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業費的業主,物業管理公司有權處理嗎?你怎麼看?

單鑫


得不到物業費,肯定有原因。即然得不到,還幹什麼!取消物業,全民共識!取消皆大歡喜,何樂不為!!!!!!是人民不需要!!!!!!不需要的強行強加,讓業主花錢買罪氣受,當孫子,是誰之過!小區本無事,物業來擾之,水電電梯衛生各有其主其管,治安有刷臉有監控,有110,有119,有社區(調糾紛),有法院斷是非曲直懲惡揚善,室內設施壞損物業不管,管則另收費,何不自找精幹的維修工解決有保障。更可以免去先交維修費大額款項,過幾十年不用一改造翻建,這錢就沒了!!!!!!完全可以,等真需要時業主委員會動員公平透明收繳使用,即省心,又能保正質量,更能省錢!!!綜上所述,物業不僅多餘而且是煩惱!早該出臺政策取消!

徹底取消物業,還業主的自主權!或交社區,或業主共商共建自由選擇自由辭退,戓採取業主出義務工,抵錢,(不能出的交錢)自行出人自行解決,如水電電梯都是由專本部門專管的,衛生僱幾個本樓的可信得過的認真負責的人全小區出錢!保安不用,上自動監控人臉識別。出問題打110和119,糾紛找社區,室內小問題區內安排個通會的人給點錢還都互相認識,負責處理,小區綠化出工出錢,不用物業,真得不用,不用花錢買罪受(蠻橫推拖)!


實言守真


本文較長,但願您能看完。按照網絡上個別業主取消物業的想法,物業行業要完蛋,小區的管理服務也要完蛋。

這些業主從來不認可物業的服務,更不願意繳納物業費。

物業都幹了什麼?

籠統的說,物業的工作包括保潔、垃圾清運和消納、公區能耗、電梯維保、管道疏通、化糞池清掏、綠化、破損修復、保安、停車管理、消防等,各小區情況不同,內容不同。

業主之所以半夜報修有人接電話處理,是因為工程維修人員在值夜班。業主放假可以休息,物業必須有人加班。

不管採用自管等哪種方式,這些工作必須要做。

而這些人員工資或公區能耗,是物業公司必須支出的成本。業主在單位上班要掙錢養家,物業員工也是在掙工資養家。

部分業主希望政府管起來,與現行的簡政放權相背離,可能性不大。即便管,也要支付這些費用,政府的資金也是從公民的口袋裡徵收,如果想佔政府便宜,以為可以不交物業費的業主太天真了,到時候必須是讓交多少交多少,一個子兒也不能少。

物業費應該怎麼繳納?

《物權法》第七十六條很明確,選聘和解聘物業公司,由全體業主共同決定。

全體業主的組合叫業主大會,做出的決定叫業主大會決議,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大會可以授權業委會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沒有授權,業委會自行簽訂的合同無效。

所以,與物業公司地位平等的是業主大會,每個業主只是業主大會的一份子。業主大會是消費者,可以決定服務標準,小區管理模式,用哪家物業公司,評價服務效果,包括解除合同。當然,也應該支付費用。

現實中,正是因為業主大會的制度沒有建立起來,也沒有印章和賬戶體現她的存在,上述的權利義務,或者無法行使,或者變成了物業直接面對業主。

應該形成合力的業主也被割裂開來,爭取權益與他無關,小區表決與他無關,繳納物業費也與他無關,很多業主根本沒有小區的整體意識。

因此,業主應該向業主大會繳納物業費,業主大會應該向物業公司支付服務費。

業主和物業的衝突如何解決?

物業應向業主大會負責,履行合同義務,承擔違約責任。全體業主享有的服務是公共的、一致的。

每個業主可以憑自己的感覺,對物業服務評價打分,全體業主的評價結果,即為物業服務的結果,結合合同約定給予獎勵、懲罰甚至解除合同。

物業費、獎金由全體業主承擔,違約金由全體業主享有,即便打折,所有業主也應該平等。

所以,業主所欠的應該是業主大會的費用,物業起訴業主大會,業主大會起訴欠費業主。

當然,業主大會也可以授權物業公司收取費用,起訴欠費業主(已通過物業服務合同授權)。未經業主大會授權的,物業公司無權公示欠費業主名單。

因物業服務造成業主財產受損的,業主應單獨主張賠償,與物業費不是同一個法律關係。

本人希望通過多個小區的經驗教訓,思考物業服務的問題,與您一道,尋求解決辦法,共同創建和諧小區,歡迎關注、交流、拍磚。

有關業委會成立、物業糾紛的問題,可私信我,竭力提供幫助。


姜姜聊物業


不交物業費的業主,物業管理公司有權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這裡請注意是維護合法權益,而不是非法權益,法院也不會支持物業公司的非法請求。

首先,物業公司必須合法取得小區物業管理服務資格,必須經過業主委員會暨業主大會百分之七十以上業主認可,必須按照約定提供相應服務。當今物業公司的最大問題是強買強賣,把自己的意志凌架於業主之上,因此造成許多矛盾,在眾多矛盾中物業公司應該是承擔主要責任。

