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榷鹽制度:建立官銷官營模式,不允許民間的“淘寶”經營

宋代榷鹽制度:建立官銷官營模式,不允許民間的“淘寶”經營

自秦漢時期以來,重農抑商政策一直是中國封建時代的基本國策之一,宋朝也不例外,為了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抑制商業的發展,兩宋朝廷將許多的生活必需品、嗜好性作物鹽、鐵、茶葉等作為禁榷商品特別是宋朝禁榷收入之首的鹽,更是嚴禁民間商人的進駐。這種壟斷式經濟不僅沒有是宋朝的商品經濟發展受挫,與之相反的是,兩宋時期的商品經濟之發達程度,堪稱歷朝之最,這是為什麼呢?就讓我們從宋代的榷鹽制度入手,分析其對宋朝商品經濟的影響。

一、宋代為何要實行榷鹽制度?

在我國封建社會時期,農業經濟是重要支柱,為了保證農業稅收的穩定,將農民束縛在土地上,歷朝歷代都實行著重農抑商的基本國策,而以榷鹽制度為首的禁榷制度,正是這種政策的衍生政策之一;

作為生活的必需品,其需求彈性小,成本低下,利潤空間十分可觀,自西漢之後,鹽政收入佔據國家的財政收入的比重也越來越大,大大緩解了兩宋時期的財政壓力。

1、重農抑商,不允許民間的“淘寶”經營

在我國的封建社會時期,農業稅收就是歷代王朝的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雖然在封建社會後期,農業稅收所佔的比重越來越小,但是對於統治者來說,相較於商稅和禁榷收入來說,農稅是最穩定的收入來源。故而為了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平穩,就要保證農稅收入的平穩,這就是中國封建社會一直實行重農抑商這一基本國策的原因所在。

宋代榷鹽制度:建立官銷官營模式,不允許民間的“淘寶”經營

古代農倉

但是自唐中葉以後,以鹽政收入為首的禁榷收入所帶來的龐大利潤,使得其比重逐年上升,而到了兩宋時期,榷鹽等稅的比重更是一度超過了農業稅收,在看到了禁榷制度所帶來的龐大利潤之後,兩宋的統治者就開始實施榷鹽制度。對於他們來說,榷鹽制度不僅能帶來龐大的收入,緩解財政壓力。更重要的是,將鹽的經營權收攏到中央,也是重農抑商政策的衍生政策之一,可以將更多的百姓束縛在土地上,為國家帶來安穩的稅收。

故雖有“不與民爭利”之說,但是畢竟財帛動人心,為了將這鉅額財富收入囊中,也為了保障農業經濟的發展,宋代的榷鹽制度建立了官銷官營模式,不允許民間的“淘寶”經營,力求將每一利潤節點都掌控在自己手中。

因此,可以說宋代的榷鹽制度是其“重農抑商”政策裡的一個重要環節。生活必需品如鹽、鐵、茶等藉助政府權威,實行壟斷,政府將生產權、經營權等牢牢掌控在手中,嚴格控制准入資格,

藉此不僅可以增加朝廷的財政收入,也提高經商的門檻,使百姓專心於農業生產,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

2、開源節流,增加財政收入

宋朝之富庶是歷朝歷代中少有的,其人均收入曾經是世界的領先水平,但是與之相對應的,是宋朝政府龐大的財政壓力,而這些財政壓力的由來,不是因為財政收入的減少,在於財政支出的極速增長,造成支出迅速增長的主要原因是冗兵、冗官(包括宗室)、祭祀及皇室的冗費等。

