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為什麼要請律師,難道法官還分不清對與錯,是與非嗎?

凌毅清


一起官司或案件能否得到公正正確的判決,一般取決於兩個方面,第一,法官的專業知識和對法律的理解程度;第二,原告或被告提供的證據是否充足確鑿,是否合法有效。我國現在有比較完善的司法體系,如果對一審不服,還可以提起上訴,還有多種救濟途徑,所以對第一點不必太擔心。很多人一輩子也沒有打過官司,有的人收到律師函或法院的傳票直接蒙圈,對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知道,很惘然,這時候就體現了律師的作用。

通常說,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很多官司敗就敗在證據不足。法官是根據原被告提供的證據依法做出裁決的,至於證據是否充足合法有效,則需要雙方當庭控辯。有時受害方由於證據不足讓加害方逃脫制裁也不鮮見。律師作為法律的專業人士,可以代理原告或被告完成整過訴訟過程,幫助當事人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尋找對對方不利的證據和證據漏洞,把握程序合法,儘可能贏得官司,或減少損失或減輕處罰。

律師的服務對象是當事人,而不是法官。當遇到比較複雜的官司時候,聘請律師不失為一個合適的選擇,至於律師費就要考量成本與收益了。


鴻運當頭YH


我也開過庭,是我追尾後一個老頭騎摩托又撞了我,老頭骨折住院,那老頭家認識人,我一看不好我就一口咬定沒錢走保險,那回開庭挺順利幾十分鐘就完了,老頭找了律師保險公司也有律師,雙方你來我往唇槍舌戰怎一個好字表的,後來才知道在我去之前三方已經排練好了,等我去了就開始表演我在那免費聽,那老頭後來告訴我的


虎嘯龍騰胖哥


第一、有的法官還真是分不清是非

比如:我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的“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這一條款中的“重大損害”,輕傷害屬於不屬於?應該是不屬於的,但現實中,基本都是被認定為重大損害。

第二、法官是居中裁判,不屬於哪一方

這不是廢話。

因為法官在有的案子中有釋明權,但在大部分案子中是沒有釋明權的。

比如:對一方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另一方當事人既未表示承認也未否認,經審判人員充分說明並詢問後,其仍不明確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視為對該項事實的承認。

你能不能分清其中的含義?

而且這些都是在法庭上臨時出現的問題,你有沒有能力在當時就理解並作出反應?

第三、當事人的權利都是自己主張

現在跟以前不一樣了,以前法院還給原告寫訴狀呢。

你自己主張自己的權利,你就需要知道自己要的是什麼,理由是什麼,依據是什麼。

簡單的案子,一般人能夠解決,稍微複雜一些,就不行。

民間借貸的案子,說簡單就簡單,說複雜,有的就很複雜。

總之一句話,你自己解決的了,就自己解決,解決不了,就找人幫助。


郭廣吉律師


打官司不一定非要請律師,但是要讓律師朋友幫你把把關,按照規定的格式準備證據,訴狀和答辯狀可以增加你打官司的贏的機率。今年年初經歷了一起官司,我是第三被告,被索賠金額180萬,當時接到這個法院的傳票的時候,內心都涼了,如果這180萬讓自己賠兩成的話,基本上要白乾一兩年。但是最後我贏了官司,也沒有請律師出庭,但讓律師幫我出了主意。

在網上找了很多的運輸方式,但是發現都不是很完整,因為網上的答辯狀都是根據具體的案例寫的,格式也有一定的參照性,但是不完整。熬夜了三天,終於寫了一篇答辯狀,後面剛好有位律師的朋友邀請他幫我把把關,結果律師朋友10分鐘把答辯狀改了過後,我自己發現這真的專業的事還需要專業的人幹。

所有的法律公文都有嚴格的格式,另外的話要參照具體的法律法規,還要提交相關的證據鏈,如果不懂這些,沒有證據,那就等於聽天由命了。

想做律師必須要拿到法律的A證,而且要經過多年的實踐,熟悉各種法律。如果你不懂法律也不能找證據,那麼打官司一定要請律師。現在的法律糾紛一般是要舉證,如果不熟悉相關的法律,你都不知道找什麼樣的證據。

以上是一個培訓師,對於打官司一定要請律師的看法,說說看你有接觸過相關的法律糾紛嗎?當時有沒有請律師?官司贏了嗎?歡迎在文末下方留言。我是楊景雲,更多的職場問題,請關注我的頭條號。

培訓師楊景雲


這個問題,我是最有資格回答的,我在2018年看過陽光下的法庭後,意氣風發的打了三場官司,年初時法官很客氣、很熱情,因為案子簡單,我只是讓律師指導了一下,沒請律師,但雖著電視劇熱度的消失,法院也陌生起來,幾個簡單的案子變複雜了,打到今年也沒結束,被告也跑了,麻煩。通過我一年多的經歷,總結出以下幾點:1、打官司一定要抱著赴死的精神,2、一定要找有正義感的律師,3、開庭時一定要錄像,免得合法權利被糊弄。4、現實與電視局截然不同,萬不得已,千萬別走這一步,官司不是那麼好打的。


孫家核桃扁食


我最近要起訴一家公司。我入股了,這家公司。老闆不給我分紅。原因是我入股的本金,是我客戶給我的,老闆把利潤給我客戶了。找了律師,交了三萬律師費,十幾天過去了。說是材料交到法院了。然後沒音信了。。座標上海。。


最亮的星耀


現在的律師也是為人民幣服務,要錢不眨眼,其實也起不到什麼大的作用,當律師首先做人要正直,踏實做到以為人民服務為宗旨,甚至律師吃了原告再吃被告。


用戶9193702273903


律師,在中國他是名副其實的中間人,起黃牛的作用,他們遊走於法官和當事人之間,他們也是執法人員的工具。


大保225329345


律師是幾千年的漏洞,判案跟本不需要什麼律師,他們的存在只會增加黑白顛倒。真理勝過雄辯,何必要什麼狗屁律師。


黃高生5


實話實說,在現實生活中,絕大多數人都沒有接觸過法庭打官司這種事情,所以,對於打官司為什麼一定要請律師這種事、不是很瞭解。

但是,自從上了頭條網之後,知道的事情越來越多了。現在也知道了、打官司如果不請律師的話、還真的不行。比如(這個比如是假設的):

比如唐爽、周立波打官司,如果兩個人都沒有請律師的話,那麼,這兩個人在法庭上,A說B是白眼狼陰謀栽贓陷害,B說A是癮君子吸一口。

如果說,我說的是如果,如果說法官的觀點偏向於唐爽、或者偏向於周立波的話,那麼這個偏見,就無法給審判帶來公平和正義。

比如一份周立波的“驗毒檢測報告單”,網絡上就有兩種說法,有人就認為這是周立波吸毒的鐵證,周立波難逃法網。有人則認為這僅僅是一份驗毒檢測報告單,無論任何人去驗毒都有這樣的一份“報告單”。

在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的情況下,這就需要雙方律師的舉證和辯護了。

所以,打官司聘請律師,就顯得非常的有必要,這樣才能真正做到不冤枉一個好人、不放過一個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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