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女生,休完產假回來以後拒絕工作安排,等著公司開除賠償六+N,如何是好?

愛米歡


6+N是什麼鬼,即便公司違法解除了勞動合同,那最多也就是支付2N的賠償,哪來的N+6,這位女孩子估計是看到了甲骨文裁員給N+6的新聞吧?


而且,雖然我國法律保障了三期女員工的權益,但如果拒絕公司安排工作的話,公司還是可以根據其他法條將這個女孩辭掉,且不用支付任何賠償的。


所以這裡奉勸這個女生,還是踏踏實實工作吧,不要亂用法律的庇護,免得到時候吃虧。


法貓貓


這種情況我們也現實遇到過。一個女生,在公司工作三年左右,擔任客服主管的管理工作,帶領客服十幾個人團隊。後來懷孕才兩三個月就以身體弱需要休養,在家待產,當時考慮她在公司發展過程中為公司做出過貢獻,公司全額髮放薪資一直到她生產後六個月左右(她屬於晚婚晚育),歷時接近一年半。因為對她的情況比較瞭解,他丈夫無正當職業,家庭收入主要依靠她,而她生育小孩期間各項花費較高,所以在這個期間公司一直保留她的崗位,薪資也是全額髮放的,我們一直希望她生育完能夠回覆工作,發揮價值。後來上班,基本上每天十點多來公司,下午三點左右就說要回家餵奶,工作狀態全無,對部門管理工作基本置之不理,造成部門內部意見很大,對接的部門對她的部門意見也很大。公司考慮她的情況,把她的管理工作進行了分拆成幾個客服小組,讓她只負責一個客服小組管理工作(三個客服+一個組長),薪資維持不變,發現她仍然如故,並且很固執的認為我生了孩子在哺乳期,即使不幹活公司也得養著我。我和其他公司管理層,多次找她談話,效果都很差,搞得我們都對她給予厚望到徹底失望。後來,聽一個同行供貨商告訴我們,她和老公兩年前就自己開了一個和我們同一類目的網店,經營了差不多兩年了。綜合了近兩年的表現,我們下定決心,花了差不多五萬的成本,跟她解除了勞動合同,最後還搞得挺不愉快的。女人結婚生孩子,是人生必然階段,公司承擔相應的壓力是必然的,但是如果遇人不淑,那就很痛苦了。


東郭先生和郎太太


我最近就碰到一個這樣的,我們國企,銷售類員工一樣籤勞動合同交五險一金,就是標準低一點,一位女員工這月底合同到期,也不知道是算好的還是巧合,去年3月初開始請產假,孩子產假第二天出生,到今年三月初剛好過哺乳期,產假去年8月結束,8月後就是不來上班,找她談話一樣不正常考勤,而且她的業務員等級比較高,我們公司還規定強退之能退最低級的業務員,想找理由辭退她還得調級,偏偏降級很麻煩,國企辦事效率大家都懂的,哺乳期結束只有不到半個月的時候調級,根本來不及,白拿工資到現在,不願意主動辭職,只能不續簽勞動合同處理,補償金,社保,工資一點都不少,無語的很,為這個事我都愁死了。這種情況只能怪公司制度不完善,只能按勞動法規定來


oyesnono


作為一位從業多年的HR,我非常明確地告訴你,嚴格從法律上來講,這個問題幾乎是無解的,除非這位員工自己犯下重大錯誤。

首先,員工可以拒絕調崗,這是受法律保護的。法律支持的公司單方面調崗只有兩種情形:

一種是員工被公司證明不勝任原崗位。由於員工處於哺乳期,你還不能因調崗降工資。即使被證明不勝任新崗位,也不能作為理由開除三期女員工。

一種是公司因客觀經營問題,導致原崗位已不存在,比如項目取消或部門解散等。法律支持這種情況下公司單方面調崗,但新崗位和原崗位在工作性質和內容上必須相似和接近,你不能直接把一個文員弄去掃廁所。同時哺乳期員工你也不能降工資。要玩績效扣錢的方法逼人走也不現實,法律已經規定了扣除額不能超過20%,而且績效必須有嚴密與合情合理的證據鏈。最後,即使你成功地證明她不勝任,三期女員工你也開不了。

遇到這樣的問題,一般會協議解除,雙方各讓一步,公司花錢,員工也適當少要一點,最後皆大歡喜以達成雙贏。

有些小公司,總咽不下這口氣,用逼和拖來對付員工。卻沒算過,讓一個心裡已經有對立情緒的人,繼續呆在公司,對團隊的士氣、管理的嚴謹性造成的重大傷害,損失可能遠遠超過補償的錢。而且鬧到最後,補償的錢並不會少一分,說不定會更多。

