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文冲街道感染一千几例”,嫌疑人被依法刑拘

2月5日,广东省公安厅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通告指出,依法严厉打击涉及疫情的造谣、传谣行为。散布疫情谣言,谎报疫情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编造、故意传播、散布虚假疫情信息,造谣生事、起哄闹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2月3日晚上,网传“朋友侄儿是居委工作人员,文冲街道累计感染人数已经一千几例”信息,引起市民关注。广州黄埔警方接报后迅速开展调查。经核查,网传“文冲街道累计感染人数已经一千几例”与事实不符,嫌疑人杨某(男,45岁)为显示其有“第一手资料”而编造虚假信息转发到网上。

目前,杨某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编造“文冲街道感染一千几例”,嫌疑人被依法刑拘

据了解,1月22日以来,广州警方已落地查处造谣传谣网民139人。疫情面前,警方呼吁广大网民朋友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编造传播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造成严重后果最高可判7年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国上下众志成城,共克时艰。但有些人却背道而驰,居心叵测制造散布各种谣言……

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当心要被追究法律责任,严重的,当心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3年“非典”期间就曾经出现过造谣传谣的不法行为,当时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了《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予以规制。这一司法解释,同样适用于本次疫情。

依据解释第十条规定: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91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依据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即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栋、章程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栋、章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