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贷款150万元,打到自己的银行账号后再转到朋友账户,这样有哪些风险吗?

急急图


这是要坑死你的节奏啊!

首先,银行的贷款都是发放给本人的,不管是抵押贷还是信用贷,都只能贷给本人,不可能贷给其他人。所以,如果这150万是打到你的账号,唯一的解释就是,这是朋友让你用你的名义贷的。

为啥会这样呢?要么,对方没有贷款的资格,或者没有贷那么多钱的资格;要么,对方就是想拖你下水。

这是典型的名义贷款人和实际贷款人分离的情况。虽然实际上借钱的人是你朋友,但在银行来看,你才是贷款方。哪怕你和朋友私下有协议/合同/借条/字据等民事合约,但万一真还不上钱违约的话,也只能是银行找你要钱,你再拿着这些东西找你朋友要钱。银行可不负责三角债。

如果你还不上钱,你就得上征信黑名单,成为老赖。如果被银行申请强制执行,卖房子卖车不说,没钱还还可能被刑事拘留。你再找你朋友要钱,能还还好,还不上还得打官司。

总之,千万不要做这种事,千万!

(晴溪)


孙建波


朋友们好!

可以说风险巨大。朋友贷款150万元,打到自己的银行账号,再转到朋友账户,你的账户相当于中间账户,那么为什么要先转到你的账户呢?这就是风险所在了。

你的账户的角色

在这个过程中,实际上你的账户所起的作用和担当的角色是非常关键的。在朋友贷款的过程中,是先打款到你的账户的,在这个过程中,你的账户到底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你应该担负什么责任,可能你还是不清楚的。

反过来想一想,如果朋友没有归还这笔贷款,银行是找他还,还是找你还,这个事情是非常关键的。如果银行找你的朋友还贷款,这个没有太大的问题,如果是你的朋友还不起贷款了,银行向你追偿债务,那你可就惨了。

因此,在这个过程中,你的账户的角色一定要搞清楚,只有搞清楚了这个事情,才能够知道到底有什么大风险。一般情况下,朋友贷款,让他自己贷款,不要走你的账户为好。只要是不走你的账户,你也不担保,那么你基本上就没有太大的风险。

谨防被套路

亲兄弟,明算账。朋友之间也要谨防套路。朋友的忙有的可以帮,有的真心不能帮。比如你好心好意帮忙,朋友贷款150万元,如果朋友赚大钱了有可能能把钱还上,朋友有可能会承情。但是如果朋友万一这150万亏本了,最后朋友跑掉了,银行回头找你要150万,那你可就惨了。

朋友真跑掉了,那你可能不仅平白无故多出来150万的债务,而且万一你朋友进入了银行征信黑名单,也可能连累你一起进入黑名单的。这样的话,那可就不好玩了。毕竟银行贷款是直接放到你账户的,你这就惨透了。

实际生活中,由于利益的纠葛,好多事情真的比想象中复杂的太多了,既然是朋友贷款,最好不要走你的账户,否则,就有可能是个圈套,真被套路了,可就惨了。毕竟是150万的贷款,不是个小数目。


综上所述,朋友贷款,打到你的银行账户,然后你再给朋友,这个风险太大了。这个可能就是个套路,毕竟150万元不是小数目,必须小心谨慎。万一你朋友亏钱跑路了,你不仅可能要负担150万债务,还可能进入征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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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思天下


这是一个非常可怕的“套”,虽然朋友没有在贷款时就有意设“套”,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它就是套,而且是带着友情和感情的“套”,一旦“套”形成,什么友情、感情,都会被债务淹没,甚至会成为一辈子的仇人。

要知道,钱打到自己的账上,并从自己的账上再转到朋友账上,朋友为什么要这样做?难道是想让自己多拿利息吗?这里,至少可以发出两大疑问:一是多此一举。因为,钱完全可以直接打到你朋友的账上,为何要设立你这样一个中间账户呢?不是多此一举是什么?二是你的朋友压根就不具备贷款条件,或信用存在问题。因此,银行为了防止风险,硬是把你拉进了这个圈套。一旦出现风险,你就是偿还贷款的那个人。

所以,你的朋友这样做,一定是有原因和预谋的,是有一些不想告诉你的原因的。一旦钱到了朋友手中,可以肯定,你就会成为最终的还款人。而你的朋友,则可能拿着这些钱去开心度假了享受美好生活了。如果你是一个工薪阶层,你至少需要二十年以上的清苦日子,才能还清这笔贷款。


