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姑娘出嫁後不遷戶口,還能在本村建房子嗎?有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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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姑娘出嫁後不遷戶口,還能在本村建房子嗎?有何依據?

以前的老傳統,都說女兒出嫁,如同潑出去的水,出嫁之後戶口肯定要遷到夫家,這樣就可以增加夫家的承包田的面積。但是,現在女兒出嫁,戶口保留在孃家的越來越多,結婚和遷戶口已經沒有必然的聯繫。但是,是不是意味著不遷戶口,就可以在原戶籍地建造房子呢?需要滿足什麼條件呢?


首先,女兒出嫁,但是戶口仍然保留在孃家,那麼還屬於孃家所在村裡的村民,享受村集體資產的權利。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宅基地屬於村集體所有,凡是本村村民可以依法取得宅基地並建造住房。也就是說,農村姑娘出嫁但是戶口未遷走,還屬於本村村民,是可以無償享受村集體的宅基地的。和是否出嫁沒有關係。

其次,根據農村宅基地確權規定,必須符合“一戶一宅”,也就是說一個家庭只能有一個宅基地,並且宅基地的面積還有要求。如果農村姑娘和父母在一個戶口上,父母已經取得宅基地並建造住房,那麼無論出嫁與否都不能取得新的宅基地,也就無法在本村建房子。除非,農村姑娘將戶口獨立出來,自己成為一戶,那麼根據文件規定,既符合“一戶一宅”,又具有該村戶籍,就可以根據條件申請建房。

綜上所述,農村姑娘想要在孃家所在村建房,結婚之後戶口保留不遷出是前提條件。還必須符合“一戶一宅”的規定,要麼原有住房拆除重建,要麼單列戶口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如果不能滿足以上兩點,無論結婚與否、戶口遷出與否,都不能建造住房。


指尖三農


問:農村姑娘出嫁後不遷戶口,還能在本村建房子嗎?有何依據?

答: 農村姑娘出嫁後,並不是說不遷戶口就能在本村修建房屋的,能不能修建房屋除了戶口不遷出外,還要看戶口有沒有分戶,還要看姑娘在農村有沒有自己的宅基地。


出嫁女能不能在本村修建房屋,取決於兩個條件:

一、出嫁女身份是本村集體成員。

那麼問題中說農村姑娘出嫁後,戶口一直在本村,未遷出,說明農村姑娘出嫁後仍然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這個條件是達到的。

依據《憲法》第十條規定和《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宅基地使用權。


二、符合“一戶一宅”規定。

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一戶人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農村姑娘出嫁後能不能在本村修房子,除了戶口要在本村外,還要符合“一戶一宅"規定的條件。這裡有兩個關鍵問題:

一個是農村姑娘出嫁後戶口跟孃家還是同一個戶口本,這種情況叫一戶,孃家有現成房屋,農村姑娘是不能以自己名譽再申請宅基地建房的。

二個問題是農村姑娘出嫁後將戶口從孃家戶口本上分離出來,單獨為一個戶口本原地落戶,這種情況農村姑娘出嫁後,孃家沒有分配房屋給出嫁女,出嫁女自己本身沒有房屋的條件下才可以申請宅基地建房。


總結舉例。

阿洪家老婆就是結婚後戶口沒有遷出的,一直在孃家,生小孩後,孩子的戶口上在老婆的戶頭上,在派出所上戶時,戶籍管理人員將老婆戶口從孃家的戶口本上分離出來,與孩子一起單獨辦理一個戶口本,這樣老婆和孩子就為一個戶,孃家為一個戶。孃家分給我們一塊地,我們就可以用這塊地申請宅基地修建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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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農村姑娘出嫁後不遷戶口,還能在本村建房嗎?有何依據?

