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日本的宫崎勤已经被处以极刑,而同样恶的福田孝行却一直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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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死刑执行流程是这样的,当死刑判决下达后,6个月内由法务大臣签发死刑执行令,签发后5日执行死刑。但是只要死刑犯提出申诉或者要求赦免,就可以进入再审程序,也就是说只要死刑犯不想死,就可以不停地以各种理由提出再审申请来拖延时间。而对于法务大臣来说,他们也会因为政治主张或者其他理由,不愿意充当刽子手的角色,拒签执行令,所以这六个月的时限就会被无限延期。 而福田孝行最重要的行凶时才18岁,在日本20岁才从成年,才可以饮酒。


日本死刑犯的生活和其他的犯人完全不一样。有观点认为他们是“以死偿罪”,所以死刑犯不用进行监狱劳动。除了必须遵守起床、熄灯、一日三餐和洗澡等固定的时间表之外,他们的“自由时间”相对比其他犯人多,但恐怖的就在这里,你不知道什么时候要被处死,但有什么事都没得做,大多数监狱还会把死刑犯关在单人间,没有人说话,没有事情可做,长久在无聊中等待。

另外在犯罪事实上,宫崎勤是杀了4个幼女并且拍摄成了录影,残忍而变态,福田孝行是一对母子,有人权律师(最无耻的人)为他辩护是激情杀人,虽然都是作恶,但在日本法律里,程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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