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老賴確無財產可執行將刪除失信信息,你怎麼看?

瓶子裡的女人


這個規定是比較適應目前的狀態,其實就是個人破產法的另外一種解釋。

2019年5月17日,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孟瑋表示,截至4月底,全國法院累計發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1379萬人次(截至當天也就是5月17日,已經1394萬人次了,半個月增加了15萬人),累計限制購買飛機票2376萬人次,限制購買動車高鐵票580萬人次,411萬失信被執行人主動履行法律義務。

按照第六次的人口普查數據來說,扣除掉18歲以下的人口約3.67億人,那麼18週歲以上的人口約為10.3億人,失信被執行人佔比成年人口的比例為:0.14億人/10.3億=1.36%。即每100人之中,有1.36個人被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的名單,而且這個比重還一直不斷在增加。

另一個數據是,從2013年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制度以後,截止2018年上半年,由於國家和社會的努力,全國已有近300萬失信被執行人迫於信用懲戒壓力自動履行了義務。

也就是失信制度是有效的。

但不是所有人欠錢不還,都是因為有能力不還,而確實是沒有能力償還了。比如大量年輕的創業者,創業投資動輒數十萬甚至上百萬,但創業本質上是一種高風險投資,一些創業者因為創業失敗,導致血本無歸,甚至負債累累,這一類人其實不合適進入失信被執行名單。因為他們確實沒有償債能力,只能在下一次創業或者投資中尋找到新的機會。如果因為進入失信名單,不能買機票,也不能坐高鐵,基本上阻斷了東山再起的機會。要知道,絕大部分創業者,都是屬於比較聰明能幹的人,他們更容易發現各種機會,再一次逆襲。

所以,確無財產可執行將刪除失信信息是比較合適的。

當然,對於那些故意隱瞞、轉移財產的,應該有相應的追溯條例進行進一步追究責任,這也是一道“保險”。

老賴的問題是當前社會一個突出的矛盾的問題,對於老賴問題一定要區分對待,不能一刀切,只有合理的區分老賴的情況,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波士財經


什麼是“老賴”,即“有還款能力而拒不履行還款義務”的人才被稱為老賴,沒有還款能力的就不在此列。

但是我們生活中也有很多這樣的例子:一個人欠了一屁股債,感覺手頭資金還不上了,又預感即將被債權人起訴,於是將自己名下房產、股權等轉讓給親屬,造成“無可執行財產”的現象。而現行法律規定 只有在法律文書生效以後轉移財產的,才被定性為“非法轉移財產”,個人認為這一法規存在一定漏洞,給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機。所以我建議“非法轉移財產”或者“惡意轉移財產”的定性應該從債務關係形成之日算起,這樣就能有效杜絕惡意欠債的發生。



半夢V半醒


即然沒財產可執行,應該給人家一定的空間,讓人家從頭開始去創業有何不可,總不能把人家一棍子打死讓人家永不翻身。給點愛心和勇氣,畢竟創業不是件不容易的事,成功了是企業家,不成功了是老賴。


幼稚的執著


在這裡有必要澄清一個概念;什麼叫做老賴,就是有錢不還的人,有裝作沒有的人,才能叫做老賴。已經真實的破產了、已經是身無分文,或者是有意願而沒有能力的人,這樣的人不能是叫做老賴的。


崔老大245331624


不妥。信用等級減輕可以,但不能刪除失信息,這樣做隱性的坑了後面投資人,更隱形助長了老賴風氣。


不成寨


只要不是惡意轉移財產不還,真沒有錢來還債,就是逼死他也還不起,跟他一起找出方法來還清債務就可以了!


極地1472


建議把惡意拖欠鉅額債務不還,又無法說明資金去向的,按涉嫌詐騙移送公安。


默默關注到永遠


告訴你們以後老了就借儘可能多的錢花光。


楊國平663


老賴都是演技派,沒錢就判刑,一萬一年。馬上還款


熱鬧絕對路過


失信多半是投資失利,一時沒有償還能力造成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