當然,對不懂法、臉皮薄的員工,蠻辦法可能會有用。但遇到臉厚的,你沒招。

只要員工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不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沒有營私舞弊,沒有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基本上你拿她沒轍。


管理者洞察


小才有一位朋友休完產假後返回原先的單位上班,卻被單位告知她的崗位已被人代替。於是,公司就安排朋友從事內勤文員工作,我的朋友對該單位的工作安排很不滿意,協商了好幾次,仍舊不同意該崗位調整安排,氣得她就回家了。回去之後,公司通知朋友,安排朋友從事考勤工作,朋友依然很堅定,仍然不同意其安排,堅持從事自己原來崗位,仍沒有去公司上班。三個月後,公司以其連續曠工為由,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係。也因為這件事,雙方鬧到法院。認定公司解除與劉女士的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判令該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2.43萬元。

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條例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變更處於哺乳期的女職工的工作崗位時應徵得其本人同意,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也有個別女生以騙產假為由,損害公司人力物力財力,修完產假就辭職!這也是很無奈的,只能說遇人不淑。女職工願不願意懷孕、什麼時候懷孕這是女職工的人身自由,也是女職工的一項重要的人權,我國憲法第33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3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如果勞動法規定“女職工入職後三個月之內不得懷孕”,這就違反了憲法,侵害了女職工的基本人權。因此,即使女職工的懷孕和生育權有可能會被極個別的勞動者拿來鑽空子佔便宜,勞動法也不能用違反憲法侵犯人權的規定約束女職工的懷孕和生育行為。

俗話說“好事不出門,醜事傳千里”,恐怕這位女士將來找工作會很困難,這就是因果律,也可以看作是一條自然法則。私下協商解決吧。



共享人才


哺乳期辭退賠償是2N+3,別問我怎麼知道的,公司的人事專員生完孩子惦著拿2N+3賠償,以為搞定主管就可以了,結果到總經理這被否了。公司怕她回來沒位置,期間沒招新人,讓主管兼職,她沒想到回來後一堆工作等著她,最後還想協商拿N賠償,門都沒有,公司的態度是要麼主動辭職要麼繼續工作,絕不向惡人讓步。本來生完孩子立刻辭職就夠噁心的,還想讓公司辭退拿賠償,真把公司當傻子了,為了拿賠償,每天打車150元上下班,孩子一天不喂直接放鄉下外婆家了,一點人性都沒有,也是夠拼的,就這樣堅持了2周實在是堅持不住,灰溜溜的辭職走人了。很多公司的人事是最不幹人事的,把勞動法研究的爛熟於胸,整天想著如何鑽公司的漏洞。一個公司要想良性發展,必須是總經理親自抓人事,改革先從人事部門下手準沒錯。


luckytiger9527


產婦回來拒絕工作等著被賠償N+6如何是好:讓她走!

1.我先問一下,用人單位在她懷孕的時候有對她故意調崗,故意刁難嗎?

如果有的話,確實會讓人寒了心,回來就想走。

但是根據勞動法,用人單位除非抓得住她工作上的重大失誤,否則是沒辦法辭退她的。既然如此,就協商一下,減低賠償金額,讓她早點離開,不要把負面情緒再傳染給其他女員工。

2.假如並沒有人為難她,而且在她休假的這大半年,還有同部門其他同事兢兢業業的分擔了她的工作,幫她扛下了那麼多的事情。結果大家好不容易等她回來,可以開始做自己的工作時,她竟然拒絕履行自己的責任,卻反過頭還要賠償,這真讓大家感覺餵了一頭白眼狼。

我們公司以前遇到一個應聘的時候就懷孕的女孩,在面試時她當時還沒結婚,等過了試用期後,她說自己懷孕了,接下來請假,去領證,回老家辦酒席,再往後就因為大肚婆開始把本來一個人的工作往其他同事的身上推。等她生產前,工作已經都移交出去了,接下來就是生孩子,半年後她回來說自己家沒人帶孩子要辭職了。

這人怎麼給大家感覺就是來生孩子,混產假的,幸虧她乾的時間不長,走了就走了,公司也不用賠償多少錢。

這樣的人哪兒都有,這種事情根本沒法防範,懷孕怎麼看得出來呢?

