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绑架下的养老:我生了你,你就该养我,否则你就是不孝,这样想正确吗?

用户111498634487


相当正确,不说几千年的传统,现实中你想把父母老人饿死吗?如果不想请善待父母,吃穿花不了几个钱,


实话实说yxr


善养自己父母是每个子女都要做的,不是什么道德不道德的问题。我妈妈小时候就常常说:“我可以打你,你不能打我,因为是我把你生出来把你养大。”一个人连生养自己的父母都不养的人。那不是人,那叫畜生。如果只生不养,从小把你抛弃不善养他们,可以理解,。因为你那时候太小,还不能自力更生已经死过一回了。但是你父母含辛茹苦把你养大,你却不养他们,那就是畜生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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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生了你,你就该养我,不是道德绑架,是法律规定。我曾经代理过一起赡养费纠纷诉讼案:原告是一对退休领取养老金的父母,被告是女儿。原告的养老金和房屋出租的收入超过上海市居民平均收入一大截,老头子天天烟酒茶浮茶馆,女儿下岗而且罹患脑部肿瘤,艰难度日。尽管如此,多年前女儿已经每个月贴补父母生活费200元。然而,原告不同意,提出了要被告承担每个月生活补贴费3200元。经过法庭审理,事实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超过了被告的下岗收入,明显不合情理。然而,法官也没有办法,判决被告再增加生活补贴费100元,每个月贴补父母300元,结案。


菩提新客


这个不正确,中国人讲:付出就有收获。做父母和做子女的,个体品行千差万别,如果一个父母亲对子女尽职尽责,那么子女有义务反哺父母,更有一部分能力强的父母不但不要儿女养老,还把余钱给儿孙帮衬。也有一部分品行差,年轻时游手好闲不对儿女尽职尽责,老了要求儿女尽孝,儿女也属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的儿子会打洞,儿女长大也受父母熏陶影响无品行无能力无余钱给父母接济,这也叫恶有恶报、善有善报。这样的儿女无能力孝敬父母造成事实上的不回报父母。





西和县鱼海龙


家庭关系,还是要用家庭的办法处理,不要动不动就搬出法律。即使法院判决了,执行起来不还是父母与子女?法律程序,是最后的红线,是万不得已的重招。一旦出拳,长江没有回头浪,覆水难收,破镜难圆。

首先,老人们要检讨一下自己有没有不良习惯,有没有脾气不好?年轻时脾气大了没问题,老了,在人屋檐下,面对儿媳、孙子孙女,自己是不是要调整好心态,以前是家庭的主角,顶梁柱,现在是配角,是需要照料的人,关系变了,自己就不能仍然用当年的心态去考虑问题了。

拿起法律武器固然没错,但一定要把握好分寸,时机。人在屋檐不得不低头。一旦感情破裂,你老了还是要子女赡养你。法律讲的是平等的主体之间的利益纠葛,老人离开儿女已经不能独立生活,这时,赢了官司,却丢了亲情,丢了最后的寄托。

作为儿女要设身处地想一想,没有父母生你养你,你能长大成人吗?如果,你的儿女向你学习,也来个现代版的墙头记,来个有样学样,上行下效,到时就怨不得别人了,人无远虑必有近忧,父母毕竟不是外人,人都有老死的时候,孝敬老人,就是为自己的未来投资。



老张观世界o


这种想法有所偏执了。真正的说法应当是:“我生你养你,你就该养我。如果所有孩子没有赡养和扶养能力,国家可以养我。”

凡事我们要按法律办事。根据《婚姻法》的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实际上,除了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以外,夫妻之间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婚姻法》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不要以为有血缘关系,子女就一定要对亲生父母进行赡养。法律上虽然没有断绝父子关系、母子关系,但是法律却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婚姻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意思就是说,只要收养关系成立,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相应的抚养和赡养关系就不能再存在了。相应的抚养和赡养关系,就应当在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履行。要不养父母为什么要养你?养一个白眼狼吗?

当然我们经常在电视剧里看到,一些人是一辈子没有得到父母的抚养,也没有合法的收养关系。回过头来,父母出现了,要求其赡养。这剧情也挺狗血的。实际上,如果孩子小,社会会通过各种方式包括法律途径,寻找其亲生父母并要求其支付抚养费。如果找不到亲生父母,国家会给予其低保保障。当然找不到的情况实在是太低了。

建设法治国家,我们还是希望所有的人都能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社会就会更理性、更和谐了。


暖心人社


我生了不养你会不会道德绑架?我可以不要你养呢,可我养你到十八是不是就可以不用再管了?你有孩子了我是不是更不用管了?你会来绑架我么?河水不是只向东流,涨潮的时候它也会倒灌,所以不要一天到晚的绑架绑架的,凡事也要逆向思考一下,养老和养小都是一样的,只不过天下父母心都是不愿意自己的儿孙受累的,所以才纠结,我老你也要老的。


qzuser


养儿防老,老有所依是很正常,父母把儿女养大不容易,而儿女长大了,父母也老了,自然要尽孝,这是天经地义,何言“挷架”两字?

人总是会有某些想法,自己不想赡养父母,自然会想出一些歪理来唐塞掩盖自己的不孝,也不知是掩耳盗铃,还是自欺欺人!

其实现在养老也不需要多少钱,只要一片心,一天还没有一包烟的钱,又不是上刀山下油锅什的!

床前一杯水,胜过万层灰。真的,父母在世应多照顾尽孝,不要等到死了才哮吼大哭,象是伤心之极,还是猫哭耗子?再那么多纸钱有何用?这是给谁看?


知足常乐6144539457


看了好多个回答都没看到满意的,虽然几千年的中华传统,现代文明的国家法律,都把赡养父母放在很重要的位置,但是在当今这个年代确实存在这个问题。

这里问的只是生了 ,但有很多生了没养的,如:丢弃的、离婚后不负责任,抛家弃子的等等,在当今这个年代你没养他小、他不养你老是有道理的。就算古话养儿防老也着重在养而不在生。

尤其是男人生只是爽爽的一炮而已 ,并没有什么付出。养才是重点,养育之恩,养育才能产生恩,由此我生了你 ,你就该养我老是不正确的。


登录你的心153817569


真不明为何提问此问题?道德层面上就不必我去啰嗦阐述了,认为是道德绑架的人我只能对其说一句:"生你不如生个叉烧包"。赡养父母本就是法律上规定的。我国关于赡养老人的法律法规比较完善,其中有如下具体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九条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二条 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第十三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条是遗弃罪的具体规定。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第1款规定:“赡养老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由此可见,赡养人的赡养义务是由法律明文规定了的,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同样,在赡养老年人这个问题上也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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