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旺县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党员和公职人员必须遵守的八项纪律

按照县应对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党员和公职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八项纪律:

一、从即日起,没有参加疫情防控的单位部门,留一人做好本单位值班工作(原则上主要负责人),其他工作人员一律在家办公不得外出,集中上班时间另行通知。

二、全县所有党员和公职人员一律不许带汤旺县籍以外人员回本县、严禁私自驾车出城;党员和公职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及特殊原因需出县的,需由县防疫指挥部同意后,持审批单方可出县,无指挥部出具审批单的,一律不得出城;违反以上规定的党员和公职人员按违纪处理。

三、在排查工作期间,党员和公职人员家中有外地返回的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报告情况,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排查工作;外地返回的党员和公职人员,在卡点登记后,必须第一时间连同家属到所居住社区进行报告,如有隐瞒不报、不配合排查或是提供虚假信息的党员和公职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

四、在排查工作中,由大数据或各卡点排查出的疫区返乡人员,各社区排查工作组却未排查出的,倒查相关人员责任。

五、党员和公职人员在疫情期间发现有聚集性聚餐娱乐等违纪现象,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领导干部就地免职,全县通报。

六、各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必须掌握本单位部门详细情况,对上报情况不清、不明、不准的,推进落实不力的,严肃处理。

七、党员和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县疫情防控指挥的规定要求,无特殊情况不要外出,如发现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没有工作任务而外出的党员和公职人员,按违纪处理。

八、疫情防控期间,工作用车由县防疫指挥部审核发放通行证上路行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得私自驾驶机动车辆出行,违者按违纪处理。

本公告自2月5日起执行,如有其它要求,另行通知。


中共汤旺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汤旺县监察委员会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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