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十一條政策意見

宣城市人民政府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十一條政策意見

宣城市人民政府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十一條政策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宣城經開區管委會、市直相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積極發揮中小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為實現全年經濟發展目標奠定基礎,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見。

一、支持對象

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

二、支持措施

1.確保小微企業信貸餘額不下降。各銀行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每月信貸餘額不低於2019年同期餘額。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小微企業,採取無還本續貸或展期等方法保持金融支持延續性,不得抽貸、斷貸、壓貸。原則上近三個月貸款到期的中小企業應使用無還本續貸產品,加大與政策性銀行對接,爭取信貸規模。(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市人行、宣城銀保監分局)

2.確保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降低。鼓勵各銀行機構通過壓降成本費率,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於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市人行、宣城銀保監分局)

3.加大擔保和應急轉貸力度。鼓勵市縣兩級政策性擔保公司創新擔保方式,擴大反抵押範圍,想方設法為更多的中小企業提供擔保服務,並在原有擔保費率基礎上下浮30%以上。鼓勵應急轉貸機構積極幫助有還款困難的中小企業,應急轉貸費率下浮50%。(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國資委)、市金融監管局、市人行)

4.舉辦網上銀企對接會。組織銀行機構通過線上調查、遠程診斷等形式,對小微、無貸企業特別是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開展線上銀企對接服務,逐戶瞭解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及金融服務需求,實現企業需求與金融供給的精準匹配和高效轉化。(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市經信局、市人行、宣城銀保監分局)

5.採取多種形式的企業用工服務模式。當前一律暫停現場求職招聘活動,改進招聘組織形式,線上常態運行網絡求職招聘服務平臺,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組織開展“春風行動”,也可採取送崗到點上、進企業直聘、視頻選聘等方式開展。(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6.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恢復正常生產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的參保企業繼續實行重點企業穩崗返還政策,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和省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國資委))

7.延長社會保險業務辦理時間受疫情影響,企業職工參保登記、養老保險待遇核定、企業職工退休審核等業務事項,均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辦理,延期辦理不影響企業信譽和參保人員相關待遇享受。(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國資委))

8.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房租、攤位費、市場交易管理費等免收3個月。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免租金2個月以上的企業房產稅按免租金月份數給予減免。(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國資委))

9.減免中小企業稅費。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10.延期交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11.加強外貿支持。發揮貿促會國際商事認證服務職能,為企業提供出具國際商事證明書服務,包括出具不可抗力事實證明和國際信用保險理賠等,保障企業應對各類風險和通關結匯順利進行。列入年度市級財政補助目錄範圍內的展會,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支付參展費用後不能參加境外專業展會的,按展位費全額補助。補助目錄外的展會,經認可的組展機構提供證明,給予展位費50%比例的補助。(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國資委)、市人行、宣城海關)

本政策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佈之日起的三個月。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宣城市遵照執行。由市經信局會相關部門負責政策解釋。

宣城市人民

政府

2020年2月5日

審核 | 唐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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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合作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一条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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