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上过两次法院系统查询无财产,失信撤掉了,对“高消费”该如何理解?

钱多多福满堂


以下行为被认定为“高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不萌不休


我也是失信被执行人,开发商欠我一千万不给,我欠别人的材料款几十万,我现在什么也没有了,想借点钱在继续创业,我在黑龙江,我的业务员在深圳把活谈好了,因为飞机高铁都不能做只好做火车,去晚上,人家活不给我了,唉!


用户127387334931


你的问题涉及到四个要点:失信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失信信息的删除、限制高消费。同时,你的问题在最高法院两个司法解释中有明确规定: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失信名单规定》);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限高规定》)。下面一一为你作答:

一、失信被执行人。它也是大家俗称的“老赖”,法律上是指对法院已生效的裁判,对其确定的义务,作为被执行人的一方本来具有履行能力、但故意不履行的行为。依据《失信名单规定》第一条规定,可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被执行人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被执行人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首先要求被执行人如实报告财产状况。如果不报告的,视为妨害执行行为,法院可以采取制裁措施。其次,法院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确实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这种状况,法院就很难再执行下去的。当然,不排除,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转移财产。但法院有个调查、发现的过程,申请人也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三、失信信息的删除。《失信名单规定》第九条是关于法院删除失信信息的规定,共有七中情形,你说的情形符合其中的第四项规定,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对这种情况,法院就可以删除其失信信息了。

四、限制高消费。依据的是《限高规定》,其中在第三条列举了属于高消费以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被执行人在出行时,选择的方式是乘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被执行人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被执行人购买房屋、公寓等不动产,或者建、扩、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被执行人购买非经营所必需的车辆; (六)在被执行期间,仍然去旅游、度假; (七)被执行人的子女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 (八)被执行人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被执行人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 被执行人对以上的高消费,是被限制的。

失信被执行人不一定被限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的在一定时期,也不一定就是失信被执行人。但二者是有重合的部分的。也就是说,有的被执行人既是失信执行人,又被限制了高消费。


周律师工作室


失信被执行人与限制高消费是两个不同的执行措施。

就司法实践来说,被执行人是否具有财产可供执行,与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并无直接关系,基本所有的执行法院都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毕竟,这个是无财产可执行案件中为数不多的可执行措施。

失信是主要是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根据《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二年,若有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限制高消费主要是为了限制被执行人消费,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主要来自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限制被执行人在星级以上宾馆等场所,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消费行为。


叶律师


我2个熟人,借钱不还几百万,十多套房产全部在子女,孙子名下,老婆假离婚十多年,开台奔驰车女儿名下,全家过富人生活,只是他外出旅游不方便,不能座飞机,高铁,不能住星级馆,要请个驾驶员能帮开车


城为友


当被法院判决为“失信人”

只要证明自己真实财产和收入,

证明自己属于无履约能力人,

就是没有还款能力的,

按照法律,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人员名单

债权人如果掌握失信人员可执行财产情况的,可以及时通知法院,申请法院执行

法律惩戒的是有还款能力,而故意不还的人

对于各种原因造成没有还款能力的人,债权人应该理性对待,如果有可能,让债务人有能力获得收入,改善收入情况,这对于双方来讲都是一个更好的开始


无需认证的正道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 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法李说


首先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并不是说所有欠钱不还或者法院判决赔偿不给的人都可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不旅行的人。对于那些真的无力履行的是不属于“失信不执行人”的范畴的。

再说说“高消费”,限制高消费只不过是迫使老赖还钱的一种手段,降低其生活水准,禁止其使用“昂贵”的交通工具的手段。

其实法院可执行的财产有很多,像房、车、现金存款等财产都是最熟知的财产,债权、股权、有价证券、土地使用权、收入等等都是可以执行的财产。就连唯一住房在一定条件下也是可以执行的。

所以我们在遇到老赖时需要考虑的怎么找到他的财产进行执行,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东友律师团


商人是社会精英,宽厚对待才能让经济社会蓬勃发展。限制高铁,飞机,限制了流动性限制了获取资源能力,甚至是赚钱的机会

只能让真正需要通过经营还债的人继续困难。无法通过正常经营东山再起还债务。找机会。抓机遇。在流动中寻找商机,该限制要限制。

飞机高铁酒店这种必要经商条件工具。不应该限制。


甘露夜听


目前有无数的“伪老赖”饭都吃不上,无家可归,流落街天,哪有什么高消费,被真老赖害惨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