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小孩请别拿糖敷衍我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对此的解释为:“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影响会计利润)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货物购进时用途不确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进行抵扣)
小吴说财税
题目信息量有点少,我假定公司一次性买酒100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每瓶不含税价100元,税额13元,合计113元一瓶,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买酒用途有多种,就不同的用途有以下不同的会计分录。
1、购入100瓶酒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酒 1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1300
贷:银行存款 11300
2、拿1瓶酒送给客户,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招待费 113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13
借:其他业务成本 100
贷:库存商品-酒 100
注: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其他单位或个人),应作视同销售处理,按照外购时的价格作为销售额。进项税可以抵扣,不用转出。
3、拿1瓶酒招待客户用,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招待费 113
贷:库存商品-酒 1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13
注: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含交际应酬),不视同销售,进项税不得抵扣,需转出。
4、拿1瓶酒用作员工聚餐饮用,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113
贷:库存商品-酒 1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13
注: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进项税不得抵扣,需转出。
总结:(外购货物在不同用途下的处理)
李智敏注册会计师
【税务筹划】
解决公司利润高、奖金多,股东分红、工资、提成、佣金发放等问题,可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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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巨兴东
借:管理费-招待费
贷: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