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上一個人沒有離婚的女人,她和前任正鬧離婚,和她同居了會不會有法律責任?

散發著愚人的香味


這個問題有兩點沒有說明白,你的婚姻狀況沒有,是單身還是離異,又或者是夫妻感情不好,另一個是你和她同居了多久。我用學過的法律知識幫你分析一下,不當之處,敬請指正。

如果你們兩個都在婚姻存續期間長期以夫妻名義同居則構成重婚罪

你們兩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同居,已形成事實婚姻,涉嫌違反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之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既然違反了這一條,就應該受到處罰,該條還規定了“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見,你們的行為會受到刑罰處罰的,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你是單身,則該女形成了重婚罪,要她單獨承擔法律責任。

你們有可能面臨對損害方的經濟賠償

我國《婚姻法》第46條第1款規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雖然人家夫妻雙方在鬧離婚,但婚姻關係還在存續期間,並沒有辦理離婚手續,夫妻關係是受法律保護的,女方丈夫有權對你們破壞婚姻家庭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行為,要求進行賠償和補償。


如果只是偶爾在一起則會被送上“道德法庭”

夫妻都有相互忠誠的義務,你們這種行為在以前叫做“通姦”,也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現在雖然充分尊重人權,不夠成犯罪行為,但會受到道德輿論的譴責,依然為人所不齒。

總之,做人要厚道,要把“喜歡”建立在道德和法律之上,不越“雷池”一步,敬畏愛情,敬畏道德,敬畏法律!


上官天竹


這事不需要負法律責任。

這個事跟我認識的兩個朋友的遭遇有點像:

第一個朋友:我朋友愛上了一個女孩子,先這麼說吧,同居了四年,準備談婚論嫁的時候,這時女方才跟他坦白:她已婚有並且有一個孩子,正在跟男的離婚,是通過分居5年訴訟離婚的,因為男方不同意,現要求男的還需要等她一年才能結婚。朋友一聽就懵了,接受不了這個事實:原來談了4年的女朋友是個已婚的人。男方家裡人知道後堅決不同意他們在一起,後來就分了。女的也給他發信息說他離婚了,但我朋友已經心灰意冷了,不願意接受。

第二個:男的也是喜歡一個已婚的女人,也是有了孩子,因為女的老公對她不好,所以這個男的有機會趁虛而入。他們也同居在一起,後來女的老公知道了。在女方的公司(我的朋友跟女的也在同一個公司)大鬧,還用女的微信發了很多朋友圈,說這個男同事如何如何勾引他老婆,破壞他們的夫妻關係,鬧得沸沸揚揚,我朋友開始不在乎,領導知道後就以作風問題辭退我朋友,後來因為女的捨不得孩子又回去跟她老公生活在一起咯,我朋友卻失業了。


艾小菲


雖然不是律師,但有些道理還是很簡單明瞭的。

既然在鬧離婚,就是還沒離婚。

她的丈夫不應該被稱為前任,而仍是名正言順 的現任。

你現在是第三者身份,只是她婚外情的情夫,不是合法丈夫。你暫時還無權把她的現任稱為前夫。

鑑於現狀,聽你那口氣,好像已經不只是一夜情那麼簡單了。你當然得負法律責任,不是什麼人都可以任意同居的。不是嚇你,沒事就好,有事 你就吃不了兜著走。

明白啦?你還是自己學習學習婚姻法吧。

你現在就已經千夫所指了。如何處理?你自己看著辦吧。


MCXS太陽公公


先不談“法”的嚴厲,道德的缺“邊”,做人的的光明磊落,希你用換“位”思考去量化,你自然就知道了你要的答案和結果。


冷雨似箭


依我之見:坐班房的嚴重法律後果等著你們非法同居的二人。你和這個正鬧離婚的女人非法同居的行為,你們二人都己觸犯了“重婚”的法律規定,弄得不好對方的合法丈夫一旦以“重婚罪”將你們二人提起刑事自訴,法院肯定追究你們二人的法律責任,這種法律責任就是叫你和該同居女人會吃刑事官司而坐班房的。

為什麼會有如此嚴重後果呢?