其次是也有少數業主不講道理,接受服務而拒交物業費,致使物業公司經營困難,間接影響了小區環境,使交了物業費的業主得不到應有服務,結果惡性循環。

希望政府有關部門履行職責,解決好這一矛盾,還一個公平。


晃晃悠悠的時候


不交自有不交的理由…… 物業錯在先 如果做到位 把心放正 業主都會提前預交物業費 物業就是黑社會 拉幫派 樹山頭 買通 利用業委成員 挑撥鄰里關係 搬弄是非 包庇縱容 尋釁滋事 欺壓業主 在用人方面存在多種隱患 ⋯心理不完整 ⋯ 每當業主投訴 都有部門和個人拿到好處 來幫物業說話 欺壓業主還很有成就感 根本不注重與業主的感情交流 和業主交流 不是靠別人教你才能學會 而是得親身體驗 要有一定的人文素養 一幫庇子除了壞和欺壓業主 一個死豬不怕開水燙 死皮賴臉的無賴 會有溝通的能力嗎?!人無德成就不了大事 作繭自縛 ⋯


祝福送給你65


業主為什麼不交物業費,個人認為物業公司要反思。是服務不到位,還是業主有意拖欠不交等,找出其病症所在,對症下藥,迎刃而解。

業主不交物業費,大多基本上都是物業公司管理或服務不到位造成。現在的物業過份的追求利益最大化,多拿錢、少服務。對房管部門的物業管理相關制度和文件束之高閣,不執行,為所欲為,想咋地就咋地。少數物業還有涉黑行為,對不按時交費的業主,實施停電及停水等不正當違規措施,謾罵指責業主,激怒業主,迫使業主繳納物業費,物業倒成了業主的主人。

物業要想業主按時繳納物業費,首先要樹立服務業主的意識,與業委會和業主達成相關管理和物業物價的共識。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勇於接受業主及房管部門的監督,協調各類關聯問題,勇於承擔責任,服務業主。做好與業主的對話交流和溝通,虛心聽取業主的意見和建議,在有關問題上達成諒解和共識,相信業主定能按時繳納物業費。

業主即能買得起房,肯定住得起房,物業費定會按時繳納。


毛猴


取締小區物業,由居委會成立公司是正確的,不但贊成,而且舉雙手贊成,為什麼贊成,物業公司人員都是亂七八糟的人,是層層剝錢,剮人的單位,是開發商的打手。不是正規的物業單位,在社會上最不受歡迎的就是物業公司,他們的性質是錢,不管贓亂差,沒有環保意識,他們是黑惡性質,甚至打砸搶操,他們汙染了社會和環境,影響極壞,給社會造成不穩,清除物業社會穩定。交給居委會管理,居委會是集體單位,是正規的基層組織,他們有責任,更有信心,真正能做到為人民服務,忠心耿耿,哪麼地方基層組織工作認真,求真務心,居委會成立公司是正確,這也是人民的心聲,期盼早早掛牌營業,代證上崗。


用戶7815898041588


你媽,又是替物業說話,廣大業主自己的財產(房屋)自己不當家,還每每受物業剝削(管理),剝削者手拿聖旨(《物業管理條例》)還“理直氣壯”的叫囂,誰不讓剝削就拿法律治罪,悲哀呀


手機用戶52947909566


首先大家要意識到現代的小區需要物業服務,這種服務是有償的,政府大包大攬的時代已經過了,幻想街道辦來負責小區物業服務是不現實的(在小區物業服務出現危機的時候,為了群眾的安居樂業,短期代管,度過難關的情況會有),接受了服務就要繳納服務費,服務費的高低決定了物業服務的深度,繳納較低的服務費,卻要和高水準的小區去比較服務標準是不現實的,不繳納服務費的比例高了,服務水準一定會降低,長此以往,惡性循環,有的小區已經出現沒有物業公司原意進駐的現象(高層住宅小區尤其是問題,物業一撤,電梯管理人就沒了,電梯就停用了)。至於自治,同樣有管理不到位的情況發生,同樣會出現貪腐現象,到時候,罷免業委會和更換物業公司同樣麻煩。所以,作為業主、業委會,一定要理性維權,即便是更換物業公司,也要做好準備工作,做到順利交接。至於業主不繳納物業費,物業服務單位可以走法律訴訟程序,業主敗訴是大概率事件。


車伕6600


物業沒有權利力處理業主,房子是業主的物業沒有投入任何成本憑什麼要業主按房屋面積給他交物業費?在我們小區物業除了顧兩個打掃衛生的和四個看大門的其它什麼都不作為?物業一進入小區馬上將物業費上漲,可小區管理混亂什麼人都可進來,樓道貼廣告.小區私搭亂建小棚小房物業也不管、綠化無人管。象這種物業要他有什麼用,要服務沒有服務要管理沒有作為。還不如交給社區管理我們給社區交點錢也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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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無權處理業主,但物業打官司準贏。我們小區前任物業被迫撤離後,將所有欠繳物業費的業主告上法庭,告知書發了沒有一千份也有好幾百,法官也很好辦,1,繳納物業費是依據合同法每戶業主必須旅行的義務 2,你說物業沒有完成合同義務,也好辦,你舉證吧。物業拿出合同,證明雙方義務存在,舉證完成。你現在說沒完成義務,那該你舉證了。結果據我所知,所有業主不是庭外和解就是敗訴。所以如果你鐵了心不交物業費,那麼請你日常就要蒐集好證據。但是很遺憾,絕大多數只管不交,不交不交就是不交,但是物業究竟有哪些義務?哪些沒完成?不知道,不清楚,說不清,也懶得搞清楚;就比誰橫,我不交你咬我啊?人家一旦真告,秒慫。一盤散沙,打不贏怨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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