谭浩俊


本人在银行工作多年,对此题看法如下:

1.首先要看和银行的合同约定

理论上来说,银行放贷时,除非特殊约定,否则一般就把钱转入借款人的个人账户。如果要转入其他人账户,必然要得到借款人、转入方及银行三方的的同意并签署相关协议。

2.从题上可看出

是你朋友贷款,只不过是通过你的账户过度了一下。按现在的惯例和银行操作手法,应该得到了你朋友和你的同意。所以,你没有任何风险。

你的关注点赞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希望能帮到你


金融街张进士


作为客户经理,说实话在办理 贷款时也遇到这种情况,银行贷款发放有:受托支付和自主支付两种主要形式。

受托支付是贷款资金的一种支付方式,指贷款人(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目的是为了减小贷款被挪用的风险。

受托支付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强化科学的贷款全流程管理贷款发放的质量,也有利于管理,可以真正实现贷款管理商业银行增强贷款风险管理模式从粗放型走向精细化。

你比如我们办理的小额贷款时,人行规定超过30万人民币的小微客户贷款需要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发放,这是规定必须执行。

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客户经营一家饭店,贷款用途是饭店装修。那么按照流程客户需要和一家装修公司谈好价格,签订装修合同,约定好施工进度和各方面价格,贷款发放后向合同约定的账户内打款。

这也是客户贷款时真实表达自己的贷款用途,客户经理实地调查后确实属实。但是贷款发放时就遇到一个问题了:现在饭店装修全部委托一个装修公司的话,一方面区域内有良好资质的装修公司少,正规的装修公司都是需要预付装修款,按进度打款。

另一方面客户有自己的渠道找到价格更合适、更信得过的施工队分别进行施工。但是,这个装修就需要分别找好几个不同的施工队,各司其职,各有专攻。就没办法直接将贷款资金使用受托支付的方式一次性转到一个账户上。

这时候,很多客户经理就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客户随便拟定一份装修合同,找一个熟悉的朋友作为施工方,将贷款资金打到朋友的账户上,待资金到账后再转移到自己的账户内。

乐观的解释就是我说的,你的朋友利用你的账户作为贷款用途的支付方,利用受托支付的漏洞,将贷款资金从你的账户上过一下,逃避银行受托支付的规定。

正常情况下只要你的朋友按时还款,贷款还清后你没有任何责任;

一旦你的朋友贷款偿还出现问题,银行起诉追查资金用途时,如果你是知情并且有意配合你的朋友捏造事实情况,你也是要负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


财经札记


这是一个贷款人与实际贷款人错位的典型例子!风险巨大!

一、实际贷款人

朋友贷款150万元,钱却打到自己的账户,真正的贷款人是谁?

一个常识性的问题,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核准银行对贷款人的所有信息要求一致。比如,你的朋友贷款,包括账户信息及其他所有信息必须是你的朋友的!也就是说,贷款人向银行提供的只能是贷款人本人的信息!

本例中,银行将贷款打到自己的账户,只能说明一点:贷款人是你自己本人!

这就是典型的贷款人与实际贷款人的错位!贷款人是你自己,而实际贷款人和使用贷款人是你的朋友。变相的,你以本人的名义贷了款。然而,此贷款却给了朋友在使用!

二、违约责任

一旦发生债务逾期或者债务违约,责任主体是谁?

一旦发生债务逾期或者债务违约,银行向贷款人及担保人追偿!本例担保人不详,但贷款人非常明确,即题主本人!

银行会不会去向你的朋友追偿?

最直接的,银行不会向你的朋友追偿债务,银行没有把你的朋友登记为债务人!亦或者你的朋友征信记录,根本无法贷款!

什么情况下银行会找你的朋友追偿?

当贷款人,即你自己无法或无力偿还债务,且有充分证据证明你们身份错位的,银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你的朋友,但第一责任人依然是你本人。


三、友情与责任

人们在日常生活和经济交往过程中,经常把友情与经济法律关系混淆!你的朋友贷款,或创业或用于消费,这个责任须由当事主体承担,其贷款行为不应由你行使,贷款责任不应由你承担!

