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闯红灯的行人,拒绝人道主义赔偿会怎样?

锅大鱼


不应该,法制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什么守法公民要向违法行为买单,什么是人道主义?



天夏牌硒片


人道主义赔偿是必须的,你都把人撞死了,还一点都不赔偿,像话吗?你在高速公路上撞死了只狗或者其他小动物,你还得扔几块钱在高速公路上呢!俗称买命钱。你丫的撞死了人,难道人命不比狗命金贵吗?我认为赔偿是必须的,应该定为,每撞死一个闯红灯的,肇事司机必须拿出来一百到五百元来给死者家属,如果全家都被你给撞死了,就把以上数额的买命钱扔到地上就可以了。要不然阴曹地府会找你麻烦的。同意我的观点的请点赞喔!


流浪在天边的晚霞


首先你清楚自己在问的是什么吗?行人和机动车之间的事故,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使是行人违章,机动车也会被判定承担至少10%的责任。

其次,我不是在跟谁辩论这种定责合不合理的问题,凡是要跟我杠这个问题的,滚。

我只是在阐述,如果警察已经判定机动车要承担次责的情况。题主务必要搞清楚,你在不服气的,是这个次责,还是人道主义赔偿。因为真的就是很多人在那坚持“我没错我没错”而混淆了这两件不同的事情。

如果警察已经定责,机动车必须承担次责的,那就必须按比例赔偿相应比例的损失。

如果认为定责有问题,请律师打官司,要求重新定责。

如果什么都不做,既不打官司,又不争对次责进行赔偿,小心这个赔偿会对你的信用及其他工作生活带来问题。

以上是针对“别弄混次责赔偿和人道主义赔偿”这两件事。

如果你确定你问的是人道主义赔偿的部份,那这确实不是法定义务,你可以拒绝。


数据弟


什么叫“人道主义赔偿”,不认同。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错误负责,生命你都可以儿戏,可想其他!对自己不负责任,还要连累别人,天理难容!这些个“人道主义赔偿”的新名词还是少出最好不出的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规矩坏了,秩序就乱了。我们希望人人遵纪守法,国家和谐,繁荣昌盛。


夕牛木41328046


出国旅游过的人可能都有这样的体会,就是出行前导游要交待很多注意事项,其中就有过马路必须绿灯亮走斑马线,不能乱穿马路,否则出了事故责任自负,基本所有人都记住并自觉遵守。可在国内就不一样了,行人撞红灯本身就违法了,结果还要驾驶员承担责任,这和我们的立法有关,大家说的再多再好都不能改变这种现状,关键是执法人员要理性执法,在认定责任时,敢不敢认定闯红灯的行人全责?如判定行人全责,做为驾驶员一分不付别人也无话可说。至于道义上给不给补偿那因人而异,给是一种道义和良知的体现,不给也没错,这问题没有标准答案。


共饮珠江


自己的安全都不放心上,凭什么要让开车的人为你的安全尽义务,自己违法造成的后果,凭什么让别人赔偿。只有人人尊法守法,社会才会有公平秩序。


春天使者46


如果汽车进入路口时,没有超速,尽到了减速观察的义务,我认为可以考虑零责任!比如说通过人行道时车速已经低于30,且遇到行人时确实有采取规避措施的姿态!当然了,现实中大多数这种事故,车主都是有责任的!

另外,我觉得人道主义赔偿的说法很不合理,如果是车主无责,那么人道主义赔偿为什么需要无辜的人去承担?我认为应该是政府承担!

责任是责任,人道主义是人道主义,不能和稀泥!我认为可以规定,车辆在路口、人行道这样的地方,撞死行人,必须担责!但是不能说这是人道主义责任!


写代码的熊


撞死闯红灯的人。还是要给与赔偿的。原理是,车辆行驶中,司机的责任就是控制车辆正常安全行驶。在线路上设制时速和信号设施,目的是保证交通参与者共同安全。在行人与车辆之间,车辆撞死人的概率大于人撞毁车辆。故定性人与车事故中人为绝对弱势方。在某种意义上讲,车可控,强大,但可致人死亡。人可控,但弱势难以至车毁灭。且驾车者死亡概率大大低干闯红灯者。同时,车辆通过信号灯控制路段,无论信号是什么状态,车必须按路速要求通过。同时驾车者有义务和责任注意观察路况,排除障碍。这个障碍可以是闯红灯者,也可以是前车遗洒物。原理上车辆可控,对某种路况可以减少对他人和自身的损伤,而有了无责赔偿之规。这与闯红灯者有理无理无关。而是对生命一种尊重表示。更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表现。


宇外游A


无论什么情况,车撞了行人都必须起码重赔(除了碰瓷),还不能一律按交通事故认定,更不能只是人道主义赔偿。道理再简单不过,一律按交通事故,一律人道主义赔偿,就会正中报复社会者的下怀,就会草菅人命!行人撞红灯有错,有错但不是死罪,是死罪也不应由车方来执行!


如全长极


作为人首先要有生命保障意识,俗称第六感。有红绿灯时,不管是车还是人都有义务遵守交规,行人乱闯红灯发生死伤,行人就必须自行买单并赔偿车主损失,在交法面前人人平等,没有弱势,强势之分,这样就可杜绝碰磁事件的发生。车和行人之间较量用一句话说明,外强中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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