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合不來離婚不是醜事,但不安頓好孩子就是狼心狗肺,對嗎?

滬歲月悠悠


我是同意這種觀點的,因為孩子是無辜的,兩個人感情破裂,對孩子的心靈肯定有著直接的創傷。再不安頓好孩子,真的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表現。


情fen


對的,我老公脾氣很暴,我為了孩子,忍受他三十年了~寧願自己苦也不想讓孩子苦,這就是我,因為我孩子沒爺爺奶奶,我生怕他受苦~所以我與老公一直性格不和吵了不少架,還是堅持著一夫一妻,能不散盡最大忍耐保住自己的家,因為建個家真的很不易~可現在年輊人,一二三就離婚的太多了,我認為太任性~


用戶王春枚


當下,離婚不是醜事,但也談不上美事。但不管因為什麼,只要打離婚的念頭,就要把孩子考慮在內,真離婚後,還要使孩子最大程度地減輕傷害。

如果不管不顧,視孩子如空氣,兩個人一拍兩散,孩子則無家可歸,甚至雙方都視孩子為累贅,即使條件再困難,也枉為父或母,說是“狼心狗肺”,也未嘗不可。

一次因為侄子的婚姻問題,我去了法院,看到令人揪心的一幕。

一老男,是爺爺,懷抱小孫女;一青年男,是父親。母親不見蹤影。據女孩的爺爺說,兒媳嫁給他兒子,已是三婚,但生下孩子沒多久,便走了。

據在場的人說,應是遇到騙子了,因為男方一家經濟條件不好,兒子又沒啥出息,勉強湊借了七八萬塊錢,將媳婦娶到了家,沒想到生下孩子,媳婦就非離婚,且堅決不要孩子。

爺爺看著也不靈光,坐在那兒直哭,聲言,他們也養不了這個孩子,非把孩子放法院不可。那個父親呢,站在一旁看著父親哭,一臉茫然。

那場景實在是不忍睹。老公回來就開罵:真是禽獸不如!我倒是可憐大於憤怒:哀其不幸!但仔細想想,也真是沒轍。

可是,再沒轍,就是要飯吃,也得先給孩子一口不是?

當然,很多的離婚家庭應該強似上述家庭,但因著現在的人都現實得很,或是勢力眼得很,如果離婚的話,如果條件談不上好的話,孩子歸誰,都會成為“累贅”。

然而,我們也看到,絕大多數母親們,還有一些父親們,離婚後,拼命地搶孩子,都覺得,即使孩子跟著自己吃糠咽菜,只要在自己身邊,就行。

其實呢,如果允許的話,還是應該放在條件好的一方,如果母親條件好,孩子歸母親,應該是比較好的選擇。

總之,頭腦一熱就離婚,離了之後才想起孩子還沒安頓,這樣的父母,只能說是自私!


暖玉


隨著80後、90後的離婚率逐節攀升,離婚確實不是醜事,但是孩子問題得協商好。有兩個身邊的例子,一個是孩子歸母親,離婚的時候孩子才2歲,離婚時談的撫養費為一個月1000元,但是幾年過去了,男的後來又組建了家庭,又生了孩子,他與前妻的孩子讀小學了,物價上漲,撫養孩子的經濟壓力增大,1000元的撫養費還不能按時給,母親給孩子心理埋下了爸爸不是好人的仇恨心理。第二個例子,孩子歸爸爸,父親要求母親每月給孩子定數的生活費才能探視孩子,由於母親的收入有限,母親稱自己給孩子購買了保險,每月要付保險費為由拒絕撫養費,父親家裡不讓孩子母親探視,孩子也很可憐。


殷果215


常言說:道不同不相為謀。做為夫妻的兩人沒有了共同的心聲,即使是在一起也是一種相互的折磨,所以離婚就成了最好的選擇。而安頓好孩子也是夫妻離婚首先要考慮的事情。離婚不安頓好孩子的夫妻就是狼心狗肺!

