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防控 強化措施 提升站位,博山區出臺疫情防控“十二項規定”

<strong>科學防控 強化措施 提升站位

<strong>博山區出臺疫情防控“十二項規定”

大眾日報淄博融媒體中心記者 韓凱

2月4日,博山區出臺疫情防控“十二項規定”,強化措施,提升站位,繼續加大科學防控力度!

隨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勢的發展,山東省和淄博市先後就防止人群聚集、強化基層防控等工作發佈了相關舉措。在省市相關舉措的基礎上,博山區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最新出臺了疫情防控“十二項規定”,對村居封閉、確診病例住宅樓隔離、市民出門採購等做了詳細規定。

“十二項規定”具體規定如下:

一、所有村(社區)實行封閉式管理,原則上只保留1個出入口,並對所有進入人員進行體溫檢測,對所有進入的暫住人員必須查明身份、做好登記。

二、所有村(社區)不允許外來人員和車輛進入,特殊情況由管理人員做好登記備案。

三、淄博市外返回人員一律向村(社區)報告,並填寫好《健康狀況日報表》。

四、居民及在博山區居住的外來人員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必須及時就診,並第一時間向村(社區)報告。對出現確診病例的,視情對小區、村組、住宅樓、住宅樓單元實行封閉式硬隔離。

五、所有零售藥店出售退燒、咳嗽類藥品,必須實名登記。

六、居民及在博山區居住的外來人員嚴格做到不串門、不集聚。外出必須戴口罩。倡導每戶家庭(居家隔離家庭除外)每兩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員外出採購生活物資。

七、區內“紅事”一律停辦,“白事”一律從簡。

八、未落實出租房管理主體責任,導致出租房內發生疫情的,依法追究房東責任。

九、對隱瞞不報、拒不配合的,可強制執行,並依法追究責任。被隔離人員擅自離開隔離點,依法追究責任。

十、疫情期間暫不接收湖北等疫情嚴重的地區籍人員來我區生活、工作和學習。

十一、不傳謠、不信謠,對散佈疫情謠言的,依法追究責任。

十二、鼓勵廣大群眾提供淄博市外來博人員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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