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內物業公司禁止業主養狗,這樣可行嗎?

物業管理那些事


我國法律沒有規定不許城市居民養貓狗等寵物,所以小區業主在公安機關辦理了合法養貓狗的手續,並按規定履行了管理貓狗的義務,業主養的貓狗就成為業主私人財產的一部分,受法律的保護。除了執法機關,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權力禁養和沒收業主的貓狗!小區物業做出的禁止小區養狗的規定也是不合法的,是無效的。前天,我們小區有業主在群裡貼出我們街道辦事處的通知,對防止冠狀病毒提出了一些規定。其中的規定和要求都是按照市上統一部署下發的,是必須和合理的!上面不但有公章還有派出所管片民警的聯繫方式。但是這個通知在空白處不知是什麼人用手寫的字跡又加了一條:“禁止在園區遛狗”。發帖子的人也是業主,還說了一些狠話。這個通知發到業主群之後,我腦子開始有點亂,接受不了。冷靜了一下,就按通知上留的警官電話打了過去,本意是想溝通一下,說說自己對不讓遛狗的意見。說服他去掉這個不合理的規定沒想到我剛一說這件事,警官就明確說,“派出所沒有規定不讓遛狗!只要狗辦過證,栓好繩子”。我心裡一塊石頭落了地,腦子也清明瞭不少。通知上那些手寫的字跡不是出自合法權力部門,而是有人私自添加上去的!我這是低估了公安部門處理事情的能力,也低估了一些人鑽法律空子的能量!我把和警官的通話發到業主群裡。也算是澄清了這件事情。在這裡我也想提醒大家,,非常時期,信息量太大,一定不要聽風就是雨,對各種信息要善於辨別。不然一時不慎,聽信不實之詞,害了自家的狗,後悔也來不及了。


晨燕17


再不要討論了,直接禁止就完了,因為養狗,已經出了多少事情了。

1:人類給狗當爹,當娘,當奶,當姥姥,人類和動物之間的亂倫。

2:一條狗死了,狗主人哭的比老孃死了還痛苦。

3:狗把小孩咬了,狗主人竟然呵斥小孩的父母,為啥不把小孩拴好。這些養狗的人已經沒有絲毫的人性,和那些沒有人性的狗主人有啥可討論的。

最重要的是,因為這些狗主人無恥,卑鄙的行為已經嚴重的損害了狗的名聲。狗已經替這些無良的狗主人承擔了太多的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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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有這樣的物管,趕快說出來,來我這邊做,我給雙倍管理費。

看看我們小區養狗人士的惡行,不是在草地上拉屎,是在地下大堂拉,而且一直拉過去,這些狗主應該判死刑,我當晚還把這圖發上業主群,讓他們把錄像調出來,讓這個狗主貓主出出醜,可惜第二天屎沒了,也沒有人曝光狗主人醜態。

平時看到很多養狗人在小區的醜態,養個大狗,根本就不聽她的話,狗一直拖著人走,根本控制不住 ,感覺好像是狗遛人,不是人遛狗,有個傻男人還牽著兩條大狗,哪天兩個大狗一起向他攻擊就有好戲看。還有那些泰迪犬主人,開始時還裝模作樣牽狗繩,100次,只聽到勸說時拴過一次,以後就從沒來拴過,不要說戴嘴套了。

小區新一期入住率只有三分一,狗患已經這樣,以後全部入住了,不知情況會如何,相當恐怖。

不過,幸虧現在各地已經出臺了政策,嚴格控制養狗人,法律對養狗傷人,對養狗品種和規範都明細很多了,以後我們算是有點安樂日子過了,希望全國都普及。

另外,物管這樣做相當正確,要不這樣做,業主會把物管一起告上法庭。為了保護自己,這樣做是最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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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可行!可行!

贊成!贊成!贊成!

我雖然不養狗,但是我也不討厭狗,(泰日天除外,在我還懵懂無知的時候,同學家的泰日天在我腿上赤裸裸的表演了一場行為藝術,還留下了愛的印記,從此一生黑,看見就噁心,越想越噁心。)而且雖然我很討厭愛狗人士,但是對大部分狗我都很喜歡,尤其是金毛,特別有好感。


但是我不討厭狗,不代表我想跟狗住在一起,也不代表我能忍受滿小區大狗小狗亂竄,把我家小朋友嚇的差一點兒就能自動學會爬樹的技能。

也不代表著我能忍受走在一條經常被狗的大小便汙染的的道路上。真的,那些狗的爸爸媽媽為什麼能容許自己家的孩子光著屁股在外面隨地大小便呢?他們難道不管不顧自己兒子和女兒的尊嚴和臉面嗎?狗不知道羞愧,做父母的難道也不知道羞愧嗎?



