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轻伤,索要18万,不给就报警,这属于敲诈吗?有什么依据?

小末末末


首先,轻伤需要报警后才能鉴定,既然还没报警,就要对伤情有个衡量了,看看达没达到轻伤标准,鼻青脸肿只是轻微伤,而轻微伤与轻伤的处理结果天差地别,轻微伤赔个医药费最多再行政拘留几天就完了。

其次,如果伤情达到了轻伤,18万免一个案底和牢狱之灾,真不贵。但是有个问题,就算18万给了,谅解书出了,但你依然是违法了,对方仍然可以报警,但有谅解书,只要没啥前科一般会判缓刑。

最后,看自身情况,如果真是轻伤,而且钱拿的出来,就跟对方调解一下,谈谈价格就把钱给他,找个有声望的人比如说村支书当中间人,确保对方不会反悔。

如果自己经济困难,不想拿这么多钱,那就跟他说让他报警吧,摆出18万真困难,逼死自己也没办法,几万块还能凑凑的态度,这样可能会少出不少钱,但对方真报警,你要被刑拘一段时间,刑拘时间取决于达成谅解的时间,可能会几个月,赔几万谅解后判个缓刑,当然判缓刑会对子女当兵入党考公务员造成影响。

如果自己收入非常低,家里真的没钱也没啥财产,几万也拿不出来,那就直接自首吧,自首还能宽大处理,也别调解了,直接判实刑,监狱里好好表现争取减刑,一般轻伤情节不太严重的也就一年左右。这样法院除了刑事判决外也会判民事赔偿,仅仅有医药费误工费啥的,先不用给,等你出狱后就跟他仅仅是欠钱的问题了,等有钱了慢慢还就行……


流水无言1


我朋友在去年,在大排档喝酒吃串的时候。由于对方的那伙人喝的差不多了,刮碰了他媳妇儿一下。他也是喝酒了,回家立刻取来刀把对方刺伤了一个轻伤。当时人家就要报警,可是我朋友他通过别人找到了这家。双方坐下来共同协商。对方医药费只花了4600多元,可人家偏要10万元。不然人家就要走法律程序报警抓人了。我的这个朋友是事业单位的一个小领导,他也真的怕这件事情弄得越来越大,到后来会影响自己的工作。最后在没办法的情况下赔偿了人家6万块钱。


事后我们觉得这家受伤的人就是在讹诈人。就是想要多拿一些钱罢了。其实我觉得这种想法也不对,人家受伤又耽误工又得住院,而且孩子有别人陪护。人的精神也送到了惊吓。出手伤人必竟是错的。
如果说报案经官的话,一定要先把你抓起来。如果抓的话,你是一个事业单位的领导,一定会引起不好的影响,甚至都会对自己的工作有影响。所以说还真的是忍气吞声把这件事情赶快的结束了吧。如果说我这个哥们儿没有什么工作,而且还没有案例那么任凭拘留的话,也就是赔偿一个住院费用。可这事件反过来说咱不是有短处在人家手里吗?所以说能够给钱解决的问题,就不能算是敲诈和勒索。


伊春美食美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构成故意伤害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就是通俗所说的,可能要判刑。

事情已经发生了,我们该如何做?

首先,我们可以找到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取得对方的谅解,根据规定,在伤害案中,如果嫌疑人积极救治受害人,对受害人进行了民事赔偿,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但是对方如果漫天要价,向你索要18万的话,我觉得那就没有谈的必要了。虽然对方的这种行为可以就是以此来敲诈勒索你,但是对方并没有用暴力威胁你,你可以选择给或者不给,在实际操作中,这种行为很难被定型为敲诈勒索。

我给你的建议是,你可以进一步的找对方商谈,但是首先你得了解情况,轻伤只是伤害罪中最轻的一种,就算没有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可能也只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你得让对方明白这样的处罚不值得花用18万去摆平。

再给你了大概的范围,轻伤一般赔偿个三到五万就差不多了,我见过最多的轻伤案例,也只赔偿了七万,那个算是比较多的。正常的两三万。

希望可以帮到你。


鄂州天哥


轻伤,我看见过最高的赔偿是一百万。。。真想,“金主”打我一拳好了。所以索赔18万是因为你把人家打伤了,不是平白无故的跟你要钱,不属于敲诈勒索,如果你最后还是打算调解,不如直接给了这个钱,否则给钱后,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的范围包括: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的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注意必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并且罪名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宣告刑限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注意排除了渎职犯罪和故意犯罪,并且宣告刑是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能适用刑事和解程序。注意只要在五年内有故意犯罪,无论刑罚是有期徒刑还是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均不可适用刑事和解,这里的“五年内有故意犯罪”与刑罚规定的累犯是不同的。


