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物價 違法銷售防疫用品……貴州公佈第二批典型案例


哄抬物價 違法銷售防疫用品……貴州公佈第二批典型案例

  貴州省打響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擊戰以來,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快速響應,立即行動,以最嚴要求最有力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面開展價格監管,保障口罩、防疫藥品、食品等價格穩定,持續強化市場監管,從嚴從重從快查處了一批哄抬物價、違法銷售防疫用品、違法銷售食品的案件。並於1月29日向社會公佈了第一批5起典型案例,現將第二批6起典型案例公佈如下:

  案例一

  1月 27 日,遵義市桐梓縣市場監督局與縣綜合執法局聯合對桐梓縣瑞豐大藥堂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的冒用他人廠名的口罩,購進價5元/袋,銷售價格40元/袋。當事人涉嫌銷售冒用他人廠名產品及哄抬物價,依據《產品質量法》《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處罰規定》,擬對其處50萬元罰款。

  案例二

  1月 26 日,黔西南自治州安龍縣市場監管局對貴州省健一生藥業連鎖有限責任公司安龍縣四店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將原銷售價格為4元/個的3M9002口罩(無呼氣閥,50個/盒),抬高到12元/個銷售。當事人涉嫌哄抬物價,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處罰規定》,擬對其處50萬元罰款。

  案例三

  1月27日,貴陽市觀山湖區市場監管局對貴州黔上品藥業連鎖有限公司二分店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的醫用口罩,購進價12.8元/個,銷售價26元/個,且未明碼標價。當事人涉嫌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及哄抬價格,依據《價格法》,擬對其沒收違法所得,並按法律規定的最高限額處以罰款,合計11.9萬餘元。

  案例四

  1月27日,貴陽市雲巖區市場監管局對貴州辰春藥業連鎖有限公司三十一分店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的一次性醫用口罩, 1月21日上午11時前售價為2.3元/包,11時後售價為5.8元/包,次日售價為15元/包,涉嫌違反《價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案件正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案例五

  1月28日,黔南自治州都勻市市場監管局對都勻市沙壩繁榮醫藥銷售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的口罩外包裝上沒有標註生產日期、質量合格證、生產廠家和廠址等,執法人員扣押 “三無”口罩9400個,要求召回已售出口罩。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案件正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案例六

  1月27日,六盤水市鐘山區市場監管局對六盤水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自1月23日起,將銷售的蔬菜價格大幅度提高,部分蔬菜價格上漲3倍以上,涉嫌違反《價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案件正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省市場監管局希望廣大經營戶在突發公共衛生安全事件中,兼顧社會責任和企業利益,依法合規誠信經營。省市場監管局正告價格違法者,疫情防控期間,對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誰敢坐地起價、牟取不義之財,必遭重拳打擊。

  省市場監管局呼籲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監督,發現哄抬物價、製售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行為,立即通過12315熱線或平臺舉報。



貴州日報當代融媒體記者 左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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