農村姑娘出嫁後不遷戶口,還能在本村建房嗎?這個問題,有些複雜。

政策規定:凡是本村村民都有權利在村集體劃定的區域內,無償使用本村的宅基地。姑娘出嫁,戶口沒有遷走,屬於本村村民,根據這個規定,有權在本村無償使用宅基地。但是,“一戶一宅”政策又規定,一戶只能擁有處宅基地,所謂的一戶,指的是家庭成員在一個戶口本上的人員為一戶

從“一戶一宅”政策看,如果出嫁姑娘和父母依然在一個戶口本上,不符合分戶條件的,是不能使用本村的宅基地的;如果符合分戶條件,和父母分開,成為獨立的一戶,就有權利使用本村的宅基地。

擁有獨立的戶口是必要的條件;因此,在戶口沒有遷走的情況下,還得看是否符合“一戶一宅”的政策,才能決定是否可以在本村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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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農說鄉村


安居才能樂業,住宅一直是中國人最重要的財產形式。在我國農村,農民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可以以戶為單位無償取得一塊宅基地,從而保障了農民居者有其屋,這被認為是農民的基本福利保障。

但是,隨著人口的遷徙變化,比如婚嫁、以及城市化進程的加快等情況,農村中與宅基地相關的問題層出不窮。就如“農村姑娘出嫁後,戶口不遷,能不能在孃家建房子”?答案是否定的。也就是說,出嫁女不能單獨在孃家申請宅基地建房子的。

這是因為,農村居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即“一戶一宅”。而擁有一處宅基地的主體是指農村村民的“一戶”。是否應為一戶,是根據戶籍管理的戶口本來判斷的,即:如果在戶口本上登記的是一家人,那麼該戶口本登記的家庭就屬於一戶,這一戶也就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當然,如果子女已長大成人並已成家,在正式分戶後不夠居住則可以另行申請宅基地,來修建房屋居住。

本提問是姑娘已出嫁,即使戶口沒有外遷(注:同一鄉鎮不需要遷戶口),那麼還是與父母在一個戶口上,按照現行的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是不能單獨申請宅基地的。


鄉村老四爺


簡單的說,姑娘結婚出嫁以後,即使戶口還在孃家村子裡,孃家村也不會再給你劃分宅基地,所以你不可能還在原來的村裡蓋房子。別說現在農村早已經不再劃分宅基地了,就算是原來農村劃分宅基地的那個年代,家裡只要有兄弟的,出嫁的姑娘是不可能在孃家有宅基地的。因為你結婚以後,婆家的村裡會給你丈夫劃分宅基地的。宅基地也不是按人頭劃分,而是按戶劃分的,現在實行一戶一宅制。


不過,很多事情也不能絕對的說不可以,因為有很多種情況發生。就拿我們村來說吧,因為離著縣城近,很多姑娘結婚以後,不願意住在婆婆家,因為婆婆家是在鄉下,離縣城比較遠。所以即便是結了婚,也希望在孃家村裡住,戶口也不往外遷,還留在我們村裡。像這種情況,只要家裡有哥哥弟弟的,村裡當然不會給你宅基地。但是有另外一種情況,可以讓你還在這個村子裡蓋房子。

在農村不管家裡有幾個兒子,每個兒子結婚以後,都會跟父母分家單過,自然要有一處自己的房子。跟兒子分家以後,父母總不能住在露天裡吧,當然也會有自己的房子。那麼父母自己的房子是不是有權處理,想給哪個子女就給哪個子女?法律意義上講是可以的,但是如果父母獨斷專橫的想給其中的任何一個子女,都會引起家庭不和。像我們村這種情況,很多父母就想把自己百年之後的房子過戶給女兒,但是又怕兒子們不同意,所以只能徵求兒子們的意見。如果兄弟們都不反對的話,那麼出嫁的閨女,就可以繼承父母的老房子,然後在孃家村裡重新翻蓋房子。



除了繼承父母的老宅子以外,出嫁的閨女想在孃家村裡蓋房子的想法,恐怕是不太現實的。如如果家裡沒有兄弟的則另當別論,農村家庭如果家中沒有兒子,只有閨女的,這樣的家庭可以招上門女婿。但是不管你有幾個閨女,只有一個可以招上門女婿,也只有這一個閨女可以劃分宅基地。其他的就算是戶口沒有遷出去,也不能劃分宅基地,不可以在孃家村裡蓋房子。別說蓋房子了,就連本村村民應有的福利待遇,從你領到結婚證的那一天開始,本村所有的福利待遇全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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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姑娘出嫁後不遷戶口,還能在本村建房子嗎?有何依據?”