宋代榷鹽制度:建立官銷官營模式,不允許民間的“淘寶”經營

宋朝是我國曆史上較為分裂的時期,周邊的西夏、大理、金、遼等國軍事實力雄厚,但是經濟較為落後,他們長久的覬覦中原的富庶,不斷的侵擾邊境,周邊強國環伺,故而宋朝成為了我國曆史上第一個較全面地實行募兵制的朝代,而軍費的支出卻只依靠政府財政來解決,以禁軍為例,宋太祖年間有禁軍19. 3萬人,到了宋真宗時期禁軍已增加至43. 2萬人,再到宋仁宗時期禁軍就達到了82. 6萬。兵員與日俱增,軍費之龐大可見一斑。無怪乎範純仁說道:“一歲所用,養兵之費常居六七,國用無幾矣。”

而宋代軍隊雖人多,其實力卻弱小,為保邊境安穩,朝廷不得不給予周邊少數民族政權歲幣,換取其臣服,以保平安。如宋真宗景德二年簽訂的《澶淵之盟》就規定來了:“宋每年送給遼歲幣銀10萬兩、絹20萬匹。”除此之外,北宋末年,宋朝為從金國手中贖回燕雲十六州,承諾以二十萬兩銀、三十萬匹絹給金,並納燕京代租錢一百萬貫。

這些軍費、歲幣的支出不可謂不鉅額,除此之外,朝廷的“冗官”問題帶來的薪俸支出亦是十分巨大。為了開源,宋朝沿襲唐制,重新設置了榷場制度,將一系列市場廣大、需求彈性小的生活用品納入官府壟斷範圍內,藉此斂財,以維持財政收支的平衡。而鹽作為百味之首,是百姓生存必不可少的物品,榷鹽收入更是在禁榷收入中獨佔鰲頭,成為宋代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

二、宋代榷鹽制度中的商品經濟思想

我們都知道宋代的商品經濟的發達程度是中國封建王朝之最,而鹽政收入作為當時的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由於國家機器的介入,加快了鹽業生產、運輸、銷售的成熟,使其很快形成了規模化產業。我們從榷鹽制度的生產、運輸以及銷售環節來看,在生產力低下、交通運輸極為落後的古代,食鹽產業之所以很快就形成了規模化,是因為政府的強勢介入。

宋代榷鹽制度:建立官銷官營模式,不允許民間的“淘寶”經營

澶淵之盟

從生產來看,政府在沿海以及井鹽豐富的四川等地,為從事食鹽生產的百姓專設戶籍,稱其為亭戶、鹽戶等,藉助政府權威,將其聚齊起來,方便統一管理。而官府也給宋代鹽戶規定了應向官府繳納的食鹽額度,而繳納完之後剩餘的食鹽也不能向私人販賣,只能由國家收購。這樣就保證食鹽生產的規模化。

而從運輸上,北宋初期,是交由官府運輸的,有衙役、兵吏等負責將鹽運往目的地。古代的交通極為落後,這也是古代商業不能得到充分發展的原因所在,但是藉由官府出面就不一樣了,無論交通在如何落後,但是這是朝廷下派的任務,運費高昂與否不是負責運輸的衙役所要考慮的問題。而到了北宋中後期,為了將軍資物品運往邊疆,政府創造性的使用了鹽引制度,由政府出頭,民間商人負責運輸。也完成了運輸環節的規模化。

最後食鹽的銷售,開始是由政府統一定價,為了擴大利潤空間,官府將鹽價定的極為高昂,成為當時百姓的一大負擔,甚至某些地區為了將食鹽儘快銷售出去,還規定了百姓每個月食鹽的購買量,由此完成了食鹽銷售的規模化。宋代鹽業的規模化生產、運輸、銷售,都藉助了官府的權威,也正是在政府的領導下,宋代的官鹽產業迅速發展壯大,帶動了其他產業如茶等其他農產品的發展,官鹽產業的規模化,正是宋代商品經濟發達的重要體現。

三、榷鹽制度對宋代商品經濟的影響

榷鹽制度作為國家壟斷經濟,在短時間內,集合國家機器的力量,迅速完成了食鹽經濟的規模化發展,帶動了其他產業的發展,對宋朝的商品經濟發展產生了有利影響;與此同時,國家資本的介入也是一把雙刃劍,由於以行政命令代替市場配置,在榷鹽制度實行過程中,損害了生產者和消費者的權益,造成了市場的活性降低,發展遲緩,從長遠來看,不利於宋朝商品經濟的發展。

