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楼住户,现在楼上让我签字同意装电梯,我该怎么办?恳请给我出个主意,谢谢?

微机队长


如果是我,我不要钱,楼上的谁说不影响,来我和你换房,我都可以加点钱。也不要道德绑架。外出几年各种楼层都住过,也知道差异。我说下我的经历,以前一直只看一楼的,因为方便父母,但价格太高,和三楼价格能差30万以上,而且对于老小区无电梯一,二楼的房子,都是抢手货,所以在天津买了一个三楼的老房子,价格比一楼低了45万左右。如果加装电梯,肯定会影响采光,而且一楼噪音也会变大,因为天津这边有很多人会把电动车和自行车通过电梯运到楼上(没恶意,怕偷),通过这些真的就可以牺牲一楼利益吗?楼上的不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吗?


孙瑜


其实,所有涉及利益的问题,都可以通过交换来解决。你完全可以提条件,没必要非得拒人于千里之外。比如,我也住在某高校家属院老住宅楼的一楼。我们这里曾经做过民意调查,结果大部分人包括很多五六层的住户都以为没必要装电梯。其实我倒很希望安装。因为我家的北窗外有一块空地,不到5平方米,正好可以盖一间话动房,和我的北屋打通成为套间。但是,学校以可能会防碍管道维护为由,不让盖。其实,我仔细测算过,只要设计合理,是不会妨碍的。如果未来要装电梯,我就和学校谈:只要你允许我盖房,我就支持你装电梯!让我掏钱也没问题,我真是很希望有此计划的。可惜,目前大家都不愿意装[捂脸][捂脸][捂脸]


Frankian


我家住了30年的一楼,我就受了30年住一楼的困扰。第一,楼上随便扔垃圾,我家后院成了垃圾场。第二,公用下水道堵了,粪便从一楼厕所冒出来,每天至少三次,我苦口婆心的跟楼上商量,不要扔头发,卫生巾等物,根本没人搭理我,疏通管道费力费钱,没人搭理我。如果要装电梯了,我肯定不签字,补多少钱都不签字。不商量。


木木棉1


我也是一楼的,我支持安装电梯,但是有个条件,把我家前后窗外部分地方改成我家花园,这样我的一楼就不会贬值了,同意我就签字,不同意我就不签字。个人认为我的要求不过分,楼上通过占用公共资源改善居住条件了,房子增值了,那我们楼下为什么不能改善,以保证我们的房子不贬值


老夫子1230


这个问题属于老旧楼房改造项目,我也是一楼住户,和物业一样需要楼内90%以上户主同意,签字盖章按手印,签订合同协议,但是这里有一个需要说明的问题,就是二楼以上户主同意分摊电梯费用(电梯整机费用,电梯安装费用,电梯运行费用,电梯维护费用,电梯年检费用,电梯户外井道费用,电梯运行噪音减震系统的费用),补偿一楼住户费用等,在合同协议里必须一一说明以及各楼层分摊的费用(一楼住户除外)比例和交钱的具体时间,由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由房管部门指定施工单位(招标投标程序)施工,并竣工验收(由出资方业主代表,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政府房管部门指定的负责人,进行逐一检查核对和验收,验收合格后三方签字盖章按手印进行公示!业主代表推选一位代表负责管理工作,协调各方的日常管理工作的衔接,公布电梯竣工预算执行情况,经由业主委员会(该楼业主成员)开会审议通过,足额缴纳交齐电梯运行的费用,和电梯维保单位负责人签订合同协议,确保电梯安全运行。啰嗦了半天不知道说明白了没有!


美美55361


说实话,老旧小区安装电梯以后对一楼影响不是一般的大,简直可以说是灭顶之灾…

其一,加装电梯以后对一楼的采光的遮挡是肯定的。

其二,加装电梯以后尤其是玻璃墙的电梯,对一楼住户的隐私也是一种侵犯,本来采光就不好,为了隐私还得整天拉着窗帘。

其三,没装电梯之前,一楼的房子要比三楼以上价格高些,因为老人有需求,加装电梯以后就会是白菜价,面对加装电梯以后自己的房子贬值,试问一楼的住户有谁愿意呢?

其四,加装电梯以后,噪音明显要比装前高的多,因为人们在等电梯时会在一楼窗前停留的时间加长,相互聊天、寒暄势必会影响到一楼住户。

综上所述,一楼住户即使是不用花一分钱加装电梯也不愿意,有的地方要给一楼住户一定的补偿,即使有补偿一楼住户也不会同意加装,试问有谁愿意做得不偿失的事呢?