●关联条文 《刑事诉讼法》第277条; 《刑法》第65条。


秘语相传


本人职业经历分享,望采纳

轻伤案件属于公诉个自诉均可的案件,实践中自诉时要求被害人自己举证,被害人一般为了达到多索要经济赔偿的原因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要求刑拘打人者,迫使对方满足自己高额额经济赔偿要求。这不构成敲诈!作为打人者你有三条路可走,第一,在公安机关立案钱满足赔偿对方,让对方不要求公安机关处理,你们双方达成调解处理。第二,不赔一分钱自己去蹲牢房,等待法院判决,轻伤一般刑期一年半到两年。第三,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自己缴纳几万不等的保证金,即可。实践经验请给予好评。


大哥一笑而过


为什么有些人不会算账呢?既然能确定轻伤,应该是司法鉴定所做了《伤情鉴定》。就凭这一纸证明,公安机关就能立刻将你“收押”,随后展开补充侦查,最晚在第37天对你进行批捕。然后是检察院起诉阶段。最终你在看守所会受到对方的《起诉状》,以及法院的《开庭通知书》。毫无悬念最终你会因“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3年以内的有期徒刑,同时连带一定的《民事赔偿裁定》,瞧瞧,如果一开始你痛快的赔了钱,这一切的一切就不会发生,再不济对方出具了《谅解书》,也能判你个缓刑吧?


有些人就是不懂得自我反省,总认为自己是对的是弱者

看到这个问题,我就有些无奈~你不先说致人轻伤的过错,而是追着别人问你索要赔偿是否属于敲诈?这都什么时候了,你搞清楚了没有?好吧我来告诉你,就凭别人手中的《伤情鉴定结果》,就可以到公安机关告你,而你将很快到案,接着就是被刑事拘留,如果双方仍然谈不妥赔偿问题,那么公安机关会在37天内对你批捕,然后是检察院公诉,等到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你相应刑期时,就一切都晚了,懂得事情的严重性了吗?

故意伤害触犯的是刑法,拿钱了事是最好的结果,否则难逃牢狱之灾

故意伤害罪是触犯几率最高的罪名,人都会冲动一冲动就可能犯错,题主需要清醒的认识“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像你这样拒绝赔偿的情况,判你三年合理合法。既然对方态度很明确也很坚定,索性就赔他钱,破财免灾嘛。

凡是都有谈的可能,即使不愿赔18万,也可以进行协商嘛

现实社会虽然很现实,不过也不是“大刀当道”,凡是还是有谈的可能,如果因为个人经济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律师的介入,重新谈判最终确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钱数,给钱了事儿,何必一副“鱼死网破”的态度!要知道,如果拒赔吃亏的还是你自己。毕竟三两年的监狱生活不是谁都受得了的。

法治社会的今天千万莫冲动,冲动的代价必将受到冲动的惩罚

人常说:莫冲动冲动是魔鬼。我看一点也不错,我国目前是法治社会,也就是说治理国家完全依靠法律,更何况这样的刑事案件。以前打架打的是人差不多赔点钱就行了,现在打架打的是钱,打一架每个几万块很难了事的,严重的十几万几十万也不是没有先例。奉劝那些年轻后生,年轻有个性是好的,千万别把个性变性格,不然一旦冲动必将受到冲动的惩罚,做人,应该低调而做事应该高调!


栋哥环游记


有两个选择,可以选任意一个——坐牢、赔钱,要18万不一定要赔18万。找个中间调解的人,钱的数字也许可以降下来。要是坐牢,可能也要附带民事赔偿。当然,走法律程序不可能赔这么多钱。

这中间还存在个问题,是你们自己认为是轻伤,还是通过司法鉴定,确认为轻伤。

如果伤筋动骨,或拿钝器击伤,刺伤等就可以判伤害罪。轻微伤害判不了多长时间拘役,或一至三年。

不给就报警,这属不属于敲诈,要专业律师来回答,或者等报警以后警察来定性,只要报警,警察定性肯定会有依据的。

在这我说几句公道话,只是本人的看法;即然伤了人,不想坐牢就协商解决赔钱。试问这18万是伤者或家属跑到你家来里敲诈的?还是你跑到伤者那里解决事情伤者提出的条件?有本事伤人,要有本事承担。


踏平坎坷1


依我之见:致对方轻伤‘’对方索要十八万元不给就报警‘’的行为合法有据,其‘’索要‘’行为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

为什么这么讲呢?