其實這個問題主要是在農村姑娘出嫁後不遷戶口是否還擁有原村集體阻止宅基地的使用權。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八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而由於農村姑娘出嫁後戶口沒有遷出,所以仍屬於原村集體組織的成員,符合“建房子”的一個基本要求。

其次宅基地屬於農村“保障性住房(為保障村民基本的住房需求),所以要符合“一戶一宅”的原則,避免部分村民佔用過多村集體組織土地資源。

所以如果姑娘與父母一戶,父母沒有宅基地那麼可以申請宅基地建造房屋,如果父母有宅基地應符合“一戶一宅”原則無法申請宅基地。

而對於姑娘出嫁後與父母分戶,這種情況目前對於宅基地的審批制度十分嚴重,很難申請到新的宅基地建造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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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姑娘出嫁後不遷戶口,還能在本村建房子嗎?有何依據?

在農村建房子,本村戶口是基本的條件,其次是宅基地的使用權,最後才是村委會、鄉鎮和縣級國土部門的審批、規劃。因此,未遷出戶口的出嫁女是否能在本村建房子還要看出嫁女的具體情況的。

1、出嫁女的戶口還和父母在一起。這種情況來說,是不能建房子的。因為出嫁女的戶口和父母的在一起,已經有宅基地了,不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怎麼能讓您建房呢。而且,這也是不符合“一戶一宅”的土地政策,自然就不能在村子裡建房子了。

2、已經分戶,戶口未遷出。這種情況下按照《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來說,是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的。但是很多的時候這類出嫁女申請宅基地的申請不會被批准。主要還是大部分的農村都認為出嫁女是嫁到外地的,還是存在“男尊女卑”的歧視思想。認為把宅基地分給這類出嫁女就是浪費本村的宅基地資源。而且,從正常情況來講,申請宅基地都是一個戶口裡的戶主來申請的。但是對於出嫁女來說,是算不上戶主的。這也是為什麼很多農村不給單獨分戶的農村女孩子分宅基地的原因。這也是戶口未遷出的出嫁女不能在農村建房的一個原因。

3、已經分戶,戶口未遷出。如果您所在的村委會,還比較開明,宅基地也比較富裕的。那麼您還是可以在村子裡申請宅基地並且建房子的。

所以說,戶口未遷出的出嫁女是否能在村子裡建房還是要看具體的情況的,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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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姑娘出嫁後不遷戶口,還能在本村建房嗎?有何依據?

首先,農村婦女具備申請宅基地建房的權利

宅基地是國家給予村民生活居住的福利用地,村民可以無償免費使用。只有本村農村戶口才有權申請宅基地,農村姑娘出嫁後不遷戶口,自然還屬於本集體經濟成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32條之規定:婦女在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其次,申請宅基地建房不能違背“一戶一宅”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宅基地又實行“一戶一宅”,即家庭戶口簿上全部成員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下面,我們就具體討論該案例。

⑴姑娘出嫁後和父母同屬一個家庭戶

這在農村屬於普遍現象,我們村出嫁女的戶口大多都和父母在一起的。這種情況下,由於父母已經建房,家裡有一院宅基地了。出嫁女要想再去村集體申請宅基地蓋房,明顯不符合“一戶一宅”的規定,根本不會被村委會和鄉鎮土地管理部門批准。