我國現行《刑法》二百五十八條明文規定:有配偶的人與他(她)人重婚,或者明知他(她)人繫有配偶之人而與之非法同居的是重婚罪,依法應追究其重婚罪的刑事責任。什麼叫追究刑事責任呢?通俗的說法就是定罪坐班房。就你們二人之情形之言,你所同居的女人,是正在鬧離婚的女人,也就意味著她在法律上是一個有合法配偶的人,法律禁止她重婚或與他人非法同居,而提問者的你,主觀明知她人繫有合法配偶的有夫之婦仍與其非法同居的行為,恰恰就是刑法規定的重婚罪的情形。

為什麼“說一旦對方合法丈夫提起重婚罪的刑事自訴”,可能你們二人會面臨牢獄之災呢?因為根據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刑事自訴案件的有關規定:重婚罪案系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責任。同時,法律還規定對於刑事自訴案件,公民有自行起訴丶撤訴丶和解之權,所以,一旦合法女方合法丈夫知道你與他合法老婆同居(睡覺)他能善罷甘休嗎?如果他夫妻二人婚姻出的問題的確與你的介入有關他能放過你嗎?一旦對方合法丈夫提起刑事自訴,如果你與他仍未離婚的合法妻子非法同居,班房你就會坐定。主動權在人家合法丈夫手裡,你懂不懂?

奉勸這位非法同居者一一你固然與仍未離婚的女方感情很重要,但是,不能拿觸犯刑律而胡亂來(非法同居),不然,身陷牢獄之災就不划算了,最好的選擇是等待你所喜歡的女人在法律上徹底與她合法的配偶依法解除了他們之間的法律上的夫妻關係後再行你的追愛之舉才是最明智的選擇。你說是不是?


唐先明75443043


如果你和一個正鬧離婚的女人同居,我有三個疑問:第一、他們離婚是不是你造成的?第二、你是不是在趁火打劫?第三、會不會有法律責任呢!我們一個一個進行分析。

第一、我們有時候是沒辦法控制喜歡一個人的,可能她未婚,我們可以去追;可能她離婚,我們也可以去追。如果她已經結婚,還沒有離婚的話,我們去追,就是第三者了。而你喜歡這個沒離婚的女人,她們正鬧離婚,而你要和她同居。可以想一下,你們關係匪淺啊!應該說已經不正常啦。是因為你的介入,人家才離婚的吧?我們管這樣的男人叫渣男。

即使這個女人與她丈夫順利的離婚了,嫁給你了,如果幸福還好,如果你們過得不幸福,那麼她會一輩子恨你,因為你破壞了她的家庭!



第二、人家兩口子正鬧離婚,你想和人家同居,有點趁火打劫的意思!離婚當中,情緒都不會穩定,你在旁邊勸導,出主意,肯定是偏向女方的,說男人的不是。這有時候會誤導她,覺得前任不好!你趁著她感情脆弱的時候,加入,趁火打劫,這種行為讓人認為你人品有問題。如果她同意與你同居,你們是一樣的人!

第三、法律上寫著我們國家是一夫一妻制,我覺得你在人家鬧離婚的時候與人同居,會有法律責任的,如果她丈夫告你們的話,會不會是重婚罪!而且她該得到的也不一定得到,還會受到別人道德上的譴責!你說,米還能與她同居嗎?



所以我說,你不能和她同居。她離婚與否應該是她自己想通了,而不應該受你的左右,要不然你們即使結合,也不一定能幸福!

幽蘭笑一笑原創!喜歡我的文字,關注我吧!


幽蘭笑一笑


樓主勇氣可嘉,值得頌揚。你有膽量拆她一座婚,必有擔當負起法律責任,沒關係的,與她以夫妻名譽同居吧,只不過蹲兩年號子而己。

恭喜你,她和丈夫己鬧離婚,距離你的目標又邁進了一步,成功指日可待。祝賀你的同時,順便改正一下你們的關親,她還未圓離婚夢,對方依然是她的丈夫,你定義自己為現任為時過早。