从我国現行法律关于侵权规定上讲’’故意伤害罪‘’从犯罪层面上它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公民人身身体健康的保护权,当一方当事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份损害程度达成‘’轻伤‘’及以上时,国家就要动用刑罚权对刑事侵权的行为人予以刑罚制裁,这就是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丶拘役或管制。另一面从因故意伤害导致受害人身体肢体残缺丶功能丧失丶容貌丑陋,为恢复身体机能保证受害人过上从前正常人的生活必然要在医疗机构进行恢复性治疗而产生相应费用。为此,必然形成民事侵权之债,对于该侵权之债,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因过错造成公民身体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从法律上讲‘’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行为人既该承担刑事责任坐班房,又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本案例中被害方因被故意伤害致轻伤找侵权人索要医疗赔偿费用是合理丶合法的,不是非法的敲诈勒索行为,侵权方因自己的刑事过错造成他人轻伤有义务进行民事赔偿的。

对于民事合同之债丶民事侵权之债,我国民事法律赋予了侵权纠纷双方地位平等丶意思自治的自主权,也就是说双方可以协商,如同本案例中所述‘’受害人一方可以提议要十八万‘’,另一方可以讨价还价,甚至超过‘’十八万‘’赔偿,法律上是不反对的,所以,从民事侵权之债法律允许双方可以协商,那么讨价还价本身也不是不是敲诈勒索。

至于说‘’不给十八万就要报警‘’,由于故意伤害(轻伤)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规则中有关‘’刑事自诉案件‘’管辖的规定:轻伤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也就是说‘’轻伤‘’作公民刑事自诉案件处理,根据法律规定一一自诉案件,当事人双方可以直诉丶反诉丶撤案,当事人有‘’自主权‘’。结合本案例如果受害人与侵权人达成协议,获得了赔偿,谅解了侵权人,他可以既不向法院‘’自诉‘’,也可以不向公安机关报警,就此自行了结这一轻伤纠纷。

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受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有义务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并提起公诉,为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民事赔偿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的同时,被害人有权提起‘’十八万元附带民事赔偿诉讼‘’,通过法院依法判决强制执行来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唐先明75443043


简而言之,这是法学界争论比较多的,关于过度索赔是否构成敲诈勒索问题。

首先从大众朴素的价值观来讲,把人弄伤了赔偿应不应该,肯定是应该赔的。而且就刑法意义上构成了轻伤(不是轻微伤),那跟摔倒擦伤不是一个级别的,最起码都要躺上几天,那么如果你被故意伤害住院治疗,除了赔偿,不放心有没有后遗症,加上误工、陪护、调养等等的费用,再加上对一些事有了心理阴影,那么提出了一个比较高的赔偿是符合人性的。法律,尤其是刑法,一定是要符合人们普遍的价值观的。所以索要赔偿,是正当行为。


那么在从实务的角度分析一下,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属于刑法规定告诉才受理的案件,就是说轻伤本就是应该由受害人提起自诉的,是否进行自诉完全是受害人的权利,以是否实现自己的权利为由索取赔偿,是不符合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中的不法性的。所谓“非法占有”,是指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的纯粹“敲诈”占财行为。受害者人身受到侵害,有权提起索赔主张,就属于“事出有因”且依法有据,而非“非法占有”。

基于合法权益被侵犯的“天价索赔”,不等于敲诈勒索;“过度维权”行为也有民事法律规制,无需刑法伺候,只有社会危害性足够严重才能动用刑罚。动辄上刑入罪,有违刑法谦抑性原则,并非法律之幸、民生之福。

至于怎么协商赔偿问题,个案差异会比较大,如有需要可以进一步咨询,


张鼎律师


首先是你把对方打成了轻伤,对此你是认可的。因为轻伤是一种犯罪行为,罪名叫故意伤害罪。那么,人家和你商讨“赔偿事宜”就可以“漫天要价”,至于你给不给是你的事情,人家要是人家的权利。所以这和你说的敲诈勒索有着本质上的区别。首先敲诈勒索罪是以你的隐私或者“把柄”对你威胁,以达到非法的利益。而你打人致人轻伤是事实存在的,不是人为的“把柄”落到人家手里,尽管有点“要挟、恐吓”的意思,但是你是“愿意坐下来”谈判的。即使将来到了法院,法院也会“支持”被害人多要赔偿的。说个实例:有个刚入职的退伍军人,将出租车司机鼻梁骨打骨折,被害人在医院花了2400元“看病”,经过法院“调解”,最后以八万元达成“和解”,还有一个被害,轻伤花费3000元,最后获得赔偿11万元。这能说是敲诈勒索吗?你要想获得被害人谅解,就得“积极”掏钱,这样才能表明你的悔罪态度,打人者才能避免牢狱之灾,这是唯一一个选择。所以不要多想,当然,如果经济赔偿困难,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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