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私自买4200元的手机,家长发现后要求手机店退款,手机店拒绝,应该怎么解决?

埃利奥特001


前面很多人说了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问题,我就不多说了。

如果说手机还没有拆封,不影响店家销售,要求退款退货还能理解的。如果拆开了,甚至激活了,那么苹果的质保期开始了,就算是保护再好,也是二手手机了。店家拿回去折价卖是肯定的,还不一定好卖。正常都不会同意的。

真要不满意就走法律途径了,但是孩子十五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到底会怎么判不好说。而且这个时间成本太大了吧!

当然,如果手机本身有质量问题或者价格虚高另论了。

有网友提出了很好的意见,手机留下、送人或者放那等以后再给孩子用,都可以。没必要跟店家闹,人家也没抢没骗,挣的本分钱。让一步大家都好。

这事,更重要的是要教育孩子,不能这样毫无节制的开销,树立合理的价值观和消费理念。要不以后不是4000块钱的事了。


南华山下


做生意的基本上不会拒绝来消费的客户,另外你不卖给他,也会有别人卖给他。而且现在条件好了,小孩自己有钱也正常啊。我上初中高中的时候,自己有身份证,手机卡自己办的,银行卡自己办的,钱也是自己存的。自己也去买过手机,很正常。


西南伏龙


一、您的问题中提到了未成年人。得分几个情况进行说明。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不会因为行为能力的欠缺被否认。如果属于上述情况,则其行为有效。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的实施法律行为的效力:

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法律行为,有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

二、确认合同无效的机关是法院

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您的上述情况,根据您孩子的情况,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您拒绝追认,那么,合同就是无效的。

您可以和商家协商和解,如果不成;您可以请求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解。但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调解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如果商家拒绝调解,就算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了,商家不想走这个途径,那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是尽了应尽的职责了;

以上不行,您就走法院起诉途径,但需要自己举证的。上述未成年人买4200元的手机,如果商家没有开具发票,您在与商家交涉时,自己进行证据的收集和补充。办法是:一是可以依法向商家要求补开发票,您的孩子交款4200元,手机拿到手,与商家已经成立事实上的合同关系了。不补开,可以向税务部门反映情况,应该不是问题。二是您的孩子在哪个时间,具体与哪位商场工作人员处购买的,工作人员是怎样宣传的,您要与商家交涉的这些过程通过手机录音的形式予以确认,作为您寻求法律救助的证据。

但是,有一点需要说明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法律行为,有效。这点,有没有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如果有,您就没有理由了,如果,还没有出台,就可以参考上述我的观点。

我的观点,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实际上,在与商家交涉过程中,您最主要的是依法与商家交流,再就是依法固定证据,给商家施加压力,告诉他们走法院途径,会是怎样的结果,他们也会理性进行分析的,会耗费时间成本、金钱成本,人力成本。


红盾玖姐聊职场


我国民法规定。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八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本案中未成年人。年满14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购买手机的行为。在一般人看来,基本上达到了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属于有效的行为能力。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付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去。商家不开发票的行为违法,可以向消协、有关行政机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北京谢泽光律师


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有规定,不再重复!补充说明,未成年人只能从事与他年龄符合的买卖行为,如文具,玩具,辣条,都是可以的,监护人不得要求撤销!

本案例的价值四千多的手机,不管这个钱是他个人的,如压岁钱,还是监护人的,显然超出一般法律认为的合理范围,监护人如果认可,可以买卖有效!如果不认可,可以和商家提出解除买卖关系!商家有义务配合!涉及已经使用的,可适当补偿。

至于商家不配合,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常州人在合肥


事情经过:孩子是2003年12月出生的,元宵节期间用自己的春节红包花了4200元,到路边的移动公司加盟店买了一部IPHONE8,店家查看了孩子的身份证,仍然收钱卖了手机,同时没有给孩子任何凭证(发票)。家长发现后立即要求手机店退款退货,但是店家拒绝;家长就反应到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所,该所负责人员称孩子年满14周岁,无须退款退货。手机店和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处理合法吗?家长下一步需要如何处理呢


埃利奥特001


这个事情我觉得不复杂啊,过错在孩子 他即使未成年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4200的手机 适当折价退。


天翼用户9142633721193


把三包凭证拿出来,上面有七天无理由退款


年度最佳绣儿


我家孩子上高中,自己拿压岁钱去交学费,结果发现这学校不好,反正不够18岁,找学校赔钱行么?


粗心宅男


应退款,返回手机,起码要未成年人家长同意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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