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縣司法局關於疫情防控期間行政複議有關事項的通告

為積極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以及上級司法行政部門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生命安全和合法權益,現就疫情防控期間行政複議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間,為避免人員流動交叉感染風險,最大限度減少疫病傳播,充分保障行政複議申請人及其他複議參加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倡導以郵寄、電子郵箱等方式提出行政複議申請(通過電子郵件申請的,請一併把相關申請材料掃描或拍照上傳)。確需當面提交行政複議申請的,請事先與行政複議機構工作人員溝通預約後在指定場所進行。申請人及其代理人應當佩戴口罩,配合做好體溫檢測、身份信息登記等工作,遇有身體不適的,請及時向工作人員說明,體溫異常的,應先行就診。

二、申請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隔離、治療期間,或身在受疫情影響實施交通管制的地區等因疫情無法及時提交行政複議申請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第二款關於“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的規定。

三、對已經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因疫情防控原因導致行政複議活動不能正常進行的,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十三條“因採取突發事件應對措施,訴訟、行政複議、仲裁活動不能正常進行的,適用有關時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申請人、被申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參加行政複議的”,第(八)項“其他需要中止行政複議的情形”的規定,行政複議中止。待行政複議中止的原因消除後,及時恢復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行政複議工作人員將根據案件審理情況會及時電話聯繫申請人及委託代理人,就案件相關事項進行溝通,請予配合。

四、疫情防控期間,行政複議案件原則上以書面審理為主。

五、對於當事人提出的聽證、調解申請,或取消或延期進行,具體情況辦案人員會及時與各方進行溝通說明。

六、其他未盡事宜,請聯繫富裕縣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股,工作人員將予以解答。

七、聯繫方式:1.郵寄地址為富裕縣黨政辦公中心20214室;2.電子郵箱為[email protected];3.聯繫人:蘭春紅 聯繫電話:13504523541


富裕縣司法局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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