想一點問題,都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承擔相應的責任也是應當的,至於原諒與否的問題,只有被損害到的人才有資格決定,直接以“不知者無罪”來推脫責任、要求原諒,難免有替他人做決定的意思,不可取。


稜鏡說法


“不知者無罪”此乃是罪犯自辨的一句藉口而已。假如,不知者無罪這條要是落實成立的話,那麼殺人犯在被審判時說一句:“我不知道殺人是要償命的呀,我要是知道殺人償命的話我就不殺人了,常言說不知者無罪,我求求你放過我吧。” 這行嗎?


國學必讀



淚滴珍貴5971008


不可以,不知者無罪,這個典故我覺得用在八十年代以前還可以,那時候的人們本心還沒有現在人的那麼多智慧,有些事情真的是不知道,無意冒犯,但是現在的人,哈哈,什麼是不知者無罪,這麼多可傳播信息的手機電腦電視,微信各種平臺,各種曝光,也就是十四五歲以下,也許還有不懂得其他的有什麼不懂,那是不裝不懂,出於僥倖心裡,別人發現不了,僥倖過去,發現了,事先準備好的說辭,對不起請原諒,我是這的不知道,這就是現在社會所說的不知者無罪,的套路說辭,就是為自己開脫罪行的說辭。但是也有一小部分真的是不知道,但是也不能不知道,不懂,就要放過,一定要依法辦事。


誰是傳說586


要看事情的大小,後果的嚴重性。

不知者無罪分兩種,一種是真的不知道,也沒有辦法通過途徑知道,這個時候可以被原諒。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不知,但只要再分析一下,再多觀察留心一下,再考慮周全些就可知,但對方無心這樣做,只願看見事物的表象,用不知來推卸責任,這種情況就不值得原諒了!


木一靜心社


在現今社會中有很多的案件中,很多的被告人都會口口聲聲的說,自己不懂法,同時也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構成了犯罪。

特別在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一些新形的非法集資和傳銷類犯罪案件中,有很多行為和普通的銷售和民間借貸,沒有表面區別,很多人都難以區分,這種違法犯罪和偷盜拐騙有著明顯的界限,很多人並不瞭解那種行為是非法集資和非法傳銷犯罪,這種不知道法律規定而犯罪,算不算"不知者無罪“?

但實際上,如果僅僅是以不瞭解法律規定來證明自己沒有犯罪故意,是根本不會得到法官的認可。

因為在法官那裡,他們的觀念是法律公佈日,就視為全體公民知曉日和執行日,任何人都不能為自己主張,不知法律而為自己免責,故意的成立也不要求行為人現實地認識到形式的違法性,何況很多非法集資案中,很多被告人都是從事金融行業多年,在金融界混做要風得風,要雨得雨,對金融行業的法律應當瞭如及掌,因此他們說自己不瞭解法律規定而故意犯罪,等於上了架子的死鴨子"嘴硬"。

那麼在非法集資案件中,被告人如何證明自己沒有故意犯罪呢?

其實多數情況下,還是要通過客觀的行為體現。

比如,被告人如果是私募銷售端的員工,他如果能證明自己的業務推廣過程中,完全依照私募基金的管理辦法,只針對合格投資者宣傳,並且在宣傳中從不承諾保本付息,甚至以口頭和書面兩種形式,重點提示投資風險,這種證據如果能夠留存,就是證明該員工沒有非法集資故意犯罪的最好證據。


徐國華


社會的一切發展進步都是在不斷試錯中前進的。試錯也是有有一套程序和規律的,盲目蠻幹,不計後果,是要不得的,多領會下太極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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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被原諒。

有些人把“我又不知道”當成一切事情的藉口。任何事不管知不知道,做錯了都會給對方造成不好的影響,這都需要做錯事的人去承擔,而不是一句不知道就可以的。

如果“不知道”可以被原諒的話,那在不知道的情況下,觸犯了法律就不用付法律責任了嗎?小孩子在不知道的情況下刮花別人的車也是需要賠償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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