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突发脑溢血算不算工伤?

黄康锐


《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可以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的规定如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其中与疾病有关的只有两项,一是职业病,二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所以,上班时,突发脑溢血而死亡的,或者在直接送医院抢救48小时内无效死亡的,才能视同为工伤。这里所说的“直接”表示从发病、治疗、死亡必须为一个连续的过程,发病后没有直接送医院,而是回家休息,然后才送院的抢救无效死亡的,通常都不会视为工伤,看起来不合理,很残酷,但也是为了明确界限,避免工伤范围的不合理扩大,法律的规定就是如此。


社保早知道


目前,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对突发疾病认定工伤的规定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认定为工伤。

那么怎么理解这条规定呢?

“工作时间”应该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工作岗位”应该是指职工日常所在的工作岗位和本单位领导指派所从事工作的岗位。“突发疾病”应该是指上班期间突然发生任何种类的疾病,一般多为心脏病、脑出血、心梗、脑梗等突发性疾病。“突发疾病”应考虑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然发病,且情况紧急,在工作岗位上死亡或者从工作岗位上直接送往医院抢救并在48小时内死亡的情形。“48小时之内”,应该是指从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的时间到职工死亡的时间不超过48小时,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包括在急救车中的急救记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场死亡的,以及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后没有当时死亡,但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职工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过48小时抢救之后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为什么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只有死亡才能认定工伤呢?

在这里,会有很多人都不理解,为什么在工作时突发疾病,只有死亡才能认定工伤,不死就不能认,而且还要在48小时之内?

其实,早在1996年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就有类似的规定,它的规定是“在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在因工外出期间,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2004年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不将这种情形认定为工伤,势必缩小职工现有的保障范围,对于稳定社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没有好处,再者,也有利于调动工伤风险较小的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但是从工伤的本意来讲,突发疾病与工作没有直接关系,从世界范围来看,只有日本将其纳入工伤范围,在日本叫过劳死,而且,在日本实践中也很难操作。最终,从为何职工权益的角度出发,才将这条纳入工伤范围,视同工伤与工伤也是有一定区别的,不能再肆意扩大解释。


燕子她哥


工作时间内,突发脑溢血在48小时内,没有死亡的,不算工伤,治疗费、医药费等自己负担。如果公司为员工购买疾病保险的话,员工还是可以享受保险待遇的。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企业为职员购买社保,是公司的义务。

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也就是当作工伤对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从而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从发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一抹红


这要看你的发病诱因是否与你的工作有关。一般情况下厂方是不会认可你是工伤的,必定会进行权威部门的医学鉴定的。过去我在国企上班时就是上下班时间里都不算工伤的,因为你报了工伤就会影响整个基层单位的年终奖, 一般的不会引起后遗症的,就是班长也不会按工伤上报的,你休息几天也给你考勤了。好在我从进厂到集中下岗买断这三十多年里 ,创造了三项纪录:没有受过一次伤 哪怕是碰破一个手指。没有住过一次医院,门诊感冒除外。没有给单位造成任何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机械事故。不过话又说回来了,国企大规模下岗买断一点都没饶过我,公事公办,說是不欠人情。人生总结:好事一次没摊上,孬事一点没落下。


碧波垂柳


问题是:上班时,突发脑溢血算不算工伤?



作为一个人力资源工作者,十分愿意为你解答相关问题。

答案是:上班时,突发脑溢血,能否认定为工伤,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上班时间,突发脑溢血死亡,或经抢救治疗无效于48小时内死亡的,视同工伤。

视同工伤,享有工伤同等的工伤保险福利待遇。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职工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

这个规定是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新增加的内容,应该说,是很人性化的。

但在实际事故过程中,有关于这一条的评判常常会发生争议。到底什么样情况下的48小时之内死亡才算是工伤。


二、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视同工伤究竟有哪些认定要点呢?

要点一:工作时间。

要点二:工作岗位。

要点三: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两个要点相对来说比较容易判断。

关键性的,也是实质性的要素是“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一条的判断,主要体系在突发二字上,一般应理解为突然发作,情况危急,导致当时死亡或者需要立即送医疗机构急救并在48小时内死亡的情形。

三、突发疾病包括哪些病?

从条例规定里我们可以看出,并未对疾病的种类进行规定,也就是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不要求与工作有关联。


四、关于48小时的起算点问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2004]256号)第三条规定,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初次诊断时间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工伤保险条例》中主要是针对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是突发疾病、病情危重、不能坚持工作,需要紧急到医院进行抢救的情况而设定的,其中发病、抢救、死亡为一连续完整的不间断的过程,发病与抢救、抢救与死亡之间有先后顺序及紧密逻辑关系的。

五、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感不适,回家或宿舍休息,若干时间后送医疗机构救治无效死亡,认定工伤恐有难度。

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自感不适,但未直接送医院抢救,而系回家或宿舍休息后送医院抢救并在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该情形不满足“视同工伤”的要件。

据悉,有的地区已经明文规定,上述情形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必须的是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突发疾病情况紧急,直接送往医疗机构抢救治疗无效于48小时内死亡,将“直接送往医疗机构抢救治疗”为认定要件。




z山海


关于这个问题,根据相关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内突发急病,只要在48小时之内没有死亡,都不能认定为工伤,
反之要是在48小时之内该人死亡,则应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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