你的朋友如果征信不具备贷款条件下,你同样不能换位贷款!TA的征信情况是社会机构依照特定的规则和信息评定,具备一定的客观性!你代位实施贷款的行为,是破坏金融生态的消极行为!同时,也是对风险评估的轻视!

如何帮助友情?人在生活工作中,均体现了群体的属性,友谊也是人们不可或缺的!可以尽力帮助你的朋友,但以你自身能力范围所及!


顺通财税段贤明


贷款150万,打到你的个人账户再转到朋友账户,这样有风险吗?

其实,用大白话说就是用你的账户走一下帐。

个人贷款,有个人经营贷款,也有个人消费贷款。许多公司的老板,用公司资质办理贷款很麻烦,所以就用自己的名义办个人经营贷款,消费贷款,比如房屋装修贷款,这个我办理过。首先你得是法人或者股东,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其次,要有房产证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还要有房屋装修预算,需要购买哪些类型的家具,施工方案等等。有了这些东西,还需要跟施工方签个合同,合同上的合作方就是受托支付时的收款人。

一般来说,企业贷款,是要有贷后管理的,为了确保贷款资金的用途用于正常经营,严禁资金回流,一旦发现资金回流,就会收回贷款。


对于贷款人来说,因为贷款是要通过受托支付的方式支付给别人,所以要找一个稳妥的账户走账。总的来说,对你风险不大,可以帮这个忙。



简净轩语


看到其他几个回答,我感觉触目惊心,回答问题不能想当然的人云亦云,最好就自己熟悉的专业领域发表自己的看法。


现在向银行申请贷款其实不是什么新鲜事情了,比如我们买房,手头自有的资金不足以一次性付款,选择向银行申请一笔房贷,审批通过后,办理递件过户抵押手续,然后银行放款,款项直接打入业主账户,应该说对于老百姓来说,这是最常见的一种贷款了。


其实我们向银行申请任何一笔贷款,都需要讲清楚用途的,没有用途的贷款其实是不会发放的,比如房贷,助学贷款,消费贷款,装修贷款,经营贷,一听名字就知道他们的大概用途了,很多时候也许你没有说你的用途,但是银行会帮你写清楚的,比如房贷,你说我要申请房贷,银行就会帮你写清楚用途的。


在我们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的时候,款项是直接打给收款人的,比如买房,款项打给业主的,你向银行申请房贷买房,你见过银行将贷款打到你的账户,然后你本人将钱支付给业主吗?肯定没有的(极少数银行先将款项打入买家账户,然后银行操作从买家账户转入业主账户)。


刚才提到了,银行将款项打给收款人,在本题中,题主(本人)与朋友(借款人,有部分答主将朋友说成是贷款人,错了,贷款人是银行)没有业务往来,没有卖房给朋友,为何要收钱呢?


那是因为你朋友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虚构了一个业务,比如你朋友申请抵押贷款,虚构了你为朋友的房子提供装修服务,银行不要求你提供你的营业执照,只需要提供身份证,收款银行卡借款。或者你朋友申请经营贷,虚构了你朋友向你购买一批货,所以需要打款给你,这个情况下,你需要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收款账号。还会向银行提供一份你和朋友之间的合同,如果是经营贷还需要你公司盖章。


总之一句话:你朋友告诉银行,他之所以向银行借款,就是因为和你有一笔业务需要支付一笔大于等于150万的款项给你。


银行在形式上审核认为本次贷款没问题,经过一系列流程,就会发放本笔贷款了,你作为本次贷款业务的收款人,银行自然往你的账户打款了。


发放贷款后,由于这个虚构的业务不存在,你不应该收取这笔150万的贷款的,故而你需要将该贷款还给你朋友,所以你会提到还钱给你朋友。


那么这个还款是否会给你带来不利的影响呢?


其实也没有什么关系,但是切记,千万不可以转账给你朋友,你应该预约银行,然后取现金150万,然后将现金存入你朋友或者你朋友指定人的账户中。


如果你直接从你的收款账户转入你朋友本人的账户,可以肯定,过不了多久,银行会联系你朋友,银行的系统提示资金回流,该笔贷款要求抽贷,会勒令你朋友限期还清相关的贷款。所以,千万不要转账啊!