人事部如果只請男員工,可男員工的流動性太強,通常1年就要走一批能幹的,不能幹的留下來又沒有創造太大的價值。而且某些崗位比如財務,天然的就是女應聘者更多,有時候缺人,沒法慢慢挑,只能誰合適誰先上了。

道義是個好東西,只可惜有的人沒有。

感恩也是個好品質,也有人不具備。

這都沒有辦法,這也是企業在用人時會遇到的風險。HR控制不了遇到披著人皮的人渣。

李伊:廣東省作協成員,金融學碩士,世界五百強外企從業10年,曾出版《職場小新》,在愛奇藝發表的職場女性小說《好孕當頭一棒》,在網易發表女性職場精英小說《投資人小姐》。關注:職場新人的發展,願用筆撐起一片年輕人在外企的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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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伊


這種情況還是挺普遍的,見過一些員工想離職了但又不主動,非得通過遲到早退,上班看劇,打遊戲,網購等消極怠工得方式,"倒逼"公司主動辭退他們,騙取經濟補償金。尤其是三期女員工,藉著法律擋箭牌,為所欲為,想著反正公司不開除我,我就天天摸魚混日子,開除我就要賠償我不少錢,穩賺不賠。

對於這種公司毒瘤,留著吧,增加了公司人工成本,也把負面情緒傳染給周圍同事,不利於團隊的整體建設,如他們所願辭退做補償吧,就開了個不好的先例,以後但凡有員工想辭職,都紛紛效仿,那就更麻煩了。所以我們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是好呢?

一、員工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可以辭退不做補償,這是法律支持的

《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項是這麼規定的: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這是屬於單位對勞動者的過失性辭退,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即使是三期女員工,也是如此。因為大家必須知道的一點是,公司的規章制度不是隨便想怎麼定就怎麼定的,而是必須要依法建立,建立一套合法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對公司而言是一件及其重要的事情。

公司規定要對員工各項違紀行為作出相應的處罰措施,明確什麼情況下公司可以辭退員工且不需要給予補償,然後公示出來,嚴格落地執行,讓員工不敢鑽空子,企業再遇到這類事情時也不會左右為難。

二、注意蒐集員工各項"罪證"

題主說該哺乳期員工不服從工作安排,首先咱們要確認這個分配給她的工作,是符合勞動法相關規範要求地,不能是太重太累的活。如果都沒有問題,她還是堅持拒絕工作安排的話,就該蒐集證據了。

把每天分配給她的工作形成一個書面文件,讓她當天執行,並簽字確認,當天結束後要做成果考核。如果她拒絕簽字的,記錄好發生的時間地點及她的拒絕理由,形成文字材料,最好有相應的錄音佐證。

三、找員工面談,先柔後剛

在員工管理上,能通過溝通解決問題的,儘量不動用其他手段,畢竟溝通是一種最省時、省力、省錢的處理方式,也利於公司形象建設,鬧大了,對誰都沒有好處。

在跟員工面談時,建議先循循善誘,站在"為了你好"的出發點好聲好氣地說,但注意不要說些不切實際有違真實的話,防止對方錄音。可以說如果她辭職的話,考慮到她帶孩子的不容易,基於公司人性化管理的初衷,可以補貼她一個月的工資。如果她堅持不離職的話,亮出之前蒐集到的部分相關證據,跟她說明她已經違反了公司哪條規章制度,可以據此對她做出辭退處理且不予補償了。

員工也不傻,如果看到公司確實有證據,自己人微言輕,後期去維權又耗時耗力,也不一定會成功,而且下家單位如果知道她鬧事,被公司辭退的,也不敢錄用,會對自己的職業生涯產生不良影響,估計也會有所顧忌,所以她更有可能選擇見好就收,拿多一個月工資主動離職。

四、實在不行,放大招:辭退

如果該員工依舊毫無改變,我行我素,坐等企業辭退補償,那就沒辦法了,只要公司手裡有足夠的證據,就可以依照公司制度規定來處理,有工會最好,將處理結果上報工會,累計次數達到可以辭退處理的標準時,就按嚴重違反公司規定辭退即可。

當然,如果企業有條件且想確保萬無一失的話,可以諮詢相關律師,聽聽他們的專業意見,這種純屬員工"碰瓷"的行為,法律肯定也是有所甄別,不會一味偏袒的,公司不應該忍氣吞聲,白白吃虧。要知道,法律不僅保護勞動者,也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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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念HR


