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用地如何转为养殖用地?

邱喜辉


第一,若是基本农田的种植用地转为养殖用地的难度越来越大,特别是水产以外的养殖用地的。

第二,若不是基本农田的种植用地,要转为养殖用地需按程序进行审批。当然要通过审批还需符合禁养区、限养区的相关规定,还是有一定的难度。

这是笔者结合当地养殖业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给出的答案。

一、基本农田的管理越来越严格,水产养殖都受限制明显。

基本农田是高压线,严禁擅自改变其用途,而且随着土地管制的越来越严格,对基本农田的限制性管控也越来越严格。大家回忆一下,退回去几年,农村挖大鱼塘基本没有人管,但现在不行了,不能擅自挖鱼塘特别是大鱼塘,要想让一片农田连成一片整一个大鱼塘已基本不可能,那更别说轻易就能将种植用地中的基本农田转为养殖用地。

笔者几年前从事乡镇的农业管理时,当时县里的农业重点项目万头生猪养殖场就落户在辖区内,但所建土地只有一部分是建设用地,基本都是蔬菜基地内的基本农田,又是罚款又是整改,若是在这两年多半就只有拆除。

当然,若是不在种植用地里大动干戈,不建房、不搭棚、不硬化地面,利用现状进行原生态散放养,不在禁养区、限养区的,自行小规模养殖也可不需审批。但较大规模的养殖,还得按审批的程序来。

二、将非基本农田的种植用地转为养殖用地,须符合的条件还是比较多。

第一是禁养区、限养殖的限制。属于这些区域的,难以通过审批,凡是有一定污染的养殖项目,基本上就不要谈后面的事了。笔者这里才不久就处理了一起,禁养区擅自养殖的,投入只有打倒的份儿。

第二是所选养殖项目的限制。各地有不同的规定,哪些养殖项目可上,哪些则不能上,并不是所有的养殖项目都可以通过审批。

第三是养殖圈舍的限制。这一条也很重要,对圈舍的占地面积,辅助设施的占地面积都有明确而严格的规定,超了面积也不能通过审批。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乡村微视界之乡村漫记


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规定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 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扩展资料 林地严格意义上来说是只允许搞种植的,但许多地方政府对于林地上搞养殖保持默许的态度。特别是近几年,国家林业局一度发文鼓励投资人发展林下养殖业,且对林下养殖项目设有专项资金进行补助,各地区的林下养殖业发展迅速。 如果只是单纯建设标准化养殖场,这会涉及到用地指标的问题,而这类的手续办起来会比林下养殖项目复杂得多。 无论是哪种形式的养殖方式,但凡涉及到在林地上发展项目的,都需要经过当地林业部门的批准。如果项目上完全符合环保的标准,相信地方政府部门会同意在林地上发展养殖项目的。


家乡葫芦岛


基本行不通,已是种植用地了!有关部门已做好规划了不可能变更的。但要是有征收土地的正好在征收范围,可由征收方向有关部门申请,做养殖场等!或者是由有关部门规划好发起的投标工程,可做土地性质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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