如果是你的私人账户收钱,基本上问题不大,目前实际操作中,对你没有什么不利影响,即便抽贷了,也不会影响到你。如果你们关系好,帮一下忙,我认为没问题的,我从事这个按揭贷款行业多年了,这种事情见多了。

如果你的对公账户收钱,就可能存在税费的问题,需要妥善解决。

我是南方房产大源按揭郑大源,熟悉二手房交易,过户,税费,按揭贷款(纯商业,公积金,组合贷款,经营贷,信用贷),有任何有关问题请随时联系我,欢迎私信联系必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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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房产


这种事情确实比较正常,一般来说不会有更多的风险。

银行的放款机制有两种:

第一,发放到借款人账户中去。这种情况主要是指借款人通过正常的借款机制,借出的一些用途较为随意的贷款。

第二,发放的用途方的账户中去。为什么呢?因为银行害怕借款人将资金挪作他用。

大家最常见的两种方式就是我们的房贷和消费分期。从来没有说,我们申请房贷的时候,银行会把钱给我们买房人,然后让买房人自己付钱。消费分期也是,银行直接替借款人还上贷款,然后按照分期模式每月要求借款人还款。当然很多人是通过套现方式,直接将购买的商品卖二手市场变现。

近日,银保监会对一些银行开出了罚单,就是一些违规放款导致借款流向房地产市场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目前跟收款人没有多少关系,毕竟自己没有任何得益。朋友这种情况,很有可能是拿借款来买房的,呵呵。

但是,国家要求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像这种虚假借款造成违规放款的行为,将来有可能查实后,会对参与造假方一起记载信用黑点。至少现在还没有听说这样的方式。


暖心人社


有没有风险,取决于你这笔交易的真实性。

作为银行资深信贷从业人员,就跟题主唠叨两句有关信贷的那些事。

题主说的这个事情,属于贷款受托支付环节。

何为受托支付?

在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出台以前,商业银行发放贷款都是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然后借款人根据自己实际资金需求,自主支配信贷资金。由于缺乏管理,导致大量资金都会被挪用。

银监会为了加强商业银行的贷款管理,维护金融安全,因此出台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里面就明确要求了借款人在贷款金额超过一定限度的时候,必须使用受托支付,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贷款合同约定用途的第三方。也就是说你申请贷款的用途是什么,那你的贷款支付对象就必须是相应的第三方。

举个例子,假如你的朋友申请150万贷款,用于购买钢筋,那受托支付对方就必须是经营钢材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还需要提供购销合同,发票,入库单,第三方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资料。需要补充的就是这个还得你自己填写受托支付申请,也就是说自己虽然不是你自愿的,但是程序上你是自愿受托支付的。

受托支付的起始金额是30万。一旦你支付的金额超过30万,那必须就要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将贷款资金支付给交易的第三方。

现实当中的受托支付

虽然银监会制定受托支付这个规定是为了防控风险,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但是在现实操作当中其实是非常不便的。因为很多人做生意不是支付给某个人,也不是一次性集中支付,尤其是像开超市的,需要向多个经销商进货,然后付款时间也是不能确定。采取受托支付的话,估计超市老板会烦死,因此在现实操作当中,就银行的基层管理人员就与借款人协商,会采取很多方式去规避受托支付。

题主面临的情况就是其中之一,伪造购销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然后把贷款发放给借款人,然后借款人将贷款资金支付给题主。然后题主通过各种方式,将资金转给你的朋友。

受托支付的风险

一般情况下,受托支付是有风险,但是只要贷款没出事,那就没人追究,也不会有事,有事也是银行的事,跟借款人的事。


凡事就怕个万一,而这种万一,刚好我就见过。

具体例子不讲了,就直接说题主朋友150万的事吧。假如题目朋友把150万贷款资金挪用去炒股、赌博之类的,挥霍一空,贷款到期以后,银行基层的上级来调查这个事情。那题主的麻烦就来了,如果来追查责任的人要上纲上线,走司法诉讼这条路,那题主就是协同借款人骗取银行贷款,虽然责任大头都是你朋友的,但是你还是有责任。责任在于受托支付需要你的身份证,你签订的假合同,假发票,至于法院怎么判,那得看法官了。

因此,要不要帮你朋友这个忙,取决于你对你朋友的认知了,他这个人靠谱,帮个忙,承担一点责任也没什么,只要贷款能还,这都不是个事。假如贷款还不了,一点瑕疵也会被放大的。

分寸需要你自己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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