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河南大學生掏鳥16只被判10年6個月?

香草之樹


道德與素質,大學生懂的知識多,如果把學習的知識不用在對人類有益的貢獻上,而是用於破壞環境與人類上,那這樣的大學生是一個典型。代表這一層道德與素質的大學生,要他有何用,沒有道德與素質的大學生是自私的,他們往往以個人利益為主,甚至說道德綁架掛在嘴邊的人,即使將來走到工作崗位上,也不能重用這類人。法律嚴懲是對的。


篤悟1


一年也不能判,罰點錢,教育教育就可以了,真判十年,是沒有人支持的。


樂天xiao11


不應該,這樣的事情應以教育為主。這樣的判決,害了一個年輕人的一生!法律應去懲罰那些貪官汙吏!使社會風清氣正!


春雪飄飄


賣野味的那麼多沒見判誰。掏個鳥也就算行為不歸範。人販子才可惡!


流星雨hui


這起案件,關鍵是看我們從什麼角度去解讀。如果從人權的角度解讀,一個前途無量的大學生因為十幾只鳥就身陷囹圄,大好前程毀於一旦,自然認為判決結果嚴重不公。但是,我們從生態角度解讀,該大學生的行為雖然只是掏十幾只鳥,但是他掏的確實瀕危珍惜野生動物,會對生態環境、乃至於人類生存,都會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害,被判十年也並不冤枉。

據報道,2014年7月,河南鄭州職業技術學院大一學生閆嘯天和同鄉朋友王亞軍,在河南新鄉輝縣市高莊鄉土樓村先後掏了兩窩小鳥共16只,分別賣給鄭州、洛陽、輝縣市的買鳥人。
經鑑定,16只小鳥均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

2015年5月28日,輝縣市法院一審判決,閆嘯天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6個月,罰金一萬元。
這起案件,和普通民眾的一般觀念背道而馳,很多人都對此感到不可理喻,認為不就是掏了十幾只鳥嗎?至於判得這麼重嗎?但是,我們不能光從行為本身來解讀,而是要看這一行為可能造成的危害來解讀。如今的生態環境非常脆弱,生物多樣性也令人堪憂,並且對於人類未來是影響深遠的。所以,掏珍惜鳥類會對生態造成嚴重破壞,其後果甚至比故意殺人還要嚴重。因為從長遠來看,一旦生態環境遭到破壞,因此遭殃的人類數量就數以億計了。


所以,仔細想來,這個判決結果還是罰當其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7修正)】 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冰焰


二十多年前,我老家農村有很多捕鳥的大網,麥場上,田地裡,經常有鳥兒自投羅網。鴿子斑鳩每隻15元(我不知道其他鳥類的價格),捕鳥人沒什麼法律意識,他們更相信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近些年我國的立法步伐加快,法制逐步健全,但在普法方面做得遠遠不夠。普通老百姓仍然抱著傳統思維,要麼遠離法律,要麼藐視法律,要麼掩耳盜鈴,要麼迷信法不責眾。

該大學生是否知道他掏的鳥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清不清楚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如果抱著僥倖心理,明知故犯,那麼十年不虧。然而,如果你不是法律專業的學生,或是聽說過類似案件,恐怕很難知道掏鳥的罪過竟這麼大。

不教而誅,頂多令人口服,不可能令人心服。如果某地有國家保護動物,當地相關部門應及時做好普法工作。鳥類需要保護,人類的利益同樣應當維護。


上頭派掌門


如果是靠捕捉獵殺生存,或者是屢教不改的再重也應該!如果是無知之過就太重了!


長空萬里


地球不只是人類的,動物也有份,愛護動物保護自然是人類夲應該做的,,所以所有傷害野生動物的都應該受到應有的懲罰,十年不過,,


倩島海日


太重了,拘留1個月,處3000元


用戶551036998026


不能把人情和法律對立起來,法律是鐵的律令,對任何人都是一樣的。你觸犯了法律,就要按法律條款處治。不能說叛十年半這個大學生就完了而憐憫,新法律而寧顧,也不能說:不就幾隻鳥嗎,沒什麼大不了的,這種覌點是錯誤的,既然你明知不可為而為之,那麼你就要對你的行為承擔責任,和接受其產生的後果。對違法者的同情,就是對守法者的打擊和浸害,那樣法律就成了一紙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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