宋代榷鹽制度:建立官銷官營模式,不允許民間的“淘寶”經營

宋代小商人

1、刺激商業,促進經濟發展

從影響來看,榷鹽制度的不合理刺激了兩宋的私鹽氾濫,由於官府為了擴大利潤空間,過度壓榨鹽戶,提高售價,以次充好,傷害了百姓的利益,也導致了私鹽的泛濫。從一定角度上來講,宋代私鹽的泛濫是商品經濟發達的表現,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國家榷鹽的收入,但是確實是榷鹽制度間接促進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對其產生了良性影響。

而在北宋中後期,榷鹽制度也發生了變化,由專賣逐漸發展為了商賣,創造性地運用了前代飛錢匯兌的原理—鹽交引。朝廷允許商人在指定的地區繳納金帛,計值給交引,再持引到指定地區領鹽,用國家專賣品代替了現錢的兌取。這種鹽引制度的實施不僅解決了政府對於禁榷品的專利與商品經濟發展之間的矛盾,同時也保證了政府榷鹽收入和商人販鹽獲利,也促進鹽茶等禁榷商品能夠順利進入市場流通。

而同時,鹽引制度的出現,使得商人的流動性得到極大提高,商人從中原腹地到邊境,再從邊境返回中原,促進了兩地商品的交流,因此,我們可以說榷鹽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宋代商品經濟的發展。

2、政府調控,抑制市場活性

所謂成也蕭何,敗也蕭何。在國家的調控下,鹽這一種生活必需品在短時間內迅速完成了規模化經營,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宋朝的商品經濟的發展。但是榷鹽制度實質上是一種國家壟斷貿易制度,它是藉助官府的權威來實現了宋代食鹽產業的規模化,是一種以行政配置資源代替市場配置資源的經濟模式,有著極大的弊端,會損害食鹽市場的活性,也會傷及官府的威信,是百姓對官府的信任下降。

中國古代社會是人治社會,就不可避免的會出現瀆職腐敗問題。由於官府的威逼太過,以遠遠低於市場收購的價格從鹽戶手中收購食鹽,壓榨了鹽戶的利潤空間,造成他們困苦的局面;而與此同時,在官鹽運輸過程中,衙役私自扣押優質食鹽,以次充好的案例比比皆是,又為了增加鹽政收入,將官鹽的售價定的極高,

造成了百姓的生活負擔

這些行為都是榷鹽制度的弊端所在,正是因為這些經營活動,都不是市場機制自動調節的結果,而是官府以行政權力支配的結果,在這一市場中,資源配置扭曲,損害鹽戶、買鹽著的利益為代價,極大的抑制了兩宋時期的商品經濟的發展。

宋代榷鹽制度:建立官銷官營模式,不允許民間的“淘寶”經營

宋代朝堂

四、小結

關於中國宋代的商品經濟,不同的歷史學家持有不同觀點。但是總體來看,評價都很高,學術界大多數都贊同說宋代是中國古代商品經濟發展的鼎盛時期,對於個別的不同意見,我個人是覺得,他們是將馬克思關於西歐封建時期的經濟理論直接套在了中國古代商品經濟的發展上了。

誠然,我也贊同說以榷鹽制度為首的禁榷制度是中國古代“重農抑商”的衍生政策之一,它的存在抑制宋代商品經濟發展。但是從中國古代的國情出發,榷鹽制度的出現,是中國古代政府與社會發展規律相互妥協的結果,既維護了國家的利益,也順應了社會發展的規律。

參考文獻:

1、《北宋鹽稅徵收及其經濟作用試析》

2、《論宋代商品經濟的繁榮發展》

3、《宋代榷鹽制度述論》

4、《北宋食鹽專賣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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