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闯红灯的行人,拒绝人道主义赔偿会怎样?

锅大鱼


首先你清楚自己在问的是什么吗?行人和机动车之间的事故,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使是行人违章,机动车也会被判定承担至少10%的责任。

其次,我不是在跟谁辩论这种定责合不合理的问题,凡是要跟我杠这个问题的,滚。

我只是在阐述,如果警察已经判定机动车要承担次责的情况。题主务必要搞清楚,你在不服气的,是这个次责,还是人道主义赔偿。因为真的就是很多人在那坚持“我没错我没错”而混淆了这两件不同的事情。

如果警察已经定责,机动车必须承担次责的,那就必须按比例赔偿相应比例的损失。

如果认为定责有问题,请律师打官司,要求重新定责。

如果什么都不做,既不打官司,又不争对次责进行赔偿,小心这个赔偿会对你的信用及其他工作生活带来问题。

以上是针对“别弄混次责赔偿和人道主义赔偿”这两件事。

如果你确定你问的是人道主义赔偿的部份,那这确实不是法定义务,你可以拒绝。


数据弟


人道主义赔偿是必须的,你都把人撞死了,还一点都不赔偿,像话吗?你在高速公路上撞死了只狗或者其他小动物,你还得扔几块钱在高速公路上呢!俗称买命钱。你丫的撞死了人,难道人命不比狗命金贵吗?我认为赔偿是必须的,应该定为,每撞死一个闯红灯的,肇事司机必须拿出来一百到五百元来给死者家属,如果全家都被你给撞死了,就把以上数额的买命钱扔到地上就可以了。要不然阴曹地府会找你麻烦的。同意我的观点的请点赞喔!


流浪在天边的晚霞


所有无责撞死违章行人,都要人道主义赔偿,以前我也觉得没道理,后来听说是为了避免某些变态驾驶员故意去撞违章行人而不用担心会负责,怎么说呢,行人违章确实不对,自己要保护好自己,但罪不至死


致命响尾蛇


如果汽车进入路口时,没有超速,尽到了减速观察的义务,我认为可以考虑零责任!比如说通过人行道时车速已经低于30,且遇到行人时确实有采取规避措施的姿态!当然了,现实中大多数这种事故,车主都是有责任的!

另外,我觉得人道主义赔偿的说法很不合理,如果是车主无责,那么人道主义赔偿为什么需要无辜的人去承担?我认为应该是政府承担!

责任是责任,人道主义是人道主义,不能和稀泥!我认为可以规定,车辆在路口、人行道这样的地方,撞死行人,必须担责!但是不能说这是人道主义责任!


写代码的熊


作为人首先要有生命保障意识,俗称第六感。有红绿灯时,不管是车还是人都有义务遵守交规,行人乱闯红灯发生死伤,行人就必须自行买单并赔偿车主损失,在交法面前人人平等,没有弱势,强势之分,这样就可杜绝碰磁事件的发生。车和行人之间较量用一句话说明,外强中干。


雪龍一号


无论什么情况,车撞了行人都必须起码重赔(除了碰瓷),还不能一律按交通事故认定,更不能只是人道主义赔偿。道理再简单不过,一律按交通事故,一律人道主义赔偿,就会正中报复社会者的下怀,就会草菅人命!行人撞红灯有错,有错但不是死罪,是死罪也不应由车方来执行!


如全长极


撞死闯红灯的人。还是要给与赔偿的。原理是,车辆行驶中,司机的责任就是控制车辆正常安全行驶。在线路上设制时速和信号设施,目的是保证交通参与者共同安全。在行人与车辆之间,车辆撞死人的概率大于人撞毁车辆。故定性人与车事故中人为绝对弱势方。在某种意义上讲,车可控,强大,但可致人死亡。人可控,但弱势难以至车毁灭。且驾车者死亡概率大大低干闯红灯者。同时,车辆通过信号灯控制路段,无论信号是什么状态,车必须按路速要求通过。同时驾车者有义务和责任注意观察路况,排除障碍。这个障碍可以是闯红灯者,也可以是前车遗洒物。原理上车辆可控,对某种路况可以减少对他人和自身的损伤,而有了无责赔偿之规。这与闯红灯者有理无理无关。而是对生命一种尊重表示。更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表现。


宇外游A


发生交通事故至人死亡的,首先要看交警如何定责,根据定责不同分两种情况:

一、承担同等责任及以下,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这种情况车辆的交强和三者险都够。无需额外赔偿。

二、主要责任及以上至人,车主是要负刑事责任的,这种情况在保险公司的民事赔偿限额外,需要另外给付死者家属一比费用,以获得家属出具谅解书。

为什么要谅解书呢?因为获得谅解后法院会判缓刑,不影响正常的生活工作。如果不能获得谅解书,法院会判实刑,必然会影响生活工作的,尤其是公职人员,开除公职是肯定的。


痛哭着回忆


所谓机动车是特指通过燃料,或电池作为动力,到车辆管理机关领取车辆行驶证的车辆。既然机动车是由人驾驶,它就不会像大脑指挥身体部位那么灵活和迅速。它都会产生延迟,这种解释服合科学道理。我们的公共道路几乎每个路口都装有交通管理指示灯,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红绿灯。为什么路口要装红绿灯呢?大家都明白这个道理,红灯停绿灯行这是幼儿园小朋友都明白事。国家以立法的形式,颁布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我认为既然是法那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什么车辆在绿灯允许通行时,必须给红灯禁行的过路人让路?这无异会造成交通压力增加,减少了时间单位通行量,并且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的国情有别于欧美国家,在学习国外先进管理经验时,要有选择性学习。我们的管理部门出发点是好的,但也要有知错就改的勇气和智慧。


飞向维也纳的梦


开车要小心,脚底下就是生死闸,不管什么原因,生命大于天!!!如果不幸真的发生了车祸死了人,无论什么原因谁的责任,赔钱是最没有办法的办法了。不要钱,就要一条命,是不是最难堪最不可接受的结果呢?千言万语万分小心,低调低调行事,夹着尾巴做人没有坏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