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結婚可以,必須入贅?如果是你,你會怎麼做?

龔叔記


如果女方是獨生女,那麼我還是要女方嫁過來,我會給岳父說明白會給他生一個孫子給他養老,孫子隨他姓。這樣就能讓岳父很高興的把女兒出嫁了。當然,在他老年不能走動時我和妻子就會隨時在他們身邊照顧他們的。


劉軍76383966


說到這個問題,其實每個人的觀念不一樣,包括家裡人的態度,我就是這樣一個情況,談了兩年的女朋友,她爸媽非要我入贅他家才同意我們結婚,她爸媽當初的意思就是,他女兒可以在結婚之後在我家住一年,一年之後要回到他們家那裡住,也會幫我們建好房子,但所生孩子也要跟他女兒姓,當時我就說考慮一下,也沒答覆他們,其實我自己真實的想法也是不會接受的,後來跟家裡說,家裡人也堅決反對,在這樣雙重的反對下最終也沒在一起,其實我們兩個也非常相愛,他女兒是同意嫁到我家,但她不想做個不孝女,其實她有三姐妹,為什麼要把她留在家裡,她告訴我而是在她奶奶去世前,拉著她爸媽的手說一定要把老二留在家裡,老二也是比較聰明漂亮的一個,至於什麼原因,具體的我也不知道。分開後我女朋友哭的好傷心,她說他不想違揹他奶奶的遺願,但當時真想先斬後奏,先把小孩生出來再結婚,可因太愛她,不想傷害她,不想她做一個不孝女,所以尊重她的選擇。可分開兩年之後她先結婚了,我也結婚了。但讓我瞭解到了非常憤恨的一個事情,聽她姐姐說她也沒留在家裡,嫁在了她隔壁村,說是那個男的期騙了她們家,結婚之前那個男的答應她爸媽一年後去她家住,可是沒去她家,因為生了一個小孩了,所以沒得選擇了,搞得現在兩家弄的很僵,現在就把她妹妹留在了家裡,知道這個事真的很氣,如果我當時也先斬後奏,也許就不是這樣的結果了,因為太愛她,所以我做不出那樣的事,這也許就是有緣沒份吧,現在只能福她幸福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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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有一個女兒,今年二十歲,如果,將來她談對象結婚,入不入贅我決不勉強

當今社會,就算有兒子,尚且不願和父母生活在一起,何況女兒。

想讓男方入贅,就要給孩子們提供優質的生活條件,或者你的女兒有讓人入贅的資本。否則,就算入贅,她們也不會守在你身邊,讓你每天為她們操心。

我身邊就有兩個入贅實例。一個是我同學家裡,。因為只有姐妹四個,所以就把她二姐,招了個上門女婿,男方是山區的,同學家是城郊的。同學家條件一般。她們結婚後,除了和父母生活在一個院。其它還是各顧各。父母有事,姐妹幾個共同出錢出力。

還有一個是我同行,姐妹兩個,姐夫是入贅的。因為姐姐聰明,能幹。男方也有責任心。所以,結婚幾年後,她們在市區買房。把女方的父母接來一塊住。

如果是我的孩子,我不會勉強她們。


靈活就業人


這個事情確實很難受,我一個年快30的表哥在二十幾歲的時候就遇到過相似的事。人家女方在昆明有房有車就讓她來上班,可她不願意,因為她是家裡面的老大,必須在家裡面。這個問題80 90考慮的特別多,像你朋友遇到這個事,只能自渡他人愛莫能無助。


叫我吳叔叔


說到這個問題,其實每個人的觀念不一樣,包括家裡人的態度,我就是這樣一個情況,談了兩年的女朋友,她爸媽非要我入贅他家才同意我們結婚,她爸媽當初的意思就是,他女兒可以在結婚之後在我家住一年,一年之後要回到他們家那裡住,也會幫我們建好房子,


李少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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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個問題,如果是我會採取“圍魏救趙”的策略。畢竟是辛苦相戀兩年的女友,讓我放棄絕對不捨得,但堅決不同意準岳父的要求,勢必婚事要泡湯,答應準岳父的要求又心有不甘。試想,有哪個堂堂五尺男兒願意委身入贅?

