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餐饮服务单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警示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餐饮服务单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警示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餐饮服务单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警示

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餐饮环节扩散和蔓延,确保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针对即将到来的“返岗”、“返工”、“返学”带来的疫情防控新情况,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餐饮服务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做到“六个禁止”、“六个规范”、“四个倡导”

01“六个禁止”

(一)禁止采购、经营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二)禁止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三)禁止接待集体聚餐活动(具体按照各地疫情防控指挥组织要求执行);(四)禁止采购、使用未按规定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和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五)禁止采购和使用过期、腐败变质食品原料;(六)禁止发烧、咳嗽、咽部炎症等有呼吸道症状和腹泻、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等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从业人员上岗。


02“六个规范”

(一)规范食材采购。严格落实食材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规定,做好进货台账登记;(二)规范加工管理。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加工制作,加工过程要烧熟煮透,生食、冷食和现榨果蔬汁等严格在专间或专区操作,从业人员上岗前应规范洗手、消毒,保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和空气流通;(三)规范员工管理。规范开展从业人员体温检测等晨检并做好记录,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佩戴口罩进行加工制作和服务,并及时更换,加大对员工防护知识培训,确保员工掌握防护知识和落实预防措施,全面执行个人防护;(四)规范消毒管理。加强对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食品货梯等场所的清洁消毒频次,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须经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避免使用中央空调,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消毒工作;(五)规范配送管理。配送食品的容器每天清洁消毒,严格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配送餐人员每天开展体温检测,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六)规范内部自查。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浙江省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管理规定》等要求,规范开展自查工作,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03“四个倡导”

(一)倡导“无接触”外卖配送。网络订餐外卖配送倡导“零见面无接触配送”,将外卖餐食放置在协商指定位置,如小区门岗、公司前台、家门口等,并确保外卖餐食外包装完好无污染;(二)倡导食堂合理“分餐”。单位食堂避免扎堆就餐,倡导合理“分餐”,各单位可以视情况采用分时段分散就餐,避免面对面就餐,鼓励送餐到岗或打包后单独用餐,也可自带便当;(三)倡导餐馆“打包”消费。消费者如选择外出就餐,倡导打包后分开就餐,在餐馆内就餐的,应保持场所通风,不得以聚集形式用餐,非同住同行人员不宜在同桌用餐;(四)倡导使用“公筷”“公勺”。餐饮服务单位要主动为消费者提供“公筷”、“公勺”,引导消费者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