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名下什么也没有,但债务人的儿子老婆名下有房产能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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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个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关键是要看债务人儿子和老婆名下的房产与债务人是否有关联,并且是什么时候登记在他们的名下的?

首先来说说债务人儿子的房产。

对于这个房产,首先要看儿子是未成年还是成年。如果是成年的话,债务人在没有发生债务的时候,就已经把房产转移给儿子,那么房产就应当是属于儿子的,只要儿子不是共同债务人,儿子的财产是不应当执行的。但是如果儿子是未成年,债务人把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这种情况,有时候会认定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那么就意味着债务人在房产里面还有一定的份额,所以属于债务人这部分份额是可以被执行的。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债务人在已经明知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还故意把房产登记在儿子和老婆,这属于故意把财产转移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是可以要求撤销并返还的。

其实再说说老婆名下的财产。

对于这部分财产,同样要看债务人把房产登记在老婆名下的时间,如果依然是属于明知有债务无力偿还,还故意登记在老婆名下,那么也是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债权人可以要求撤销,如果不属于这种情况,那么就要看房产是否是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买的,如果是这种情况,即使登记在老婆一人名下,该房产也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属于债务人这一半的财产依然是可以被执行的。

当然,如果房产属于老婆的个人财产,那就要看债务人所欠下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属于,老婆也是有偿还义务的,如果不属于,那么就跟老婆无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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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名下什么也没有,但债务人的儿子老婆名下有房产能否执行?”这个问题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了,说说常见的几种情况。

一、债务人的儿子未成年且没有收入来源名下有房。

债务人与其配偶购买的登记在没有经济来源的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有一定概率被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将属于债权人的那一部分房产用来偿还债务。

二、债务人老婆名下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债务人配偶名下的房产只登记在配偶一人名下,但是如果属于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只属于配偶一人。所以夫妻共同房产当中属于债务人的那部分房产可用于偿还贷款。

三、债务人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债务人所借的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另行起诉配偶偿还债务。

四、债务人将房产恶意转移给老婆或儿子。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东友律师团


1、配偶名下财产的执行

老婆名下财产的执行,这个要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若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作为配偶自然需要承担相应的债务,那执行配偶名下财产也符合法律规定。若是属于个人债务,则要看财产权属性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所以,若是属于共同财产,那依法也是可以执行。

2、子女名下财产可执行

子女名下财产的执行,这个要看子女是否属于未成年。目前,法院判例和规定基本明确未成年子女名下财产可以执行。因被执行人未成年人子女没有工作,没有收入,但名下却有房产、车辆以或大额银行存款,这与其年龄及收入都不相吻合,如果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法院依法可以执行。

江苏省高院关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疑难问题的解答》,对于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与其收入明显不相称的较大数额存款,登记在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或者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等,执行法院可以执行

最高院在(2017)最高法民申3404号王雲轩执行异议申诉中也持这样的观点,可以执行未成年名下财产。


叶律师


大家讨论一个异议之述案件,离婚六年前夫欠债二百万,一审判婚内共同债务,二审判无夫妻共同签名举债,钱未用于婚内生活,属前夫个人债务。

前夫进入执行阶段,有一夫妻存续期间2005年购买的房子。是用女方同事名字购买的经济适应房,不能过户。女方有原始发票,出款证明。有07年夫妻婚内协议女方独资购买房子,有2013年离婚协议表明房子归女方所有。不利就是曾让男方与同事签过一个卖买房屋合同。后离婚又在同事和众人见证下重新和女方签了合同。

一审认为女方借男方之名购同事房,应承担风险。再夫妻婚内协议应让第三者知道才有效。败诉。二审开庭在即,精英律师请支招。


睿112222806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行,一般情况下,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才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条件是:

(一)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房产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单方名下的房产等财产;

(二)对于被执行人配偶单方名下以及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双方名下的夫妻房产等共同财产,原则上以1/2份额为限执行。

(三)登记在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单方名下的房产或者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等,执行法院可以执行。

共有人及未成年人子女基于实体权利提出异议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27条审查处理。

以上回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银川律师谢明录


那么我有个问题,如果自己的子女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借了高利贷没钱还,父母是不是有责任或义务替子女还债呢?


用户68504643345


你好!这里是众和法律为你提供咨询服务

这个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一)从财产来源上看,对于被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一般应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按《婚姻法》规定,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不管登记夫或妻的名下均为夫妻共有产,

未成年子女作为家庭成员的一员,其一般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日常生活尚且靠父母供给,其名下财产自然是共有产的组成部分。我国家庭成员的基础关系决定未成年名下房产的共有性质。这个情况下是可以去申请执行的。

(二)至于老婆名下的房产,如债务人欠的钱是在婚姻期间内的合法债务且不是用于经营等,则可以起诉并要求执行共同产财产。但是这个要看借的钱是否是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属于共同债务。一般在实务中,这一点是比较常见的。

(三)债务人被起诉之前转移财产到老婆名下。这个情况下,是可以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与老婆一同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就可以查封老婆名下的房产了,因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情况下,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希望以上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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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个律师,做个尽职调查。查如下:孩子年龄、什么时候结婚、什么时候签的房屋买卖合同、什么时候将房子过户到儿子老婆名下等内容。有了这些,可以判断这个房子是不是家庭共有或者是夫妻共有,男方有没有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


安徽姚律师


你在查查,他老婆没有作为被告,生效判决并没有他老婆,如何执行。有一个规定,说的非常清楚,你再查查。


依然55596


如果是他老婆房产和债权人没什么牵连,不可以。因为一码归一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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