別無他法,為了保全你倆的愛情,只能採取迂迴策略,先答應準岳父的要求,先入贅然後爭取好好表現,萬一哪天岳父就鬆口讓你倆夫妻回家,也未可知。總而言之,不能賭一時之氣,不能逞匹夫之勇。入贅又如何?又不是要你的命,再說了岳父母與父母都同為父母,也不能厚此薄彼。

想當年大將韓信尚能忍胯下之辱!男子漢大丈夫就應能屈能伸,小不忍則亂大謀,凡成大事者均不拘小節。車到山前必有路,船到橋頭自然直。

從字面意義分析,你準岳父家應該只有獨女或兩個女兒,如果他有兒子的話,你想當上門女婿他還不肯呢?

總而言之,先答應準岳父的要求,只有寬慰了他老人家的心,今後才能見機行事.見招拆招。其次你還要做通父母的思想工作,一般情況下作為父母是不情願自己的兒子到別人家入贅的。只有使父母心甘情願答應你準岳父的要求,才能確保今後你倆的婚姻順風順水。

我是情感王子,專注回答情感話題。





情感王子


入贅在過去是有講究,“小子無能,更名改姓。”對不起自家祖宗。在現在的時代,尤其是大城市的上班族,小兩口結婚正愁沒房子,誰家有房住誰`家,雙方父母都是父母,養老送終都該一樣的對待,孩子的姓氏,隨男隨女法律都允許,也不是什麼事,孩子扶養,雙方父母積極的搶著擔負,是小兩口的造化,省多大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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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入贅這個問題,我覺得是因人而異,視情況而定。我的父母年齡較大,沒有什麼固定的收入來源,我無論結婚與否,都必須是以贍養父母為前提的,並且我老婆家裡沒有入贅要求,所以不會入贅。但就入贅而言,我有幾個觀點藉機表述一下:

一、入贅並沒有什麼不好,也不要在意流言蜚語。因為組建新的家庭,都是以贍養雙方老人為根本,所以在婚前,男方要用實際行動打消女友父母的疑慮,履行好贍養責任和義務。

二、如果女方父母確有入贅要求,那麼男方可視自身情況而定,並和自己的父母溝通好,如果自己父母同意則萬事大吉,如果自己父母不同意,那麼男方還要和女友溝通好,說出自己的實際困難,爭取得到女友及其父母的理解。

三、如果女方父母態度堅決,必須入贅,但男方父母不同意,那麼男方為了體諒女友,也要和女友積極溝通協商,可在婚後將女方父母接至自己家中一起生活,同時做好自己父母的思想工作,達到父母諒解。

四、無論入贅與否,都是人之常情,都是父母為了怕女兒吃苦而採取的保障措施,可以理解。真心希望雙方戀人及父母不要因為入贅問題而產生矛盾,從而拆散一對恩愛戀人,避免悲劇發生!


小新流浪記


男女朋友也好,夫妻也好,之間的感情都是要建立在彼此尊重的前提和基礎之上的。這裡的尊重包括他(她)個人及相關的社會關係。如果只考慮兩個人而忽略其他,就算最後走到一起,也會面臨諸多的矛盾,很有可能影響到兩人的感情。

身邊也有這類的例子。男女雙方幼兒園、小學同班,從小青梅竹馬,初中、高中都有聯繫,感情深厚,但最終就因為女方家長想讓她招親而沒有走到一起。大家都為此感到惋惜,可又有什麼用呢。

人都具有社會性,哪有可能脫離社會屬性率性而為呢。

自己高中時特別鍾情《神鵰俠侶》,覺得那自由自在、無拘無束、說走就走才是真正的生活,覺得那只有兩個人的感情才叫愛情。可後來,自己為了追尋理想中的感情和生活狀態,多次碰壁,慢慢地不得不接受和重視人的社會屬性,有時也不得不把人的社會屬性作為考慮問題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想到此處突然想起了電視劇《少帥》中張作霖說的一句話:“江湖不是打打殺殺,是人情世故,能應對就不容易,想要弄懂是不可能。”這句話道出了人生在世的真諦。一生中有好多的無奈,無奈的好多根源就是這逃不開的人情世故。

你提問中如果要與女方結婚就必須入贅,自己不知如何選擇,這其實就是正在應對人情世故。我覺得還是要綜合考慮雙方家庭及其他的社會關係,迴歸人的社會屬性來考慮,單純的為了自己一己的感情去做有傷於家庭的事,是否有些自私呢。

另外,面對這種情況自己果斷放棄未嘗不是較為合理的選擇,或許以後的生活將證明當前的感情就是生活中的一個小插曲。套用《花千骨》中的一句話:何必太過於執念呢?


將劍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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