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福建一女子故意隱瞞湖北行程!已有多人被立案

無語!!

有湖北出行史,卻謊稱一直呆在泉州,還不履行社區登記義務。

昨日,泉州豐澤區一女子因湖北歸來不登記,被公安部門教育訓誡……

怒!福建一女子故意隐瞒湖北行程!已有多人被立案

據瞭解,豐澤街道源淮社區居民陳某於2020年1月底從湖北省咸寧市自駕車返回泉州,回泉後,未按規定到社區登記疫情高發地區出行史。

在源淮社區民警、街道、社區網格工作人員及物業工作人員此前多次排摸訪查時,陳某均謊稱一直待在泉州從未去過湖北。

為避免因工作疏忽造成漏管,豐澤區區委政法委發揮統籌協調職能,街道、社區、物業公司充分發動群眾提供線索,區公安分局主動進行協查,掌握了陳某近日到過疫情高發地區的事實。事實面前,陳某才不得不承認其確曾去過湖北,同意配合居家隔離。

“鑑於陳某的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有關規定”,給疫情防控工作帶來大量不必要的人力、時間消耗,以及可能產生的疫情擴散,2月1日深夜,豐澤派出所民警、街道、社區工作人員再次來到陳某家中,對陳某的行為進行批評教育,並由豐澤派出所向陳某開出此次疫情發生以來豐澤區第一張訓誡書,對其“不執行政府發佈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決定”的行為予以教育訓誡。

據悉,依照豐澤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一線指揮部通告,近兩週內從湖北等重點地區返鄉、返校、返崗等人員及其密切接觸者應主動向所在社區報告健康情況,違者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特別提醒

疫情當前,

一定要對自己和他人的健康負責!

隱瞞行程,到處亂跑

已有多人被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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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立案調查!

廣西一患者確診前隱瞞疫區接觸史

還擅自與他人接觸!

2月1日,玉林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薛某某,被公安機關依法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

經公安機關初步偵查,玉林市福綿籍居民薛某某(男,1979年出生),於1月15日在外出旅遊時出現低熱,返回玉林後,到相關醫院就診過程中,隱瞞與重點疫區人員接觸史,且拒不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關於新型冠狀病毒的預防、控制措施,在沒有采取足夠防護措施情況下擅自與他人接觸,導致其感染的新型冠狀病毒存在傳播的嚴重危險。

1月31日,薛某某被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肺炎。

薛某某明知自己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拒不執行衛生防疫機構的預防、控制措施,仍然在公共場所及其他地方活動,放任向不特定人員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據相關規定,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於2月1日對薛某某立案偵查,並採取相關措施。

2 故意隱瞞病情及武漢旅居史

江蘇一確診患者被警方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2月2日,徐州市公安局發佈一則警方通報。

怒!福建一女子故意隐瞒湖北行程!已有多人被立案

男子從武漢返回徐州後出現發熱症狀卻故意隱瞞病情及武漢旅居史,到多處公共場所與不特定人群接觸,目前他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被立案偵查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3 不主動報告拒絕檢疫隔離

危害公共安全

上海警方將追究刑責

2月3日,記者從上海警方獲悉,抗擊新冠肺炎期間,危害公共安全的將被警方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處於關鍵時期,上海市已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社會平穩有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等有關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個人、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和疫情管控工作措施,主動配合政府部門開展的疫情防控工作,加強自我防護和內部安全管理,依法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及社會組織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樣本採集、檢測、隔離治療等防控措施,如實提供相關信息。

二、凡來自或者途經疫情重點地區的人員進入本市的,以及與上述人員、確診或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有密切接觸的人員,應主動接受體溫檢測,如實填寫《健康狀況信息登記表》,自覺實施居家或者積極配合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對未按照規定主動登記,在工作人員詢問時不如實告知,或者拒絕執行相關檢測、居家隔離、集中隔離觀察措施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構成治安管理違法行為或者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三、來自或者途經疫情重點地區的人員,以及與上述人員、確診或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有密切接觸的人員,出現發熱、乏力、乾咳等疑似症狀,應主動向相關機構報告,不按照要求主動報告,拒絕接受檢驗檢疫、隔離或治療,造成傳染病傳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四、疫情防控期間,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造謠滋事、謊報疫情擾亂公共秩序、擾亂醫療機構秩序、傷害醫護人員、哄抬物價、造假售假、販賣野生動物、妨害執行職務等違法犯罪行為。

五、公安機關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涉及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線索,共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警方提醒:

疫情當前,大家要切實對自己、家人以及社會大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負責。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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