當夫妻雙方不再有愛的時候,離婚就是必然的選擇。離婚,也就意味著孩子失去了家的溫暖。

人們常提到離婚時總是說,孩子是無辜的,大人的錯不應該讓孩子來承受。但是我覺得更應該說大人離婚,一定要考慮孩子的周全,給予孩子更多的無憂生活,是作為父母的責任。感情是婚姻的基礎,沒了這份基礎,就算是為了孩子相互將就一起生活,我想也是一種痛苦的折磨,也許折磨的也是孩子幼小的心靈。

許多的離婚家庭中,夫妻離婚,把孩子卻視為累贅。理由就是帶個孩子不好再婚,沒了孩子的束縛,也許會有個更好的生活。這就是狼心狗肺的真實寫照,他們不配為人父母,更不懂得為人父母的責任。這也是受世人唾棄的。夫妻之間可以用一紙離婚證來解除婚約,劃斷恩怨。那孩子呢,和孩子之間的親情要用什麼去割捨呢?既然當初選擇把孩子帶到這個世上,就應該有共同的責任讓孩子平安長大。

所以,夫妻沒了那份夫妻情分之時,選擇離婚,請先考慮好孩子將來的生活。夫妻情分可以了斷,並不代表和孩子的親情也可以了斷。選擇離婚,請安頓好孩子!


重慶大叔就是我


可以很肯定的回答:是的。

強扭的瓜不甜,實在合不來又勉強在一起,彼此之間難以相處不說,矛盾的增加同樣對孩子的成長也是極為不利的。在這種情況下離婚雖然對孩子而言要面臨父母分開的境況,不置可否之後的環境會對孩子的成長有一些影響,但同時也能讓孩子明白身為父母面對即成的事實是坦然面對的態度,而非逃避、將就使得孩子將來有樣學樣。

所以合不來的離婚沒錯,無論將來雙方是否重新組建家庭,對於原有孩子的生活、心理的照顧都將持續下去,因為孩子是彼此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從心開始的你我


題設有點糙,但話糙理不糙!筆者以為,離婚,是一種無奈的選擇!更是一個人的綜合能力的體現!人生路上,兩人牽手,你情我愛,相約相伴,走進了婚姻的殿堂!此時,誰能想到離異?又有誰願意離婚?人生有許多無奈之事,婚姻亦如此!於是便瀕現了兩個人的痛苦,四個人的幸福,這種量變式的排列與組合!人生苦短,冷暖自知!我們幸福了,組合家庭;我們痛苦了,組合分解,又形成了新的幸福組合!而駕馭種種組合的靠的一種能力,而且是綜合性的,全方位的!婚姻離異,涉及幾個人的生存生活,曾經愛的結晶孩子顯得尤為重要!孩子要吃要喝要住要玩,還要學習丶陪伴丶撫育,你準備好了嗎?這也是時下許多心已碎身相居婚姻所面臨的一個現實問題!並由此聯想到婚姻內外男女的素質能力決定掌控著婚姻質量與未來取向!我們不能簡單用道德二字來綁架與評判婚姻,應著實以人性的能力來對待考量婚姻!自古以來,女性在婚姻中始終處於弱者地位,其自身人生三觀丶文化素質丶道德修養丶經濟地位丶生活能力等決定了其婚煙質量和未來走向!這是客觀事實,無可爭議!所以說離婚是有成本的,更是有代價的,簡曰,離婚,男人要有擔當!女人要有能力!孩兒要有所養!你準備好了嗎?你的能力夠嗎?





梁哥148793673


實在合不來離婚不是醜事但不安頓好孩子就是狼心狗肺對嗎?小廖覺得對一半吧!因為我自己也是離婚過來人,寶爸也就是狼心狗肺之人吧!為什麼呢,從離婚說起,當時協議離婚時說好的要給小孩撫養費每個月500,到了離婚後就沒有給,沒有就不給要有就是給兩三百的和打發要飯的差不多吧,或者是催他問他才給一點。這種人渣,還說離婚了要斷絕關係。真的是狼心狗肺之人。而且離婚一年了從來不會打電話問小孩的情況。關心過自己的女兒,這種人我覺得就是狼心狗肺的東西!


客家小廖


如果夫妻雙實在沒辦法不能在一起過日子,選擇離婚也人之常情,但如果離婚不把自己的孩子安頓好肯定是狼心狗肺,不管男人還是女人,如果有孩子選擇離婚必須要站在孩子角度,冷靜下實在不行也不能做出拋妻棄子 或者拋夫棄子這些事情來,畢竟大人的事,孩子始終是無辜的如果頭條上有這打算的朋友們好好冷靜冷靜,三思後行也不晚。


自由作家水草


婚姻不是兒戲,在結婚前要慎重考慮,你們兩人是否合適。離婚,雖然不是醜事,但也不是好事。最受傷的是孩子,跟著你們任何一方都沒有一個完整的家,即使你們重組家庭,想充分得到原生家庭的愛,不是沒有,很少。婚姻需要父妻雙方來經營,要互相體貼,互相包容才是,重組家庭也會面臨很多問題的,除非自己過,不用將就。所以說,走進婚姻的原生家庭父母,一定慎重考慮,不能輕易言離,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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