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近来,朋友圈出现一大波律师发文讨论这个话题,文章质量参差不齐,我也就发文扯几句。
一、「不可抗力」部分相关法条
《合同法》第94、117、118条
《民法总则》第179、180条
二、「不可抗力」免的是什么?
先看《民法总则》
根据第180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也就是说,免的是「民事责任」。那么什么是「民事责任」?第179条罗列了11项。具体见文章末尾。
再看《合同法》
根据第117条第一款: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免除的是责任,到底是什么责任?117条位于《合同法》第七章,自然是「违约责任」。那么什么是「违约责任」?
见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重点来了
看到这里,半吊子律师要开始高潮了:你看你看,无论是《民法总则》179条还是合同法107条都说了「继续履行」是民事(违约)责任,既然免除民事(违约)责任,那就是免除了「继续履行」,不就是无需继续履行了,不就是免租金?!
「继续履行」履行是反义词是「无需履行」还是「暂停履行」?显然是后者。
支付租金是民事义务,而不是民事责任。再回过头看《民法总则》第180条,我们代入具体的情节,那么就是: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支付租金」的民事义务,可以不承担「继续履行支付租金这一民事义务」的民事责任,也可以不承担「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民事责任。
换言之,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支付租金」的民事义务,可以「暂停履行」。在不可抗力事由消除后如能够履行还要继续履行。有就是说,不可抗力可以免除债务人「现时履行」或者「即时履行」的责任,而不是免除了其「履行债务」的义务。
就合同而言,不可抗力对于违约责任的免除影响,关键在于其是否直接使得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以及不可抗力在违约损失中的参与度等因素,而不在于不可抗力本身是否实际发生。(见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条文理解与适用)
不可抗力是否导致当事人被免除责任,应依具体情况而定。这里的“免除责任”并非免除其履行义务,而仅指免除损害赔偿、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三、结语
做个小结点一下题。此次疫情的发生以及相关行政措施的出台,对不同的社会关系有不同的影响,当然可能是不可抗⼒,也可能是情势变更,也可能属于当事⼈应⾃⾏承担的商业⻛险,不能一概而论。
看到很多律师粗暴地认为属于「不可抗力」,是极不负责任的。
但是,从「不可抗力」的角度,我看不到「减免租金」的路径。当然,并不是说不存在其他路径,篇幅所限,就不展开。
最后,做一个假设,租客以「不可抗力」要求出租人免租,出租人以「不可抗力」要求银行免息,银行以「不可抗力」而不支付储户利息?
是不是很荒谬?
附相关条文,请拉到底,不然平台不计入阅读数量,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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