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疫情最新通报!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苏“惠”十条发布!

苏州疫情最新通报!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苏“惠”十条发布!

最新通报:

2020年2月2日0-24时,苏州市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增确诊病例6例,新增重症病例1例,新增出院病例1例。

新增确诊病例中,3例有湖北省旅居史,1例有湖北以外地区旅居史,2例为此前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年龄最大的67岁、最小的32岁。女性2人、男性4人。所有病例均已在定点医院救治。已追踪到密切接触者43人,均在接受隔离医学观察。

截至2月2日24时,苏州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44例,其中,重症病例2例,出院病例3例,其余病例目前病情均稳定。

目前追踪到密切接触者620人,已解除医学观察45人,尚有510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病例情况

病例39

男,67岁,现住苏州市高新区。1月21日从北京乘高铁于当日抵达武汉汉口站,当晚留宿汉口某步行街。1月22日从汉口站乘坐动车D3028次,于当日抵达苏州站,后乘坐85路公交车抵达通安镇华通花园后步行回家。1月29日在通安卫生院配糖尿病药物并测量体温,显示无发热。1月30日出现咳嗽、发热症状,随即联系通安卫生院于当晚送至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浒关院区发热门诊隔离病房,2月2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目前于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病例40

女,32岁,现住苏州工业园区。系此前苏州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1月24日-1月29日期间,先后自行前往跨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发热门诊就诊,1月29日起接受医学观察,1月31日晚由救护车转往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2月2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病例41

男,47岁,现住苏州工业园区。无湖北旅行史,1月18日外出唯亭菜场买菜,1月19日至20日乘坐高铁前往安徽蚌埠,1月21日居家,1月22日自行驱车前往位于华池街的民生银行办理个人业务,1月23日出现发热症状,1月25日、1月27日两次自行前往苏州九龙医院就诊,随后收治入院,1月31日晚由救护车转往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2月2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病例42

女,37岁,现住苏州昆山市。为此前确诊病例(外地)的密切接触者,1月18日,曾在泰州泰兴华美达大酒店举行的某商贸公司年会时,接触来自武汉人员(该人数天后在外地确诊)。1月19日-23日期间,曾在吾悦广场设摊,1月24日-28日期间,除27日去其母亲家聚餐外,其余时间未外出,28日出现发热症状,自驾至昆山市中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2月1日由救护车转往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2月2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病例43

男,38岁,现住苏州太仓市。1月16日自驾车从太仓回湖北,1月17日曾在武汉住宿。1月25日自驾车从湖北抵达太仓,此后一直居家观察。1月30日出现发热症状,佩戴口罩步行至太仓市中医医院就诊,1月31日由救护车转运至太仓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2月2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病例44

男,44岁,湖北宜昌人,现住苏州市吴中区。1月21日,乘坐私家车前往宜昌三峡机场,乘坐东方航空MU9052到达上海浦东机场,随后由其亲属驾车接回吴中区(亲属家),全程戴3M口罩,此后一直在亲属家居住。1月26日出现发热症状,居家休息,自行服药。1月30日,其亲属拨打120,随后救护车将其转运至苏大附一院发热门诊就诊,1月31日由救护车转往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2月2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苏州疫情最新通报!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苏“惠”十条发布!

面对新型肺炎疫情,

各类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也

发挥了重要作用 。

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共度难关,

苏州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意见,

小司已经咨询了相关部门,

张家港市将按照上级意见要求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

苏州疫情最新通报!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苏“惠”十条发布!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简称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苏“惠”十条)。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2.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三必须一重要”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3.发挥各政策性银行“国家队”作用。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在苏分支机构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落实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分行首批20亿元紧急融资额度,推动苏州银行、苏州农商行发放专项项目贷款,降低利率水平,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纳入工信等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名单的,在此基础上下浮30%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4.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持续开展“百行千人进万企”活动,组织金融机构通过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小微、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各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二)稳定职工队伍。

5.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6.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社保中心)

(三)减轻企业负担。

7.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市、区政府)

8.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9.延期交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0.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苏州遵照执行。由市工信局会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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