這是考驗你們公司規章制度是否完善的時候了。首先她屬於三期,確實不能輕易解除勞動合同,但也不是沒辦法。以下處理方案僅供參考:

一般都會有績效考核對吧,不服從工作安排,那就留好證據,績效考核每次不合格(必須是可量化合理的考核,不能主觀打分)。如果公司有績效工資那麼她就拿不到績效工資,同時可以給她做PIP績效改進計劃,正式面談(錄音錄像)並要她簽字,如果不簽字寄到家裡。到改進截止時間仍不改進,就已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調整工作崗位,調薪(降)。如果結束,儘量安排比如前臺或者助理等看似簡單但很繁瑣工資不高工作繁瑣的。如果接受那就讓新領導給她繼續穿小鞋。

如果不接受調崗,可以以此為理由辭退,但要有補償。

出來打工,不管是普通Employee還是Manager除非公司是你自己開的,大家都不容易。如果互相遵守職場規則,當然相安無事,但很多時侯,常常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比如公司經營狀況發生變化、人員變化、員工自身原因,公司要對個別員工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而通常情況下,我們都不大樂意到自己不喜歡、不擅長、不熟悉的領域重新開始、重新適應新的工作崗位。如果公司以不服從工作安排來解除勞動合同,作為勞資關係中相對弱勢的一方,我們該怎麼應對呢?以下幾點僅供大家參考:

1.正規公司都應與你簽訂有勞動合同,這是保護你的重要法寶之一,請妥善保管。不管因何原因,調崗必須是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才能進行而非公司可以單方面決定的。

2.如果你確認自己不願意接受調崗並且在現在的工作崗位做得得心應手,但公司仍強制安排調崗,請記住重要的一點,寫郵件或者書面通知你的line manager和HR Manager明確表明你不願意接受調崗,理由比如與自己職業規劃不符合等等,儘量不要用“怕我在新的崗位幹不好,無法適應”因為這樣就給了他們安排你進行新崗位培訓的可能。如果公司給你的理由是這個崗位取消了,那麼就要求他們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也就是那補償金走人).

3.如果公司遵紀守法按照N+1甚至更高的賠償標準給你了,我的建議是坦然接受並儘快尋找新的工作,因為在這繼續耗下去對自己是不利的,而且公司總有辦法給我們穿小鞋,只要有能力還怕找不到工作嗎?這比補償金足夠堅持至少一個月來找工作了。

4.遇到無賴公司,不想給補償金還要硬逼著你走人,堅持調崗的情況,請大家務必注意一點,千萬不要直接不去公司上班不然會被當作曠工處理,但也不要去做新的崗位的工作,一般可以採取迂迴戰術,說自己想休幾天年假好好考慮一下才調崗的問題。利用休假期間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提交仲裁申請,請務必帶著以下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

身份證

勞動合同

工資單(蓋有公司公章)或者公司給你發工資的銀行流水單

公司發給你的調崗通知書(如果沒有,可以是調崗的郵件或者要不調崗的錄音錄像等)

你書面通知line manager和HR Manager自己不願意調崗的郵件

到了仲裁申請地他們會要你填寫仲裁申請,一般建議大家寫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及N倍經濟補償金(關於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大家自己百度:)


Ciel不再


記得前幾年有個騙產期工資的媽媽,雖然個案,但的確影響了女性就職。我覺得保護婦女權益與保護企業權益是平等的,企業畢竟不是慈善機構,企業也要養許多人。像那個入職三月就生孩子,產假半年,然後人也不見就辭職的媽媽,表面上沾了企業便宜,實際上是讓企業所有員工揹負這個成本!大家換個角度想想這個事吧!

打個比方,一個小企業,男女員工各十人(假設沒有老闆),每年總利潤200萬,平均創利10萬,大家約定平均每個人分10萬不變。

中途十個女員工都生孩子休產假,半年才能正常上班,還那麼女員工的利潤缺口五萬,要麼轉嫁給男員工男員工,要麼擴招人員,要麼降低收入。那麼把這個問題放大看,還有照顧女員工,還要讓企業負擔小,怎麼辦?

事情總要有解決之道,建議成立生育生活基本保障保險(不是生企業繳納工資的1%的生育醫療保險),和社保一起,男女員工都要繳納,生孩子男女都有責任嘛!這樣婦女哺乳期也可以適當延長至一年,這個期間領社會保險,企業視自身情況再加以補貼,一方面可以減輕企業負擔,另一方面讓媽媽安心育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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