我更不能忍受的是我的鄰居,在他們一家出現之前我也就是在心裡默默地吐槽一下這些人,對狗還是抱有一絲愛憐之心的。

然後他們開始養狗了,

他們家的狗養在外面,養在窗戶下面。

一隻白色的泰日天,一隻黑色的泰日天,愛好就是沒事就瘋狂咆哮。每天早上六點左右,我都會被他們的合唱叫醒。

我默默地忍受著。

忍受著。

投訴物業效果不佳。

我默默的忍受著。

忍受著。

我是個善良的人,

下不了狠心給我最討厭的泰日天小夥伴扔木糖醇。

而且他們的女主人看起來極其彪悍,滿頭雜毛。我多次衡量過我們的戰鬥力,估計我只有捱打的份兒。

我也很絕望呀。

所以在這種絕望之中,我深切的希望我們的祖國大地能出現這樣的一種規定。養狗的和養狗的必須,一定以及肯定住在同一個小區裡,盡情的享受狗狗所給他們帶來的種種快樂和愉悅。



他們應該會感到非常的愉快,空氣中瀰漫著狗狗大小便的香氣,耳邊常常是高低起伏的狗叫聲奏鳴曲,他們的狗孩子能有很多的玩伴一起玩了,這些狗父母狗爺爺奶奶也能在一起有更多的交流,沒有人抗議,沒有人反對,他們應該感到很舒心啊!

多麼和諧,多麼完美。

而我們這些不養狗的人也可以遠遠的看著他們,然後過著自己想要的,安靜的,清潔的生活。可以悠然自得的在小區裡隨意溜達溜達,不必擔心一不留神就踩到什麼噁心的東西,也不必擔心自己的小孩子被會某條狗襲擊,想一想那美好的畫面吧——

多麼和諧,多麼完美。

這一天什麼時候才能到來呀?


秦箐


做為業主,我支持物業的做法!多數養狗的主人素質不敢恭維!口口聲聲心心念念標榜自己是狗爸爸狗媽媽,那狗就是你們的孩子!既然是孩子,為什麼你的孩子隨處大小便你們不幫收拾?不栓狗繩咬到人百般推諉推卸責任?哪有這樣養孩子的?有這樣做父母的嗎?走出門,大家會看到大街小巷,公園小徑總會看到大小狗隨處翹腿撒尿和拉狗屎,狗主人不管不理,真是噁心到家!前幾天,親眼看到菜市場一大狗撲咬了一中年婦女,大腿咬破了,嚇死人!狗主人還像撒比一樣愣著不吱聲也不主動帶傷者去醫院,可恨!真是養不教,“父母之過”!所以,強烈支持小區禁狗!


用戶淡泊俗塵紛擾未了


關於這個小區裡各種家庭,,養狗問題嗎。物業局的這種禁止。小區家庭養狗這個規定。一,也沒聽說國家一類禁止養狗的政策。但是這個規定嗎。二。我任為是個好事,記言稱小區,肯定是,也有門圍之班保安吧。各家各戶,大部分的都安著,堅控器吧,家庭的安全,一敬沒有什麼問題了吧,安起來說嗎,退休人員,工資再很高,沒有工作幹,養個小狗玩玩也很好。但是他總是,一個小動物,他叫聲必叫大。有造音,可能有人聽著煩吧。三,他總是不是正常懂人語的吧,他道處理,尿屎亂拉吧,衛生上,也是不太好吧,有的小孩子,看著小狗亂跑害怕吧,他不怕,,己的狗。但是他可怕別人家的狗來。總說小區裡禁止養狗不是一個壞事吧,請大家理解吧。我說的對不對嗎。請你看看大家朋友們,怎麼評論的吧,謝謝。,,,


路人165442066


拍手叫好!