⑵姑娘出嫁後和父母分戶,建立單獨戶

這種現象在農村並不稀奇,西安高新區興隆、五星和細柳等街道就發現多起這樣的事例。辦理合法分戶後,出嫁女在村裡就有了單獨戶,可以按照正常程序申請宅基地建造房屋。由於農村存在“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水”的歧視思想,大多數情況下,此類出嫁女申請宅基地也很難成功。

再次,出嫁女分戶建房難,大多被合戶處理

村委會比較開明或者村裡宅基地比較富裕,出嫁女或許可以在村裡申請到宅基地並建造房屋。但是按照土政策最終都會被並戶處理。如近期長安區南北雷、赤闌橋村和西安高新區託管街道所屬村莊,在整村房屋拆遷的過程中,都是按照如下辦法處理出嫁女所建造的宅基地和房屋的:①戶籍關係顯示只有一個女兒的,按照一院宅基地標準安置,其它宅基地按照殘值補償;②戶籍關係顯示只有一子一女的,按照一院宅基地標準安置,其它宅基地按照殘值補償;③戶籍關係顯示有一子多女的,按照一院宅基地標準安置,其它宅基地按照殘值補償;④戶籍關係顯示只有雙女或多女的,按照一院宅基地標準安置,其它宅基地按照殘值補償。

雖然上述做法從法理上可能說不通,但考慮到廣大農村的傳統風俗和複雜情況,按照“民事民管”和“村民自治”的原則,在法理大框架進行如此處理,筆者認為是非常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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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民大雨為你答疑解惑!建造房屋需要以戶口為準,只要婦女的戶口在孃家,且符合一戶一宅的要求,可以對房屋進行翻修申請。如果沒有宅基地的話,也可以申請一處,但前提就是在婆家沒有享受著宅基地的好處。總之,建房子需要分情況考慮,符合法規就可以申請。

通常來說,如果閨女招上門女婿的話,父母老的時候就會將戶主轉讓給女兒,這樣的話婦女自然是可以申請對房屋進行翻修建造。而題主顯然是外嫁女,但戶口還保留在原戶籍地,如果已經和父母分戶,但戶口還在本村的話是可以建房的。

我們村就有好幾家都是這樣的情況,因為在男方家裡沒有宅基地,但並不是上門女婿,之後跟著女方的戶口,來到我們村子裡建房生活。這樣的話自然是法律認可的,畢竟女方也可以同樣的享受承包地和宅基地的分配權利。不管是在孃家還是婆家,必須在一方家裡享受該福利,因此在本村建房是可行的。

如果戶口沒有獨立出來,畢竟過去分戶口容易,但現在分戶口難度加大了。此時只能選擇在現有的一處宅基地上建房子,不能單獨建造房子。

如果只是獨生女的話,直接申請翻建就行。如果是多子女的家庭,這樣的話也會產生糾紛,可能兄弟並不會同意外嫁女成為戶主。但如果兄弟已經在城市裡生活,放棄了建房,讓外嫁女建房自然是可以的。而題主一定要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條件,才能建房,不然後續有矛盾就不好了。


訪普通人


你好,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農村姑娘只要戶口在本村,那她是有權利在本村蓋房子的。

不過,在農村,蓋房子沒有那麼簡單的,首先你需要有自己的宅基地,不然沒有宅基地就蓋房子的話是屬於違法的,會被強拆。

因此,如果你沒有一塊在你名下的宅基地的使用權的話,那麼最好是申請一塊宅基地。

目前,全國大多數的農村,能夠用來分配的宅基地資源都是很少的,畢竟每個村子的宅基地資源都是有限的,而農民只會越來越多,再加上肯放棄農村戶口自願退出宅基地和土地,進城的農民畢竟是少數。

因此,本村的很多適婚年青人都很少能夠申請到宅基地蓋房子,更別說你一個出嫁了的女性了,可以說是基本上很難申請到宅基地的。

不過,要是你家裡的關係比較硬的話,你可以去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通過之後就可以使用非基本農田來蓋房子了。

另外,你也可以找村民購買一份宅基地,然後就可以蓋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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