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碰了個人,他說沒事不去醫院要了200走了,隔幾天說頭疼要錢,怎麼辦?

經典重現80後


弄不好就是碰瓷的,不然為啥隔幾天後又聯繫你,車牌號碼他自己容易記,電話號碼他哪來的,不會是你自己留的吧?

當然,也可能是真的頭疼。有些症狀確實當時不明顯。我同學的媽媽,在我們還上初中那會被大車撞傷了,當時覺得沒有什麼大問題。身體是有些不舒服,她就以為是一些硬傷,覺得在家躺躺就好了。大車司機還賠償了一點錢做為補償。但是沒兩天身體就不能動了,腰椎嚴重受損。現在還坐著輪椅。

所以這種事誰說的清楚,不管是你碰到別人,還是別人蹭到你,該報警報警,該走保險走保險,該做的檢查一定要做。反正都要走保險,就是麻煩一些而已,也比之後拖泥帶水的強。真要私聊的情況下,寫清楚證明。就怕這種事後沒完沒了找你要錢的人,一旦你答應了,那等一陣說不定腰疼腿疼的都來了...因為真假,真的不好分辨。有問題即使解決清楚,警察醫院那裡都有備案,他想耍無賴都不行。所以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就是這個意思。


懶懶推文


現實生活中,車碰人、人碰車的現象屢見不鮮,對你提出的問題,我個人的看法:

其一,遇事不能私了。我單位同事的父親是我們當地軍區的一名退休醫生,一次從停車場開車出來,與一位老年人碰撞了一下,這位醫生急忙下車把老人扶了起來,並從個人職業的角度,給這位老人前後左右、上下檢查了一遍,認為身體沒有什麼事,就給老人500元“驚嚇費”以示安慰,老人感激不盡的走了。然而,麻煩事接二連三的找上門來了,先是老人住進了醫院,稱呼頭暈、全身疼痛,接著老人的兒女們上門討要說法,並報了警,雙方是各執一詞: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老人的兒女們是天天上門討要說法,後來乾脆到我們單位找這位醫生的閨女鬧,弄得我這位同事沒一點心思上班,最後,在公安部門的協商下,陸陸續續賠了20多萬元,才算息事寧人。

其二,及時報警。由交管部門出據交通事故鑑定處理書。

其三,及時去醫院檢查,不要怕麻煩,前面的麻煩是為了解決今後更大的麻煩,花點錢做個檢查,由醫生岀據身體檢查報告單。

其四,遇事要沉著、不要心慌、著急、後怕,要冷靜的處理,俗話說: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人之心不可無。在及時求助於交警部門的同時,自己也要掌握一些第一手資料,收集整理一些圖片、證人、證言材料。

其五,承擔責任。依據司法傷殘鑑定報告單,按照交管部門處理意見,對照自己應承擔的責任及理賠定論,“快刀斬亂麻、速戰速決”。現實生活中,大部分人的綜合素質是比較高的,但也不排除“老賴”們在”做怪”。


走在路上亦是風景


開車碰了個人,她說沒事兒,要了200塊錢就走了。隔了幾天後,他又說頭疼,過來要錢,你怎麼辦呢?

我認為你應該是碰到一個好人,他沒有怎麼訛你?看到沒事,就要了點錢離開。過後覺得確實不行,就又過來找你,這也是很正常的事呀。

我認為你應該領她到醫院去。認真的檢查一下。而且有病,及時的給人家治療。如無大礙,拿些藥,治療一下就可以了。

記得有一個人,騎摩托車撞倒了一個孩子。孩子也說沒事。當然也是好心,把孩子給人家送到家裡,家長也沒有說什麼。他留下電話就走了。

可是,到了第二天,這個孩子卻死了。孩子的家長通知了他。他也是趕緊的過去,幫助處理後事。並拿了十幾萬元的賠償。這在上世紀90年代,可不是一個小的數目啊!

有的人說,人家當時說沒有事,你走開不就行了嗎?為什麼還要把他送回家去,自己給自己找了麻煩,還賠了這麼多錢呢。

他說:自己辦的事自己負責,撞人逃跑,不是一個正人君子的所為,做人堂堂正正的不好嗎?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那天沒事解決給了二百元,過幾天又說頭痛了,遇到這事,說不清楚,不給看?畢竟是自己碰的,給看吧?過去事再次重新開始,那也只好去醫院檢查一下,不是自己碰的傷,那就不用管讓他自己承擔!如果是自己碰的受傷?那就通過調解去處理吧!


心語星願4961


這種情況當時應該讓他寫下承諾書,一、說明是自己不想去醫院,與駕駛員無關。二、收了二百元錢,以後一切後果自負,與駕駛員無關。這樣才可無後顧之憂!


貓友老茅謝絕一切節日賀語


己過二天不必擔責,當時己處理了,中間他發生什你知道嗎,有很多是在胡說,驗傷也要求48小時內,己過了


幸福小貝勒


可能是碰瓷也可能是好人!碰瓷的是欲擒故縱!好人可能是回家了家人在背後煽風點火又覺得二百塊錢吃虧了!


用戶3747092218178


當時感覺沒什麼會後反應是真的一


xajh天下第一


有時遇到交通事故儘可能不要私了,後患無窮。


白開水247712113


讓他證明頭疼是因為被撞而引起的,否則就報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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