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涉及的10个工资问题(医护人员+普通职工)

导读:因为新型冠状肺炎的扩散和蔓延,许多省市都实行延长假期、推迟复工,但在这期间也有不少的人依然在坚持工作,其中最主要的还要算医护人员以及参与疫情防护的工作人员,那么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他们的工资问题是怎样的?

疫情防控期间涉及的10个工资问题(医护人员+普通职工)


1、参与此次防治新冠肺炎的工作人员,一天有多少临时性工作补助?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的规定,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 300 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 200 元予以补助。当日工作时间累积超过4小时的,按照一天计算;在4小时以下的,按照半天计算。

疫情防控期间涉及的10个工资问题(医护人员+普通职工)

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2、医护人员因履职受伤的,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标准是多少?


如果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中,工作人员因履职被感染的,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中,工作人员受到其他伤害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要素的,如去救治病人的路上因车祸受伤的,或者按照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属于工伤。

因工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医疗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如果医护人员因履职受伤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应当按月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3、劳动者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者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4、公务员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公务员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单位应当给予补休,不能补休的给予补助。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我国现行法律暂统一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支付加班工资的规定。具体要看各地有无规定。

如《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加班工资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工时制度的管理,原则上不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外安排工作人员加班。因特殊原因确需加班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安排加班。工作人员加班后,单位原则上应安排补休。对于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补休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支付加班工资。

疫情防控期间涉及的10个工资问题(医护人员+普通职工)


加班工资支付标准也按照《劳动法》规定分别为150%、200%和300%。

6、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有无加班工资?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七条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期间内,如果劳动者在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此外,该复函第五条规定:“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300%支付加班工资,其他时间则要看在综合计算期间是否超过工作时间总数,没有超过的不用支付加班工资,超过的则按照延长工作时间支付150%的加班工资。


7、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有无加班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四款:“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上述规定”即该条第一款规定的150%、200%、300%的加班工资。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0条规定,“全体职工已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一般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除外)经批准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因此,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均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所以说不管是否在法定节假日加班,都没有加班工资。


8、推迟复工期间上班的,有无加班工资?


推迟复工,是为了防控疫情,并非是法定节假日,也并非是休息日。为了防控疫情而在推迟复工期间上班的,属于正常上班,自然没有加班工资。

如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1月27日发布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施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的规定,3日到9日推迟复工期间上班的,不算加班。

另外,根据上述通知,如果推迟复工期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则企业应按正常工资支付;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则企业可以不按正常工资支付,但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9、职工因疫情防控未及时返岗的,工资标准是多少?


由于防控疫情需要,多地已采取全面暂停公共交通运输等交通管制方式,导致部、四川等地都规定: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工作岗位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广东、浙江、四川还要求安排年休假时要与职工协商一致。北京、四川还规定: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


疫情防控期间涉及的10个工资问题(医护人员+普通职工)


年休假的标准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10、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岗的工资待遇?


出差职工由于是因工作出差,由于疫情而不能及时返岗,与前述休假不能及时返岗不同,还是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来支付工资。

如北京、河南规定: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京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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