愛情革命尚未成功,給點兒油,加大火力,繼續努力,勝利再望。


樓主,給你提個小小建議:珍惜你們在一起每天每分每秒的幸福時光,跟頭把式地好好“折騰折騰”。因為……過不了多久……你就是她下任的前任。



三毛2002


這事不需要負法律責任。

這個事跟我認識的兩個朋友的遭遇有點像:

第一個朋友:我朋友愛上了一個女孩子,先這麼說吧,同居了四年,準備談婚論嫁的時候,這時女方才跟他坦白:她已婚有並且有一個孩子,正在跟男的離婚,是通過分居5年訴訟離婚的,因為男方不同意,現要求男的還需要等她一年才能結婚。朋友一聽就懵了,接受不了這個事實:原來談了4年的女朋友是個已婚的人。男方家裡人知道後堅決不同意他們在一起,後來就分了。女的也給他發信息說他離婚了,但我朋友已經心灰意冷了,不願意接受。

第二個:男的也是喜歡一個已婚的女人,也是有了孩子,因為女的老公對她不好,所以這個男的有機會趁虛而入。他們也同居在一起,後來女的老公知道了。在女方的公司(我的朋友跟女的也在同一個公司)大鬧,還用女的微信發了很多朋友圈,說這個男同事如何如何勾引他老婆,破壞他們的夫妻關係,鬧得沸沸揚揚,我朋友開始不在乎,領導知道後就以作風問題辭退我朋友,後來因為女的捨不得孩子又回去跟她老公生活在一起咯,我朋友卻失業了。



程菲單身很久了


有沒法律責任我不知道,因為我不是律師,也不想裝懂,不過我可以很負責任告訴你,如果那女人是我老婆,只要還沒辦離婚,她就都還是我合法妻子,如果讓我知道了你們這件事,只有兩種結果,第一種:我被你殺了,第二種:你跟她跟我都在黃泉


嚮往沉魚


看到這個問題就有一種想要回答的衝動。我想

從你提出的這個問題裡,想象你是一個什麼樣的人。

如果你是一個單身的男人,如果這位女士在遇到你之前就已經和她老公在鬧離婚,如果你能等到她和老公離婚以後再選擇去追求她,為她的下半生遮風擋雨,我會敬重你是個有擔當有責任有道德底線的男人。

如果你是一個已婚的男人,如果這位女士認識你之後才與老公鬧離婚,那就什麼都不要說了,一個褻瀆婚姻的男人與一個褻瀆婚姻的女人走到一起,結局永遠是壞的,這樣的兩個人即使以後真的走到了一起,也一定不會幸福,更不會走的長久!不然的話,這個社會公德何在?道義何在?禮義廉恥何在?

但是從你的問題裡看出,你好像等不到她離婚,就想要與她同居。不然,你也不會提出這樣一個問題,我想你的內心一定是矛盾的,你迫切的想要從旁人的嘴裡得到答案。

一個人一旦陷入一場錯誤的感情,很容易迷失自己。很容易做出錯誤的選擇。一旦這個選擇是錯誤的,就會進入錯誤的漩渦,越陷越深,越陷錯誤越多,直到最後被自己犯下的錯誤吞噬。

如今這個社會,出軌看似很盛行,行為看似很瘋狂,許多人甚至趨之若鶩,然而,上蒼有一雙公正的眼睛,縱觀古今中外出名或名不見經傳的,有哪一個出軌的人,最後得到了好下場?一個都沒有!

這個社會對出軌的人還是太縱容了,真心希望能夠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只有震懾力度越來越大,才能從源頭掐滅出軌的念頭,至少當有出軌的念頭出現的時候,他會有顧慮。

我看在你提出的這個問題下面,有律師朋友已經告訴你了答案,要麼有刑事責任的懲罰,要麼有民事責任的處罰,總之,只要犯錯,就會有相應的懲罰。最大的懲罰還是來自自己良心上懲罰,這種懲罰會一直折磨著你,直到你離開這個世界的那一天。

還有的網友朋友給了你義憤填膺的答案,相信你也已經有了答案。遵從你自己最想要的結果吧,只要你心安,你的選擇就不會錯。

最後,你的問題裡用錯了一個詞,那不是她的前任,只要沒有離婚,永遠都是她的現任。做第三者永遠可恥,不分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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