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之前,把他的五万块钱给继母,继母之后马上去她孙女家了,这钱该给吗?

用户5676550568


一日夫妻百日恩。什么是应该不应该?你有太大的分别之心了。

这个钱属于谁的?谁就有这个权利。

我的后岳母,在我岳父最后的人生岁月当中陪伴了老人走到了人生的终点。岳父提前给这个后老伴办理了保险,也就是退休保险,当年可以补办,老人一次拿出来两万多元钱,给这个没有低保,没有养老保险的后老伴,心甘情愿地办理到了保险,希望等到未来自己离开的时候,这个曾经陪伴过自己的女人,能有一个依靠。事实证明,这件事情做的特别好,这个新来的岳母,真就享受到了这份福利待遇。岳父去世五年了,这个老人也有了一份很好的保障,这一点是多么重要啊。

还有,岳父去世的时候,单位给了四万多的补助,四个儿女一起商议,最后决定,这个钱都给了岳母,给她做一个交代,让她后半生有一个安慰。

岁月催人老,现在这个老人小脑萎缩了,离不开人了,她的女儿一直在身边照顾她。

从这个事情上,我们看到了一个智慧老人的大智慧。


也见过儿女为了老人最后的一点钱财和其后找的老伴闹矛盾的,而且弄得不欢而散。这又何必,谁的钱,谁说的就算,别人都干涉不了。

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东北向前


在你的父亲弥留之际,想把后老伴的事安排好,便把手里的钱给了她,让她另寻出路自己想办法养老,不给孩子找麻烦。而把家产留给儿子们,做为他的养老之资,这本身没有错呀。

做为你的继母,身强力壮来到你家,为你们操持家务,照顾老人,现在都老了,也伺候不动病人了。你父亲给了她点养老钱,自动离开这个家,不再找你们的麻烦,这也是一个明智的做法。

如果你把这五万块钱要回去,她做为你父亲的妻子,必会赖在你家,让你们供养。如果你们拒绝养老,她可以卖房子,卖家具自己养老。到时候,你们损失的不就是这五万块钱了吧。

做人要善良,人家付出了多年甚至十数年数十年做妻子的义务,难道连五万块钱都不值吗?换位思考,你觉得不应该吗?





石韮花开放的季节


已经给了继母的钱,继母有权利分配,心放宽点。在你的父亲弥留之际,想把后老伴的事安排好,便把手里的钱给了她,让她另寻出路自己想办法养老,不给孩子找麻烦。而把家产留给儿子们,做为他的养老之资,这本身没有错呀。


海之声湛江赤坎中心


那是他的选择,可以这么做


grm138


已经给了继母的钱。继母有权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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