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号令】扶风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 (第4号)

扶风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令(第4号)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各医疗机构:

现就做好确诊病例救治,疑似病例隔离治疗,以及密切接触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重点人员的居家和集中隔离观察过程中,医院、医务防疫人员出诊、接诊减少和杜绝二次传染,命令如下:

一、全县各定点医院要做好医疗救治所需人员、药品、设备设施、防护用品等保障,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做好隔离、消毒和防护工作,以及诊区、病区(房)的通风管理等,并按规定处置感染性医疗废弃物。确诊病例暂一律由市级定点医院救治。严格执行疑似病例单人单间隔离治疗措施。

二、对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要落实专职医务人员,开展隔离场所消毒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等防控与保障工作。

三、对与湖北来扶返扶人员有密切或相对密切接触者,实行居家观察,观察期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立即向本镇街和县卫生健康局报告,防疫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并按规定接诊,到定点医院诊治,杜绝自行前往就医。

四、县级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要在综合门诊楼外分别设立本地普通患者、普通发热患者、湖北籍及外地来扶返扶患者三个预检分诊通道;严格进行筛选分类,按规定分诊分治,避免患者无序流动,减少院内交叉感染。

五、切实关心一线医务和防疫人员,实行最周密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防护设备配置、防护措施落实、人员待遇保障“三到位”。扎实开展全员针对性培训,提高防护和诊疗能力。执行标准预防,形成合理梯队和班次,避免过度劳累,提供营养膳食,就近安排休息,做好健康检查,关注心理健康,尽力做到零感染。

六、县财政要加大财力支持,做好医院、检疫检查站点各项保障,落实好医护和防疫人员有关激励待遇,及时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人社部门要依法落实工伤待遇。

七、各镇街、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相关业务部门,以及各医疗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强化监督检查,提前做好防疫物资计划与采购储备,并统等做好医疗防疫物资县域内调配,切实抓好协调服务与保障工作。


扶风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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