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老赖确无财产可执行将删除失信信息,你怎么看?

瓶子里的女人


这个规定是比较适应目前的状态,其实就是个人破产法的另外一种解释。

2019年5月17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截至4月底,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79万人次(截至当天也就是5月17日,已经1394万人次了,半个月增加了15万人),累计限制购买飞机票2376万人次,限制购买动车高铁票580万人次,411万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按照第六次的人口普查数据来说,扣除掉18岁以下的人口约3.67亿人,那么18周岁以上的人口约为10.3亿人,失信被执行人占比成年人口的比例为:0.14亿人/10.3亿=1.36%。即每100人之中,有1.36个人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而且这个比重还一直不断在增加。

另一个数据是,从2013年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制度以后,截止2018年上半年,由于国家和社会的努力,全国已有近300万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

也就是失信制度是有效的。

但不是所有人欠钱不还,都是因为有能力不还,而确实是没有能力偿还了。比如大量年轻的创业者,创业投资动辄数十万甚至上百万,但创业本质上是一种高风险投资,一些创业者因为创业失败,导致血本无归,甚至负债累累,这一类人其实不合适进入失信被执行名单。因为他们确实没有偿债能力,只能在下一次创业或者投资中寻找到新的机会。如果因为进入失信名单,不能买机票,也不能坐高铁,基本上阻断了东山再起的机会。要知道,绝大部分创业者,都是属于比较聪明能干的人,他们更容易发现各种机会,再一次逆袭。

所以,确无财产可执行将删除失信信息是比较合适的。

当然,对于那些故意隐瞒、转移财产的,应该有相应的追溯条例进行进一步追究责任,这也是一道“保险”。

老赖的问题是当前社会一个突出的矛盾的问题,对于老赖问题一定要区分对待,不能一刀切,只有合理的区分老赖的情况,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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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老赖”,即“有还款能力而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人才被称为老赖,没有还款能力的就不在此列。

但是我们生活中也有很多这样的例子:一个人欠了一屁股债,感觉手头资金还不上了,又预感即将被债权人起诉,于是将自己名下房产、股权等转让给亲属,造成“无可执行财产”的现象。而现行法律规定 只有在法律文书生效以后转移财产的,才被定性为“非法转移财产”,个人认为这一法规存在一定漏洞,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所以我建议“非法转移财产”或者“恶意转移财产”的定性应该从债务关系形成之日算起,这样就能有效杜绝恶意欠债的发生。



半梦V半醒


即然没财产可执行,应该给人家一定的空间,让人家从头开始去创业有何不可,总不能把人家一棍子打死让人家永不翻身。给点爱心和勇气,毕竟创业不是件不容易的事,成功了是企业家,不成功了是老赖。


幼稚的执着


在这里有必要澄清一个概念;什么叫做老赖,就是有钱不还的人,有装作没有的人,才能叫做老赖。已经真实的破产了、已经是身无分文,或者是有意愿而没有能力的人,这样的人不能是叫做老赖的。


崔老大245331624


不妥。信用等级减轻可以,但不能删除失信息,这样做隐性的坑了后面投资人,更隐形助长了老赖风气。


不成寨


只要不是恶意转移财产不还,真没有钱来还债,就是逼死他也还不起,跟他一起找出方法来还清债务就可以了!


极地1472


建议把恶意拖欠巨额债务不还,又无法说明资金去向的,按涉嫌诈骗移送公安。


默默关注到永远


告诉你们以后老了就借尽可能多的钱花光。


杨国平663


老赖都是演技派,没钱就判刑,一万一年。马上还款


热闹绝对路过


失信多半是投资失利,一时没有偿还能力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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