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2000元的保安因為睡崗被罰了50塊錢,這合理嗎?

自然2902


沒有什么不合理的,保安在上崗之前都有規章制度你既然上崗了就應該遵守,睡崗脫崗在保定行業裡是大忌扣50就不錯了,如果是我你半月工資就沒了,你如果辭職因為自動辭職按照先前的合同規定扣除違約款服裝費才能走。


手機用戶5870288421


【沈理職談】給你分析:因為睡崗被罰了50塊錢沒毛病,這跟你月薪是多少,幹什麼職業是沒關係的。

第一、因為自己犯錯了,就應該接受懲罰,這是鐵律。

如果是你沒有犯錯,而是別人故意找茬的情況,你可以反駁。但實際情況是因為你在崗的時候睡覺了。本身肯定是違反了公司的員工守則,也就是上班時間翫忽職守,精力不集中,自己犯錯在先。接受處罰可以是通報、寫檢查、罰款等等。

第二、看看和犯同樣錯誤的同事都是怎麼被處罰的。

我相信做保安犯錯的不止你一個。其他人睡著了或者逃崗了是怎麼被處罰的呢。如果都是罰款五十元的話,你沒話可說的。如果別人只是通報、警告之類的話,其實你可以去給你的保安隊長聊一聊,看看是否免於罰款,接受其他處罰。

第三、保安工作平時你和你們主管關係如何?

做保安的人其實也沒太高的學歷,城府啥的也不會太多。你看看給你的保安隊長遞根菸或者買瓶水,說說好話,錢就別罰了。保證以後不再犯錯等等。這個方法肯定可行的。或者給他買包煙,肯定比50塊錢要少的。

第四、也就50塊的事情,犯不著天天這麼糾結。

其實我知道你收入低,但是跟你犯錯罰錢是沒關係的。你也不要這麼糾結了,50元沒多大的事情。罰了就罰了,不要放心上,下次注意就行了。

這事你還在這裡問,我也是醉醉的。


沈理職談


人是感性動物,在很多問題的看待上,或多或少都會摻雜進自己的感情。

月薪兩千因為睡崗被罰款五十,帶著感性的態度,站在不同的角度,自然有不同的答案。

站在勞動者的角度,罰款自然感覺不夠人性化。而站在企業的角度,睡崗會給企業帶來潛在風險,處罰是應該的。

一、不論何種職業,都有其應該遵守的各項職業規章制度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為了讓企業井井有條地運行,企業勢必會出臺一些規章制度,保障員工在這些規章制度的約束下為公司的發展做出貢獻。

保安的職責就是保護企業的安全,維護企業的正常秩序。

服務區域內發生治安、刑事案件時,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

制止現行的違法犯罪行為,做好服務單位的防火、防盜、防事故等安全範圍工作。

而保安睡崗會導致企業容易出現監控漏洞,從而發生財產損失等一系列問題。

由此可以看出,保安睡崗已經嚴重違反了保安的工作職責,這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那麼,企業對於違反了工作職責的員工採取一些懲罰措施是可以理解並且是有必要的。

二、如果員工違反了企業規章制度,在一定情況下,企業是可以進行罰款的

成年人進入社會,必須要有責任感,工作出現問題,肯定是要承擔責任的。

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是不能扣罰勞動者的工資的,否則即侵犯了勞動者獲取勞動報酬的權利,但這並不是說用人單位完全不能扣發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

“因勞動者本人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命題中保安睡崗是否對企業帶來了經濟損失我們不得而知,如果有經濟損失,那麼公司選擇罰款的處理方式於法於情都是合情合理的。

三、要用更加理性的態度和目光看待問題

這裡的理性態度不是感性的對立面,而是理性認知+感性認知+法律認知綜合考慮的結果。

在這裡,工作中睡崗給企業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肯定會受到懲罰,這是理性認知。

保安工作辛苦,工資低微,偶然出現失誤,是否可以酌情減輕懲罰力度,這是感性認知,也是人情認知。

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提到,用人單位因勞動者受到經濟損失而扣除勞動者工資時,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工資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命題中保安被扣除50元,顯然低於20%,但是保安的工資原本也只有2000元,扣除後是否低於當地月工資最低工資標準就不得而知了,需要另論。

這就是法律認知。

只有各方面考慮周全,才能以最理性的態度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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焱公子


不合理。我們先來說說勞動法裡有一條員工工作每天不能超過八小時,超出過的時間按加班計算,特種工可以超八小時,如搶險工作緊級搶修路,搶救傷病員等特種工作不計加班費,每週不超四天工作日。但保安工作每天十二小時也沒有加班費,從這點來說公可已經為返了勞動法,所以說保安被罰款伍十元不合理。

再又在型法中有一條對集體或個人造成利益的,要看輕重來罰,怎至要型事拘留,但現在保安的行為未造成公司或個人的利益損失,哪來罰款的道理?

