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4日,一輛桂A牌照的白色轎車在經過憑祥市夏石鎮那標公安執勤防控卡點時,不顧政府發佈的指令,不聽現場執勤民警的勸導,強行衝卡進入憑祥市區,後在天南路執勤點被民警查獲。
司機農某華、同行人員農某佳因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發布的決定、命令和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和第四款之規定,對違法行為人農某華、農某佳嚴肅批評、教育、訓誡,並處以行政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疫情面前
人人有責
不要讓大家的努力功虧一簣
請自覺接受公安民警的檢查、勸導
我們一起加油
眾志成城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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