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常见法律问题之五 不可抗力

4、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引发的合同纠纷可适用或参照的法律原则?

答: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发布有关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引发合同纠纷审判工作的司法文件,各地高级人民法院也未发布相关指导性文件。

“非典型肺炎”疫情时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由于“非典”疫情原因,按原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处理。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非典”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非典”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妥善处理。”该通知明确了适用公平原则处理或适用“不可抗力”条款处理,对目前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引发的合同纠纷审判工作有很大的参考意义。

5、买卖合同关系中,因本次疫情导致不能及时、足额发的,销售企业应如何规避风险?

答:按照《民法总则》及《合同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或者部分免除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企业作为买卖合同的销售方,建议采取如下方式与客户进行沟通:

(1)立即排查买卖合同中的交货期及自身生产安排,如确实因无法如期开工/政府不允许复工导致无法按时交货,建议立即向客户发送《不可抗力告知函》,载明客户名称、合同编号、疫情情况、政府通知文件编号内容、对企业生产造成的影响,标明希望按照不可抗力条款和规定执行合同,并附政府暂不复工通知,必要时至贸促会或其他相关部门开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

(2)如果因疫情导致企业无法按照合同交付货物,进一步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建议企业向客户发送《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通知》,将上述情况及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写明,并明确提出解除合同,以尽可能减少损失。

企业作为购买方,如收到销售方第一份通知或经与销售方核实后发现疫情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企业应尽快向销售方发送《解除合同通知》。在执行时应注意:

(1)以上通知函的发送,因企业无法按时复工,建议采用多种方式,而无须拘泥于仅向注册地址发送。

(2)迟延履行后疫情方发生导致停工停产/无法及时发货/送货的,迟延履行后至疫情发生前的损失应该自行承担。

6、买卖合同关系中,因疫情导致未能及时足额付款的,能否适用不可抗力?

答:按照《民法总则》及《合同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或者部分免除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

理论上来讲,不可抗力主要适用于非金钱债务,如确实因疫情政府部门责令暂不复工导致企业无法使用内网、无法至银行办理业务导致未能按时付款的,可主张不可抗力,但是非因上述情形,较难以不可抗力为由减轻付款的违约责任。因疫情导致当事人金钱债务履行能力下降,法院可能适用公平原则结合个案进行处理。

7、企业还应注意收集哪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

答:(1)有关政府部门因控制疫情而发布的行政措施或行政命令;(2)贸促会等有关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3)如涉及债务人为“新冠肺炎”患者或者疑似病例被隔离观察的,应提供住院证明、诊断证明、出院证明及被隔离观察的相关证明等。

疫情期间常见法律问题之五 不可抗力

天津奥德律师事务所:18202233215 1832273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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