又再有人工作了那麼長的時間,總有彼勞過度的時候,打一下蓋睡也正常。雖然公可有規定上班不準睡覺是用來提醒員工的自覺性,比如上班遲到五分鐘罰款伍十元,需要拉始下尿五至十分鐘,又說離崗罰款伍十元,象這種現象公司已經超出了法律行為的範為,因此在此再聲稱保安沒有被罰款的理由。

我在此也特特提醒那些狐狸精,不要再做傷天害理的事了,夜路行多總為踩著狹。


用戶4700473764418


如果是按照廣東地區的相關法律法規來看,罰款50元合理,但是違規,因為相關部門早就已經規定,用人單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對員工進行罰款,如果因為員工的緣故,導致了企業的損失,而且在勞動合同中已經明確了賠償方式的,可以追索員工賠償,但是不能超出員工月薪的20%,而且扣除賠償後,應發工資不能低於當地最低薪資標準。從這題目的描述來看,罰錢顯然是違規的。

哪一類的懲罰是合法合規的懲罰?

就廣東而言,懲罰要合法合規,至少應該滿足這樣的條件:

1、用人單位的相關規章制度中有明確的違規條款和懲罰規定,而且懲罰的標準符合法理限定的範圍之內。

保安上班睡崗是否違規?按照一般人的認知來說,肯定違規,確實是,作為保安,居然睡崗,如何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

但是,一旦產生勞資糾紛,就不能以人的認知為準,一切以白紙黑字為準,如果相關的制度中沒有關於這一類的違規懲罰規定,那還真的不能懲罰保安,要怪,就怪你自己單位的制度沒有做好,你沒有明確的要求保安,那就不能隨便懲罰。

2、相關規定製度必須經過法律法規承認的程序制定。

有些朋友說,我們公司有相關的制度規定啊,為什麼按照制度規定懲罰員工,員工投訴到仲裁庭我們敗訴了?

那是因為沒有經過法律法規認可的流程制定制度。

企業不是一言堂,不能單方面制定制度,相關的制度,要符合法定程序,必須要工會或者工人代表開會商議一起制定,並經過公示方可生效,未經過程序制定,或者雖然按照程序制定卻沒有經過公示的企業制度,勞動者可以不認可,上了仲裁庭,基本上也會被認定為是無效制度。

現金懲罰的方式可行嗎?

別的地方不知道,但是目前廣東地區明確規定不可以用罰款的方式剋扣勞動者工資。

不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雖然不能說是罰款,有些單位還是有辦法懲罰違規員工的。

比較常見的,是扣績效分、扣獎金、樂捐、取消評優資格這四種方式,這四種方式和勞動者的工資掛鉤,但是又沒有明顯違背相關部門“不可剋扣員工薪資”的相關規定。

如果勞動者被無端罰款,怎麼辦?

如果勞動者在工作當中,被用人單位無端或者惡意罰款,可以和單位協商糾正不當行為,單位拒不改正的,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申請仲裁。

總之呢,員工犯錯是需要受到一定的懲罰,但是懲罰不一定就是經濟罰款,對於勞動者而言,如果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不妨拿起法律武器,勇敢的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無良老闆的特點就是你越忍讓,他越得寸進尺,所以,不要慣著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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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睡覚如果僅從管理和崗位職業操守的角度來看,罰款合理合法,畢竟有明確的規章制度可循。但這事發展到現在已經嚴重脫離了八十年代薪責統一的原則。有些安保物業公司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採用極端方法變相壓榨,利用崗位責任之名,逼員工走,就是要留下那十幾天工資,或者是一年期滿要簽訂正式合同買社保的時候。有些安保或物業公司,物業或服務費簽訂的是每人每月五千,可是到員工手上,從一千八到二千五不等,物業,安保要拿走一半還多。有些安保公司,籤的崗位是二十個,只上十五人,那麼這些崗位的事勢必要落在這些人頭上,加班也就不可避免,十二個小時也就逼成合理。

這個問題要看你從那個角度看。保安行業亂象從生根本原因在於分配不公平,在於無人監管或流於形式,試問?如今的物價,二千多元能幹什麼?所以從這個心理出發,睡覚也心安理得,誰叫你們貪得無厭呢?大不了再找一家幹,都一樣!


單于夜領兵


白紙黑字寫明,就沒有不合理這一說法了!
籤合約的時候你都同意了,後期就再也沒有反駁的權力了,一切按照合同辦事!

本年31歲的李裕在成都打工現已10年了,原在成都某紡織廠力織車間任保檢工,月薪酬近2000元。9月13日晚,李值夜班,至下半夜到隔壁製品車間布堆裡睡覺。約清晨1點鐘時,車間主任陳某突然來到車間查崗,正在串崗睡覺的李裕被逮個正著。 

事後李裕為此事寫了反省,但等月底拿到8、9兩月的薪酬條後他發現,自個兩個月的13個夜班薪酬竟全部被扣減,還外加300元罰款。 我在廠裡幹了4年多,值夜班時睡覺確實是錯了,也情願接受處分,但一次扣掉1000多元,快趕上我1個月的薪酬,我不服 .次日,不服這一處分的李裕脫離該廠,並於11月11日,走進了當地勞作社保局投訴。

無規矩不成方圓,有規矩才能做大事!無論什麼崗位都好,上班就不應該睡覺,你得對得起支付人工給你的老闆!