捻须翁


我不清楚你们装电梯费用是怎么分配,所以没办法给你回答,但是我觉得装电梯你可以答应,毕竟不能因为你一家影响一幢楼的住户。

我认为装电梯可以用下面这种方案。

1,装电梯的费用由大家共同承担。

2,乘坐电梯实行收费,比如每次每层收0.1元。住5层的乘坐一次0.4元。住30层的乘坐一次2.9元。当然乘坐费用可以商量,但准则是多用多出费。

3,收取的费用一部分,比如20%做为电费和维护费用。另外80%返还给所有住户,直至装电梯全部费用返还完毕,终止收费乘坐方案。以后电梯免费。

4,免费乘坐期间的电梯维和电费由2层以上住户承担,且自2层向上逐层增加费用,还是多用多出费原则。


不想吭气儿儿儿


作为一个从事黑科技营销推广设备的销售人员,我有以下几点看法:一,既有住宅增建电梯不能由“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而决定,也不能按楼栋的单元梯号“两个三分之二同意”来决定。理由如下:

1,新建电梯占地是建筑区域内全体业主法定的共有物权,不是建筑区域内其中一栋建筑物的一个单元梯号的部分业主的共有物权。物权的排他性决定了电梯建设人,在没有经电梯占地的全体权利人(即建筑区域内全体业主)依法作出决定,并依法办理电梯占地的转移手续之前,电梯建设人是没有电梯占地使用权的,这也不是“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就可以决定的。

2,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新建的建筑物,不是《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六)中所述: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即可。

3,根据《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电梯占用的建设用地属建筑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建筑物的外墙、建筑区划内的建设用地等属本栋全体业主共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多属于区分所有建筑物发挥正常功能不可或缺的设施,或者其存在是为了保障建筑物区域内全体业主的生活品质。因此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在建筑物所有权持续期间,不可主张分割。据此电梯的建设不能由“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决定。

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中对建设工程新建、改建的定义,所谓新建,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而所谓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而旧楼加建电梯,首先需要建设电梯井,那么在没有预留电梯井,而又需要在原楼之外加建的电梯井是要从基础开始建造的,电梯井原来是不存在的,那么要新建,必然增加了建筑物的体量。因此旧楼加建电梯属于新建建筑物而非改进,故不能适用《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规定,而应适用于《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原则;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必须得到共同共有人同意。

5, 《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总之少数人的财产权不能靠投票决定,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不能用于生命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的决断。

二,强装电梯涉嫌违法

1,《中华人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这一规定将加装电梯认定为建筑活动。《中华人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向城市、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2,《中华人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强装电梯侵犯了低层住户的财产权、通行权、生存权。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相邻关系】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有法不依,却要按地方的条例强行安装电梯!法理何在?公理何在?

旧楼加装电梯就是违法!

旧楼加装电梯就是对一,二楼的道德挷架!

旧楼加装电梯就是引发和增加人民矛盾的万恶之源!


平头哥黑科技


我有上海两套房,虽有一套位居底层,但房子都是电梯房,所以没有装不装电梯的烦脑。

一般为装电梯扯皮的,在大地方大都是早先的解困房,基本上是五~六层,每座楼住户均不多,都是好多年抬头不見低头见的老邻居,为装电梯闹红臉,过往情谊尽丟,还真有点不值。不过电梯装楼外,对一楼住户各方面影响还真蛮大的。

提一个装梯建议,实不知行不行,仅供参考。

每座楼都有步行楼梯.,楼梯总有两个拐角平台。觉得可选最佳拐角平台处装电梯,桥箱不易过大。:在电梯跟楼梯相逢处,给步行楼梯留下一人可过的通道,以备万一急难时逃生。

若此电梯装楼内,既不影响整楼外观,也免去了底楼住户利益磨察。

至于装梯费用,除政府补贴外,剩余按楼层以不太大的比例递增。如要更合理,可以每户人头核算。


鲁阳挥弋


你可以对他说:“我过年买了1万元钱的年货,你给我付了帐?”他会说:“1万元的年货,你享受了,让我付帐,你认为合适吗?你想欺负我吗?”你就说:“你在自己打自己嘴巴吗?你也知道,谁享受谁付帐,我住一楼又用不着电梯,你为什么让我付帐?何况安装电梯会对一楼房价贬值,我让你安装又不要你补偿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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