首先對愛狗人士聲明一下:本人小時就喜歡狗,工作後也經常養狗。什麼麥丁犬、牧羊犬、昆明犬、細犬、蘇聯紅、中華斑紋犬、田園犬等都養過,高的養到1米2高,大的養到90多斤,最小的都有30多斤。野外工作,狗可是個親近的夥伴,它熟悉主人的氣味、語音和腳步聲,一聲咳嗽,一個口哨,一個呼喚,從很遠、哪怕是看不見影的地方,它都會飛奔到我面前。那時最恨的是藥狗、偷狗賊。

自從回到了城市住進了小區,看著小區的環境和嬉戲的小孩,我把愛犬留在了工地,也打消了再養狗的念想。因為,誰願意搭乘充滿刺鼻狗尿味的電梯?誰願意在小區漫步時,不經意便一腳踩到狗屎上?萬一你的狗咬了誰,經濟上且不論,以後你還有臉讓狗牽著你見小區的街坊四鄰?

放棄養狗吧,城市裡真的不適合狗撒歡!


15874118565


我同意小區禁止養狗,現在很多養狗的業主不拴繩子溜狗,有的狗還特別喜歡追愛跑的小孩,對小孩存在很大的威脅,小狗可能以為孩子在和他玩,可是狗高興了會在孩子腿上咬一下,雖然是玩,一旦咬破了打預防針是必須的。

還有業主養狗到處拉吧,晚上跑步的的路上有時就有狗粑粑,看不到就踩一腳,真的噁心。

更有甚者曾經住過一小區,有個業主很有愛心,家裡撿了很多流浪狗流浪貓,每天貓狗亂叫不說,屋裡味道熏天,隔壁鄰居很倒黴就是了,誰去說她,她就說別人沒愛心,有愛心怎麼了,就應該過著人不人狗不狗的日子,那樣做人幹什麼,辛虧不是我鄰居,我也就在心裡同情一下她的鄰居

當然不排除有真真正正的養狗愛好者,處處做的好,可是個人感覺,小區裡特別是我們這種中低檔小區,人文素質有限,養狗隱患很多,還是不要養的好

再說了現在有些國家都鬧糧食饑荒了,我們國家狗吃的比人還好,有點太奢侈了


用戶6035856358823


討論來討論去,如何養狗的人把狗的問題解決好,會有人反對養狗嗎?有些口口聲聲喊愛狗,可有幾個做到養狗不影響他人?你們養狗的我就想問問你們有誰自覺給狗牽繩處理狗屎狗尿?蕭山4只狗咬一人?還有遛狗的絆倒行人,反而怪行人不注意,狗咬傷兒童頭條那麼多狗傷人的新聞?狗主不管不顧比比皆是,愛狗人士怎麼不拿出你們愛心來?所以說矛盾不是其他人的問題,而是你們那些所謂愛狗人士自己作出來的!我原來很喜歡狗,但現在也被小區裡養狗的騷擾苦不堪言!


吳首軍60722648


小區物業公司禁止業主養狗,是單方面的決定,是不行的!因為小區物業是服務單位,不是執法單位,沒有執法的權利!

小區的管理,各種規章制度,是不能夠與國家的法律法規相牴觸,如果有牴觸的地方,必須遵照國家的法律法規!

地方政府,可以制定一些地方政策,這是憲法賦予地方政府的權力,但是,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政策,必須符合憲法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任何地方的地方政策,都不能夠凌駕於法律之上!

各個鄉鎮,村組,也可以制定一些鄉規民約,在小範圍內實施,只要這些鄉規民約不違背法律法規,村組內的群眾,就必須遵守!這就是約定俗成的!

根據這些實際情況,小區的業主,是可以制定養狗的管理辦法的!如果小區裡面,有一半的人限制養狗,或者管理辦法,養狗的人,就必須支持,就必須執行!

比如,某人的大型狗,在遛狗的時候,驚嚇了孩子,該負什麼責任,你就得負責任。也許,養狗的人,需要賠禮道歉,需要精神賠償!

比如,某個養狗的人,沒有及時清理狗的糞便,別人踩著狗屎,摔跤了,養狗的人,是要負責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的!

不管小區有多大,誰家養狗,是逃不過別人的監督的,沒有出事,沒有人干涉你,一旦出事,就會有人找上門的!

所以,小區裡,對養狗的管理,是業主大家的事情,不是物管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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