說到保安這個行業更加不能睡覺了!大哥,你守護的是千家萬戶的生命財產安全,萬一發生了什麼事你負責得起?

此時我知道就有“聖母”站出來說,保安這麼辛苦才2000塊錢一個月,睡一個覺就被扣了50多可憐呀!我就表示不解,沒人逼著你去做這份工作,任職後就按照規章制度來辦事,別諸多埋怨,入職前你可以百般不爽,入職後就得服從!如果還是不爽,只能怪你入職前不瞭解清楚,不要去怪任何人!

每一個行業都值得尊重,但不是尊重你在上班時間睡覺,而是尊重你的勞動成果,分清楚兩個概念!還是那句老話吧,上班就好好上班,幹好崗位的每一分鐘,下班怎麼樣都沒人管你。穿上這份制服,不負所有人!人家是花錢來請你上班,而不是讓你來享受人生!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花落誰家C3PO


前幾年,曾經經歷過一件類似的事情,當時非常的氣憤。


我老家的一位親戚,從事環衛工人工作。有一次,由於有領導來要來檢查城市衛生工作。要求所有的環衛工人都到崗到位,認真打掃衛生。我這親戚,按時上班,把路面打掃了一遍。中途,到公廁裡上廁所。由於公廁和他負責的路段距離有點遠。


恰巧,這段時間,環衛處的巡邏車來巡查,發現了我這位親戚不在崗。不管三七二十一,也沒有認真調查,直接當做曠工論處,罰款100元。我這位親戚,60多歲了,每月工資1200元。這100元,相當於他兩天半的工資了。親戚很委屈,就找環衛處的領導反映,澄清自己。可是,領導就是不聽。後來,我這位親戚,就找了一個懂法律的朋友來調解。經過律師的調解,環衛處退還了100元,並不再追究我這親戚的責任。


當時,律師跟環衛處領導講的理由就是,勞動部出臺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裡面對公司扣減員工工資的具體情形,作出了明確規定。環衛處的行為,很明顯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題主的描述,跟我親戚的遭遇有相似之處,但是,也有很大的不同。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相關條文,我們具體分析一下題主的情況。


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6條規定,如果員工因工作失誤造成損失,或出現考勤不達標、違紀等情況,可依據內部管理制度進行經濟方面的扣減。但扣減款項不能超過月工資的20%,扣後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從法律的角度看,對於違法企業規章制度的員工,企業可以扣減工資,但是不是罰款。企業不具備罰款的主體資格。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罰款只能由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企業不是行政機關,不能做出這樣的決定。同時,企業扣除了50元,並沒有超過法律規定的20%,也沒有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因此,企業因為保安睡崗,而扣減他50元,是合法的。


另一方面,保安違反了企業的內部規章制度,理應受到企業的懲罰。

在正常上班時間,睡覺,這很明顯是違反規定的。企業依據管理規定,作出相應的處罰,也是合情合理的。更何況,企業的處罰也並沒有違法。


作為員工,應當嚴格遵守公司的管理規定。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企業也有它的規章制度。身為企業一員,要模範的遵守企業的規定。雖然你是一個保安,工作比較簡單,既不需要太多的技術含量,也不需要很專業的知識,需要的是你的時間和責任心。在上班的時間睡覺,誰來負責安全保衛?因此漏洞出現了事故或者是問題怎麼辦?因此,保安工作也是責任重大的崗位,事關其他人的安全,事關單位的安全,不容疏忽。


綜上所述,企業為了規範自己的企業,制定了管理規定。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是具有一定效力的,也是受法律的保護。對員工違反規定的行為,也有權依據公司章程或者規定,作出相應的處罰措施。題主因為睡覺,被罰款50元的行為,並不違反法律規定。


職場百靈鳥


去年北京幹保安睡覺要罰200,日你媽老子一天掙80你竟然要罰老子200,我罵隊長,你快快回去日你媽去,老子就不簽字,老子還不幹了,叫我等一月,我等你媽逼!直接去公司問給錢不給?無法無天了你們,叫等了一禮拜。


延68


以前在小區做保安就被罰過,當時我們上夜班是可以看書打發時間的,有一次我裝作看書而且將帽簷壓的很低偷著睡,結果第二天保安隊長喊了過去質問我昨晚值班是不是偷懶睡覺,我當然不會承認,隊長說我查監控整整看了半小時,你一動不動最奇怪的是你連書沒翻過,你是不是閱讀能力有問題呀。最後罰了我50元還要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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