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县司法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以及上级司法行政部门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员流动交叉感染风险,最大限度减少疫病传播,充分保障行政复议申请人及其他复议参加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倡导以邮寄、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通过电子邮件申请的,请一并把相关申请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确需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请事先与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沟通预约后在指定场所进行。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应当佩戴口罩,配合做好体温检测、身份信息登记等工作,遇有身体不适的,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体温异常的,应先行就诊。

二、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隔离、治疗期间,或身在受疫情影响实施交通管制的地区等因疫情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关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

三、对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行政复议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第(八)项“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的规定,行政复议中止。待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会及时电话联系申请人及委托代理人,就案件相关事项进行沟通,请予配合。

四、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案件原则上以书面审理为主。

五、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听证、调解申请,或取消或延期进行,具体情况办案人员会及时与各方进行沟通说明。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富裕县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股,工作人员将予以解答。

七、联系方式:1.邮寄地址为富裕县党政办公中心20214室;2.电子邮箱为[email protected];3.联系人:兰春红 联系电话:13504523541


富裕县司法局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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