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陽智慧能源集團股份公司股東減持股份計劃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全體董事及相關股東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股東持股的基本情況:(1)本次減持計劃實施前,靖安洪大招昆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靖安洪大”)持有公司股份230,327,254股,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16.69%,股份來源為首次公開發行前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已於2020年1月23日解除限售並上市流通。(2)本次減持計劃實施前,廣州蕙富凱樂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蕙富凱樂”)持有公司股份165,446,337股,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11.99%,股份來源為首次公開發行前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已於2020年1月23日解除限售並上市流通。

●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靖安洪大和蕙富凱樂均擬在本減持計劃公開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含6個月期滿當日),通過集合競價及大宗交易方式分別減持股份不超過82,783,342股(佔公司總股本比例6%)。其中通過集中競價方式進行減持的,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的股份總數不超過13,797,223股(佔公司總股本1%);通過大宗交易方式進行減持的,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的股份總數不超過27,594,447股(佔公司總股本2%)。擬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數量將遵循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規定。若減持期間公司有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股份變動事項,減持股份數量進行相應調整。

一、減持主體的基本情況

上述減持主體無一致行動人。

大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董監高上市以來未減持股份。

二、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一)相關股東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東及董監高此前對持股比例、持股數量、持股期限、減持方式、減持數量、減持價格等是否作出承諾√是 □否

根據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靖安洪大和蕙富凱樂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願鎖定作出承諾如下:

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股東直接和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在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股份鎖定期屆滿後按照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執行。

此外,根據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靖安洪大和蕙富凱樂就未來減持意向承諾如下:“1、在本股東所持公司股票鎖定期滿後2年內減持,減持價格不低於明陽智能首次公開發行的發行價。期間如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發行價將相應調整。2、本股東減持股份時,將提前將減持意向和擬減持數量等信息以書面方式通知明陽智能,並由明陽智能及時予以公告,自明陽智能公告之日起3個交易日後,本股東可以減持明陽智能股份。3、本股東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在首次出賣的15個交易日前預先披露減持計劃。本股東在三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4、本股東在三個月內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5、本股東通過協議方式減持股份的,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5%。若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導致本股東持股比例低於5%的,本股東在減持後6個月內將繼續遵守第3條的規定。6、本股東所持公司股票被質押的,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通知明陽智能,並予以公告。7、若本股東未能遵守以上承諾事項,則本股東違反承諾出售股票所獲的全部收益將歸明陽智能所有,且本股東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8、若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次擬減持事項與此前已披露的承諾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項

公司將關注靖安洪大和蕙富凱樂減持計劃的實施進展情況,督促其合法合規減持,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三、相關風險提示

(一)減持計劃實施的不確定性風險,如計劃實施的前提條件、限制性條件以及相關條件成就或消除的具體情形等

靖安洪大和蕙富凱樂將根據其自身經營發展情況、市場情況、公司股價情況等情形決定是否實施本次股份減持計劃,本次減持計劃存在減持時間、數量、價格的不確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實施完成的不確定性。

(二)減持計劃實施是否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風險□是 √否

(三)其他風險提示

本次減持計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在按照上述計劃減持公司股份期間,公司將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明陽智慧能源集團股份公司

董事會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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